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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春耕在即,河北灤州市糯米莊村農民李技棟卻翻不了地。在他70畝耕地裏,遍布著農場外飄來的大小不一的破碎地膜,像殘雪一般覆蓋在耕地上,或纏繞在枯枝稻草間。地膜甚至還飄到老李家的牛棚裏。
老李隻能帶著幾個工人在牛棚裏撿拾地膜碎片。“這膜又輕又碎,像是超薄的不合格地膜。”
如果不做處理,地膜就會在翻地過程中混雜在土壤中,不僅影響這一茬作物的生長,而且永遠無法回收,也難以分解,隻能在土壤中非常緩慢地破裂為塑料碎片,甚至以微塑料的形式被作物吸收。
不用地膜的老李,怎麽會成為地膜汙染的受害者呢?原來,從去年12月25日起,距離他家地頭100米的地方建起了一個臨時加工廠。這個占地不過幾十平米的小工廠從周圍農民處收購大量花生秧,然後粉碎,加工成粗飼料,用於喂養牲畜。由於收購花生秧時沒有去除地膜,地膜纏繞著花生秧,一起被喂進了機器。經過破碎的地膜隨風飛揚至周邊耕地,其中就包括老李的地。
這家加工廠是在花生收獲後才臨時搭建起來的,並且搭建的地方原來是本村的基本農田。由於條件簡陋,加工現場並沒有額外的防護措施,導致地膜四處飄散。
2025年1月1日,老李撥打12345市長熱線反映汙染問題。此後他向當地街道辦事處、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也遞交了書麵說明,反映情況。
從事發開始,已經過去了兩個多月。馬上到了播種春小麥的季節,老李還打算同時種下豌豆、大蒜、油菜、小白菜等蔬菜,成熟後會成為他一年收入的主要來源。但土地裏的地膜讓他遲遲無法播種,眼看就要錯過播種時節,耽誤一年的收入。
●破碎地膜像殘雪般覆蓋、滲透在老李的地裏,撿拾起來十分費工,且難以清除幹淨。
●老李和工人在牛棚裏清理地膜碎片。
老李曾經是一名農資經銷商,見慣了農藥、化肥、塑料膜對於人和土地的傷害。十五年前,他在家鄉糯米莊村流轉了耕地,用生態農業的方式,不用農藥化肥除草劑,種植糧食和蔬菜。這70畝耕地就是他多年以來努力保護的一片淨土。也正因如此,他才對很多農民習以為常的地膜汙染痛心疾首。
加工廠不肯采取措施,老李隻能自掏腰包,出資兩千塊給村書記轉給對方。隨後對方在老李在耕地邊進行了簡單遮擋。加工廠還曾答應出錢,讓村集體請人撿拾飄到老李農田裏的地膜,但持續了幾天就沒有了下文,理由是“每天撿,承受不起”。企業不願意停工,但隻要繼續加工,每天就會有地膜飄過來。走投無路的老李隻能繼續向政府投訴。
●涉事企業目前的加工現場。
2 農業、環境兩部門隔空“鬥法”
接到投訴後,深州市農業農村局和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先後派人到現場調查情況,但給出的回複卻令老李啼笑皆非:兩部門援引同樣的法律法規,得出的結論卻完全相反。
兩者在回複中都指出,地膜造成的汙染問題不屬於自己的責任範圍,因此無法對涉事企業進行執法,應交由對方部門解決。
●灤州市農業農村局和唐山市生態環境局灤州市分局給老李的回複。
首先,雙方都引用了《農用薄膜管理辦法》第五條。生態環境局引用了第一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用薄膜使用、回收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用薄膜回收利用體係建設。”
而農業農村局隻引用了第四句:“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農用薄膜回收、再利用過程環境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也就是說,在地膜回收不力、造成汙染的鏈條中,他們隻看到了對方失責,對於自己的職責視而不見。
其次,雙方隔空激辯的一個論點在於:汙染老李耕地的地膜,還是不是“地膜”?
生態環境局建議依據《土壤汙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來處理:“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由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但農業農村局對此回應,飼料加工企業不屬於地膜的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所以“我單位沒有處置的法律依據”。並且援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認為這是“固廢汙染”,應由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處罰。
也就是說:這個案例裏,飛到老李家地裏的,法律意義上不再是地膜,是固廢。
“固廢”即固體廢棄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已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放棄的物品。
但生態環境局“棋高一著”,用《固廢法》打敗《固廢法》,援引該法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業固體廢物回收利用體係建設,鼓勵和引導有關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農業固體廢棄物,加強監督管理,防止汙染環境。”
翻譯一下:雖然固廢歸我管,但農業固廢還是農業農村局的事。
老李拿到這樣兩份回複,欲哭無淚。於是繼續通過政府網站留言、電話熱線等渠道反映問題。目前仍毫無進展。
3 農業固廢到底歸誰管?
回到本事件的關鍵問題:農業固廢到底該誰管?環境律師吳安心認為,主管部門應是生態環境部門,因為纏繞地膜的花生秧是原材料,飼料加工屬於工業生產範疇,加工過程中的汙染生態環境部門監管。
但廢棄地膜之所以出現在加工場景中,必然又是田間地膜回收不力的結果。2023年河北承德檢察院就因某村大麵積使用地膜、造成耕地汙染,而責令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履行其監管地膜使用和回收職責。
回收和汙染的道理如此簡單:回收了,就沒有汙染;不回收,就會造成汙染。但到了政府層麵,回收屬於農業農村部門的責任,而汙染涉及環境部門,兩部門的權責就像是一個硬幣的兩麵。當汙染事件發生時,兩部門負責的環節必然都出現了問題,都負有一定責任,都有理由出手監管。
而現狀是“都該管”變成了“兩不管”。盡管國家出台了《固廢法》《土壤汙染防治法》《農用薄膜管理辦法》等等一係列法律法規,但似乎條文越多,有關部門們越能找到理由推脫責任。
一位研究固廢的專家認為,《固廢法》對農業固體廢物的管理表述較為模糊,導致實際上農業固體廢物管理製度依然是空白。
包括地膜在內的農用薄膜,是繼種子、農藥、化肥之後的第四大農業生產資料。由於長期重使用、輕回收,我國地膜汙染問題嚴重——每年有近3億畝土地覆蓋地膜,用量直逼145萬噸,約占全球地膜用量75%。
由於回收技術和設備等種種限製,長期以來我國農膜回收利用率不足2/3。2017年原農業部印發《農膜回收行動方案》,在西北地區啟動建設100個地膜治理示範縣,提出通過2至3年的時間,示範縣當季地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
盡管治理地膜終於有了具體行動,但這隻是“當季”回收。我國多年累積地膜殘留量已超百萬噸。
據2016年農業部監測數據,中國所有覆膜的農田土壤均有不同程度的地膜殘留,局部地區畝均殘留量達4-20公斤,個別地塊甚至高達30公斤以上,相當於6層地膜。殘留地膜會破壞土壤結構,影響作物出苗,阻礙根係生長,導致農作物減產。全國範圍內長年累月積攢下來的地膜直接造成農業生產經濟損失尚未有權威數據統計。
另據2019年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張斌等人撰文,國家項目區外地區的地膜殘留問題非常突出,市場上超薄地膜依然大量存在,農民回收殘膜積極性不高。
●2023年央視記者赴遼西地區調查,發現用過的地膜或被遺棄在田邊,或被焚燒,產生大量煙霧。不僅農民因為人工成本而不願回收,回收企業也入不敷出,雖然獲得了政府補貼,也難以實現盈利。
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員嚴昌榮曾在一篇文章中估計,為了利用花生秧作為牲畜飼料,進行去膜處理,每畝處理成本約為30-50元。而往往沒有人支付這筆成本,也就意味著地膜散逸到環境中,成為塑料汙染的重要來源。
而當飼料中混入了地膜,對動物的健康也有諸多影響,嚴重時甚至危及生命,也損害養殖戶的經濟利益。
塑料地膜不僅危害土壤和農業本身,隨風飄散的地膜也危及公共基礎設施。2021年五一期間,京廣線高鐵行至河北定州段時,就因地膜掛上了接觸網而停運,另有幾十餘輛高鐵因此停運、晚點。
像“地膜導致高鐵停運”這種新聞,僅是公眾能夠了解到的冰山一角。街道辦事處和農業農村局的工作人員都曾經告訴老李,附近類似地膜汙染的事件太多,根本管不過來。
目前,老李的主要訴求是對他和周邊農戶耕地的汙染狀況進行評估,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對土壤進行修複,除了肉眼可見的地膜碎片,還包括不可見的塑料微粒。
他說:“我一直鍥而不舍地反映這事情,既是為了我自己,也是為了周邊的村民,更是後世後代福祉。我們這代人,不應給後代留下的隻是滿目瘡痍。
對老李來說,上網求助是無法解決問題之後的無奈之舉,但同時也因為這幾天的新情況讓他愈發著急:在他求助於政府部門之後,涉事加工企業加快了加工的節奏,飄出的地膜也越來越多。他猜測,對方想著趕緊加工完這一批原料就跑路。因為加工廠是在農田上臨時搭建的,他們完全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1月12日與3月7日,涉事企業一處花生秧堆放場地的前後對比圖。照片顯示,目前加工已近尾聲。原料堆中可見混雜的白色地膜。
如果在地膜回收不力,企業造成汙染的時候,政府部門之間還在爭論誰應該負責,那麽如何能夠切實保護環境與農民的切身利益?在事實確鑿清楚的時候放任涉事企業持續汙染,難道要等到他們溜之大吉後,再以“汙染主體不清晰”為借口繼續不作為嗎?
地膜汙染治理問題不僅需要政府部門明確的權責區分,也需要合理的解決方案和詳細的管理辦法。
誰來管?怎麽辦?老李需要一個回答,受到汙染的土地也需要一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