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文披露了近一年依法懲治涉婚介婚戀犯罪的情況:
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檢察機關辦理婚介行業犯罪1546人。
最高檢將這類犯罪大體分為三種:一是不法分子以婚介之名實施詐騙;二是個別婚介機構違法從事涉外婚介業務;三是婚戀網站成為犯罪引流媒介。
這不是最高司法機關首次就婚介婚戀類問題發聲。2025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表示要打擊婚騙行為、規製閃婚服務。
在那之前,2024年底,多地集中曝出跨省“閃婚閃離”事件,疑為婚騙,不少男性“受害者”報警維權。其中,大多也有婚介機構的影子。

“跨省閃婚”男女雙方簽署的《附條件贈與合同》
這些現象跟近年來網絡上有關婚戀輿論的印象相左。
民政部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結婚登記數為610.6萬對,創45年來新低。此外,近年來接連不斷的關於天價彩禮、不婚不育和離婚冷靜期等話題的討論,從各種層麵揭示網絡輿論對婚姻的消極態度。
但前述各類涉婚介婚戀類的違法犯罪問題卻折射出,現實中仍有不少人存在迫切的婚姻需求,並為此感到焦慮。
某種程度上,正是這份焦慮催生了婚介婚戀亂象。
故而,涉婚介婚戀犯罪問題更多是一種表象,我們應該追問,在其背後,是哪些人的迫切婚配需求,催生了為逐此利而不惜犯罪的行為?他們又為何非要結婚不可?
01
農村大齡男性或為需求主體
一般而言,一個適婚的人多是在自己及親朋好友的交際圈中難以找到合適的婚配對象時,才會通過婚介機構等市場主體來解決婚戀問題。
我們可以推測這樣的人大概率在年齡、性格、經濟、學曆、地域或家庭等方麵存在一定弱勢。
此時,條件並不優秀的他如果對婚配的需求過於迫切,隻想盡快結婚,那他就容易陷入騙婚等各類婚介婚戀陷阱。
若情況再差一點,他在個人、親朋交際圈和婚介市場上都不具優勢而難以成婚,替代性婚姻策略就會成為選擇,包括但不限於入贅、買婚或收買境外婦女。
細心的人會發現,這裏所講的適婚的人,已默認是男性。這是出於我國客觀存在的男女性別比失衡的現實,底層男性注定婚配更難,甚至一定比例的男性無法婚配。
現實中,處在前述弱勢處境卻又對婚配有強烈需求的群體,大多集中在經濟落後、地處偏遠的農村及縣鄉地區。
比如去年底出現的各地“閃婚閃離”的疑似婚騙事件中,所謂“受害者”清一色為男性,且基本為縣鄉、農村男性。

《Hello!樹先生》劇照
紅星新聞的相關報道提到,記者接觸到的選擇跨省“閃婚”的家庭,男方年齡大多在28歲-30歲左右,多來自農村,學曆多為高中以下,在經濟發達地區打工。
因為職業和性格原因,他們往往人際圈子較小,不善與異性交往。在打工地婚戀的幾率小,而在老家當地,適婚女性少且多選擇外嫁。
《南方周末》的報道亦對選擇跨省“閃婚”的人做了畫像:老家均在農村,以中南部省份居多,年齡在27-35歲之間,在家鄉已屬大齡,來自周遭的催婚壓力大。
大部分人有童年留守經曆,約一半人讀完初中後沒有升學,另一半上過中專或大專,但都沒有從事專業相關工作;少數人依靠父母的積累經營小生意,其他成為第二代務工者,在工廠、飯店、建築工地打工。
相比城市青年,這些農村大齡適婚男性,長期處於婚戀市場劣勢地位,成為“資源”分配的窪地。這也導致他們“病急亂投醫”,試圖通過付出金錢,快速解決婚配問題,從而落入婚戀陷阱。
此外,最高檢公布的涉婚介婚戀犯罪的非法跨境婚姻介紹業務中,需求方也多是農村男性。
2019年,一篇載於《中國公安大學學報》的論文《我國拐賣婦女犯罪特點及治理策略——基於1038份裁判文書的分析》指出,在文章統計的1662名受害者中,近40%為外籍,主要是越南籍。

《我國拐賣婦女犯罪特點及治理策略——基於1038份裁判文書的分析》顯示,我國拐賣婦女犯罪受害者外籍比重較大
而收買包括近40%外籍婦女在內的1662名受害者的,主要是農村男性。文章統計的數據顯示,受害者“流入地”類型中,農村占據了91.5%的比例。
這意味著,絕大多數被拐賣的中外籍婦女,都被買入農村地區,結成強迫婚姻。
這一切,都是為了有個媳婦。
02
先天不足,後天不夠
知曉了婚介婚戀亂象,乃至犯罪現象背後的需求群體是誰之後,一係列的問題就會隨之而來:為什麽是這些人、他們為何非要成婚,以及他們難以成婚又有何問題?
成因是複雜的。
在我國現行的異性婚姻製度下,女性數量的絕對缺乏,是導致男性失婚的根本原因。
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全國男性比女性多了3490萬人,其中20~40歲適婚年齡男性比女性多出1752萬。
這其中,農村男性,尤其是大齡農村男性更易陷入失婚困境。

30歲以上農村未婚男性遠高於女性
2020年我國總人口性別比為105.07,而鄉村人口性別比為107.91。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京根據2020年普查數據推算,全國未婚男女比例是13∶9,農村未婚男女比例是2∶1,而農村大齡未婚男女比例則高達13∶2,進一步加劇農村“光棍”群體規模擴大的風險。
此外,他還指出,城市中大齡未婚人士隨著年齡增加,未婚人口呈明顯遞減趨勢,也就是城市大齡未婚人士,隨著時間拉長,最終大都會進入婚姻。
但農村未婚男性隨著年齡增加,未婚人口數量並未呈現明顯自然消減的趨勢。意味著農村未婚男性在之後也很難婚配而成為長期的“光棍”群體。
性別比失衡之外,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婚姻市場的不斷“擴張”,對農村及經濟落後地區造成了明顯的婚姻擠壓。
早前,大部分的婚姻市場是區域性,比如鄉村以鄉鎮或縣為一個婚姻市場。在一個小的婚姻市場裏,總的適婚人數雖然有限,但因為大家各方麵條件相差不大,所以當地男性更容易找到合適的異性。

《最愛》劇照
但隨著經濟和人口大幅流動,婚姻市場已經突破區域性,已是跨市跨省,乃至麵向全國。
此時,農村適婚男女大多都外出謀生,在外的女性更傾向於就地找條件好於村裏的男性婚配或者外嫁,但外出的男性隨著年齡增加,因為難以在城市紮根或外出擇偶希望破滅,大多在達到一定年齡後選擇回鄉成家。
而且,不僅是在城鄉層麵存在上述的階梯差異,就算是在整個鄉村、縣鄉區域,未婚男性數量也伴隨著經濟發展程度呈現一種由東向西遞增的趨勢。
根據全國百村調查數據,農村“光棍”發生率高的村莊大多集中在經濟相對落後、地理位置相對偏遠的西部地區。
於是,本就失衡的性別比疊加人口外流,鄉村中已沒有多少適婚女性,導致留村和回村男性成婚困難。
壓力會一層一層傳導下去。

農村大齡未婚男女性別比畸高/圖源:論文《農村大齡男青年婚配困境的綜合成因及對策建議》
農村適婚女性的缺乏,客觀上會加劇當地男性的競爭,這種競爭會以各種形式呈現出來,天價彩禮和高企的婚戀成本是其中一種,這會進一步抬高結婚門檻。
而農村青年大都難以承受這種壓力。
“收入低、學曆低,能力弱、情感交流能力差”,是他們大多數人的畫像,先天稟賦不足,後天資源不夠,使得他們容易陷入婚配困境。
若想在這種競爭中勝出,隻能通過父母幫扶和大額負債的方式,勉力完成婚配。因而這樣的家庭也就變得難以承受風險,尤其是遭遇婚騙或其他婚戀問題後。
比如紅星新聞曾在2024年10月報道,湖北崇陽肖嶺鄉一青年曾去貴州“閃婚”,帶“老婆”回老家四天後,新娘提出“要走”。此後,該青年難以接受,自覺“人財兩空”,遂服農藥自盡。
03
婚事大過天
既然如此困難,為何非要結婚不可?
這或許是很多人的疑問,這種疑問背後暗含的價值判斷是:不結婚也可以過一輩子,或者不結婚也可以過得很好。
不婚當然可以是一種選擇,但這種選擇是一種更為現代的選擇,它意味著個體對自己以後年老的生活有充分的自信且沒有傳統延續血脈的觀念束縛。
但這種觀念很難放到上述未婚男性群體中,支配他們的不是獨身也可以過得很好的觀念,而是一種更為傳統的需要組建家庭和傳宗接代的觀念。
而且很大程度上,是否成婚,不全是他們自己的事情,還會牽扯到父母、家族乃至村莊社會。

《平原上的摩西》劇照
對當下大多數未婚大齡男性父母而言,子女成婚是他們人生最大的任務。如果自己兒子無法成婚,某種程度上意味著自己人生的失敗,不僅在村莊社會抬不起頭,更是覺得無顏麵對先祖。
因此,他們會竭盡所能讓兒子成婚,哪怕付出畢生積蓄和背上大額債款都在所不惜。一旦兒子年紀偏大仍無法婚配,他們的急迫程度甚至會超過當事人。
此前,關於跨省“閃婚閃離”的諸多報道中也有提到,多數“閃婚閃離”事件中,有不少是父母在奔走操持。
此外,在村莊社會,一個遲遲無法成婚的大齡男性是沒有什麽地位的,是村莊社會裏的失敗者。
他們要經受“光棍”的汙名,承接來自周圍人的私下議論和異樣眼光,以及關於“某家的血脈在你這裏斷了”的道德壓力。

《光棍兒》劇照
於他們自身而言,也有成家的需求。一方麵是為了傳宗接代,不讓自家的血脈斷在自己手裏,讓自己在周圍人中抬得起頭,另一方麵更不想自己孤苦到老,想有個能互相照應的伴侶。
此外,對他們來說,結婚是可以滿足性需求的為數不多的正當選擇。
種種因素之下,當他們到了適婚年齡卻難以婚配時,父母首先會開始焦慮,並將這種焦慮傳遞到子女身上。隨著年紀越發增加,這種焦慮和急迫也愈發明顯,於是便會想方設法盡快成婚,包括“閃婚”甚至收買境內外拐賣婦女。
也是因此,才會有婚騙現象和將拐賣境外婦女的“人販子”會被當作“牽線紅娘”的事情。
《犯罪研究》2023年第6期發表的一篇論文《婚姻型跨國拐賣婦女犯罪的成因、危害與治理》的一個案例中,一位拐賣境外婦女的犯罪人提到:
“我給人介紹過媳婦,而且願意和我來內蒙古的女的也多,所以很多人找我讓給介紹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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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共有11名婦女被收買,相應的11名農村“剩男”擺脫“光棍”,因此犯罪人的行為並未招致當地群體的譴責,反而陸續有人請求為其介紹對象,犯罪人獲得了認同與讚揚。
而且相比於當下的天價彩禮,收買一個境外婦女,經濟壓力會更小。上述論文提到,在文章收集到的案例中,57名被收買的境外婦女,平均收買價格約為6.25萬元,最低僅1萬元。
這些都是婚配難群體的迫切需求所催生的連鎖反應,包括文初最高檢公布的幾類涉婚介婚戀犯罪。
嚴厲的司法打擊固然重要,但對問題根源的重視亦是題中應有之意,即如何盡力解決這類群體的婚配難題。
長遠來看,如果這類婚配難群體的婚戀需求難以解決,則需要盡力保障他們的工作和正常生活,否則失業又難以成家的群體,有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可能。
一個迫切而真實的問題是,在當下鄉村家庭養老模式難有太大改變的情況下,如何解決這些難以成婚從而沒有家庭支撐的群體,以避免他們成為大量的“五保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