去年8月,廣東一名50多歲的女性小學教師被男友殺害一事引發網友的廣泛關注。4月9日,記者從被害女教師文女士兒子陳先生處獲悉,此案一審或將於近期開庭。他向記者回憶起當時案發前後的經過,“那時候我一天都聯係不上母親,一直在尋找,其間母親的男友吳某升還兩次裝作不知情,意圖用言語誤導我的尋找方向,最後我沿著監控尋找終於發現了他們倆的身影。”據檢方起訴書顯示,吳某升將文女士帶進山中後,因文女士拒絕與其發生性行為,吳某升惱羞成怒持斧頭將其殺害。陳先生表示,母親遇害後,她的遺體一直存放在殯儀館不敢下葬,“法院通知我們此案一審盡量會在本月內開庭,我希望此次開庭,法院可以判吳某升死刑立即執行,以告慰我母親在天之靈。”
六旬男將同居11年教師女友殺害
被害女教師曾被其家暴
陳先生說,母親今年51歲,做了一輩子小學老師,平時為人節儉友善,“她的同事朋友都對她評價很高。”2009年陳先生的父親因病去世,後來母親經親戚介紹與吳某升相識相戀,兩人在一起11年,“其間有一次他家暴我母親被我知道了,我當時一直在勸母親離開他,但最後我還是選擇尊重母親的想法,卻沒想到後來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現在想起來非常自責。”據陳先生介紹,吳某升今年60歲左右,曾在海上捕魚船工作,此前因為家暴和前妻離婚,“自從跟我母親在一起之後,就不怎麽工作了,基本上都是我母親的工資在養著他”。
回憶起事發前的情況,陳先生告訴記者,母親的電話一直打不通,“起初我以為母親有事沒看手機,後來一直沒人接聽我才慌了神。我聯係了親戚和母親的同事朋友,挨個問了一遍,他們都沒有見過我媽。”陳先生表示,那天他四處尋找,找了很久,直到晚上最終選擇報警。
監控拍到文某豔乘坐三輪車
陳先生稱,報警當晚,他回到了母親的住所,見到了吳某升,“我當時就問他我媽在哪,他回答稱自己不知道,還反問說‘是不是跟人家跑了?’”直到案發後,陳先生才覺細思極恐,“他跟我對話時表情很平靜,就好像什麽事情都沒發生一樣。”
陳先生表示,當時聽到吳某升反問的那句話既生氣又感到奇怪,“我就囑咐我哥在附近盯住他,我和姐姐發動當地的救援力量再一起去尋找。”持續地搜尋無果後,陳先生回憶起母親失聯前的軌跡,“當時早上她是到過我家來,所以我們就準備從家附近的監控找起。”
尋人途中還曾被凶手誤導
從沿途監控發現母親身影
陳先生從附近監控看到,失聯前的中午時分,母親背著一些燒香的用具走到小鎮的老車站乘坐三輪摩托車。“當時我還以為是被摩托車司機搶劫了,後來我們找到了這位曾載過我母親的師傅,他說我母親在橋頭下了車,但恰巧當時那座橋的監控是壞的。”陳先生說,找到這裏線索暫時中斷,“當時我們沒有辦法,隻能繼續沿著路尋找,還調取了附近村裏的監控查看。”
陳先生稱,其間他還接到吳某升的電話,“他問我們找得怎麽樣,我說還沒找到,他便謊稱此前社區的網格員上門檢查過冰箱,我母親可能被網格員喊過去了。”
監控拍到吳某升騎車帶著文某豔
當時陳先生剛掛斷電話,就從監控視頻中看到吳某升騎著車帶著母親往一個路口駛去的身影,“他們倆雖然都戴著頭盔,但從體態、衣著、車輛等,我可以判定是他們。”沿著監控探頭一路尋找查看,陳先生發現吳某升騎車帶著母親進了麒麟山,但找到另一個路口的監控發現,進山16分鍾後,吳某升自己一個人騎著車出來了。
為了不打草驚蛇,陳先生先是聯係了當地警方,後又聯係吳某升稱他們沒有母親家的鑰匙,要讓他來開個門,“通過這樣誘導,他才肯回來,一走進家門他就被警方控製住了。”
女方因拒絕發生性行為遭殺害
嫌疑人到案後曾進行精神鑒定
記者了解到,吳某升到案後,警方還對其做過精神鑒定,最終結果為“無精神病”。據陳先生提供的警方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鑒定意見是被鑒定人吳某升的精神狀態符合“無精神病”的診斷標準,案發時及目前未查及精神異常;被鑒定人吳某升在此案中應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目前有受審能力。
據陳先生向記者提供的檢方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吳某升與被害人文女士經人介紹結識,後兩人一起以夫妻名義生活至今約11年。2024年8月16日11時許,文女士因兩人關係不和便提出要離開被告人吳某升,回自己前夫所生的兒女家裏生活居住,吳某升聽後,要求文女士與其到外麵發生性行為後才願意讓文女士離開,文女士表示同意後讓吳某升先到本市甲東公園附近等待,隨後自己乘坐三輪車前往甲東公園。
警方出具鑒定意見
13時許,兩人在甲東公園會合後由吳某升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文女士駛往本市麒麟山,到達麒麟山一處空地後下車,吳某升從摩托車上拿出斧頭並跟文女士說你不能反悔,若反悔的話就用斧頭砍你,隨後要求文與其發生性行為,文將所有衣服脫下後,吳某升準備實施性行為時遭到拒絕,吳某升惱羞成怒,抽出隨身攜帶的斧頭多次砍擊文頭部,吳某升見其躺在地上不動了,便將現場的衣物和斧頭收拾進袋子,在逃離途中將衣物和斧頭扔到路邊的草叢裏,後獨自駕駛摩托車離開麒麟山。經鑒定,被害人文女士符合後枕部遭受暴力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檢方認為,被告人吳某升持械砍殺文女士致其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先生表示,母親遇害後,她的隨身衣物至今仍未被找到,遺體也一直存放在殯儀館不敢下葬,“法院通知我們此案一審盡量在這個月內開庭,我希望此次開庭法院可以判吳某升死刑立即執行,以告慰我母親在天之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