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tico分析指出,川普要想在 2028 年後繼續執政,並不是沒有可能,也不缺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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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上一次總統就職典禮還不到兩周,但不妨想象一下下一次的場景。
時間是2029年1月20日。這個國家又經曆了川普治下動蕩的四年。民主黨人迫切希望川普時代終於結束,共和黨人則對此津津樂道。
現在想象這樣一個場景:首席大法官開始宣讀就職誓詞。下一任總統舉起右手,說:
“我,唐納德·約翰·川普,莊嚴宣誓……”
這是自由派的噩夢,也是“讓美國再次偉大”支持者的夢想:川普第三個任期。
但這不可能,對吧?畢竟,美國憲法明確規定總統最多隻能連任一次,即便這兩個任期是非連續的。
《第二十二修正案》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當選為總統超過兩次。”
即使是以挑戰規範、踐踏法律著稱的川普,也不可能繞開這一明確的憲法限製,對吧?
別太確定。
在全球範圍內,當統治者依靠個人崇拜來鞏固權力時,他們往往不會甘願交出權力,即使麵臨憲法限製。
況且,川普已經有試圖在任期結束後繼續掌權的前科。
“任何人如果說第二十二修正案顯然會阻止川普謀求第三個任期,那他顯然活在和我完全不同的星球上,”伊恩·巴辛說。他曾在奧巴馬政府擔任白宮副法律顧問,現在是非營利維權組織“保護民主”執行主任。
如果川普決定要在2028年之後繼續掌權,他至少有四種可能的路徑:
他可以發起運動,直接廢除第二十二修正案。
他可以利用修正案中一個不太被注意到的漏洞,先以副總統身份參選,再立即繼任總統。
他可以直接再次參選總統,賭最高法院不會阻止他。
或者他幹脆拒絕下台,徹底終結美國的民主實驗。
這些路徑都會麵臨嚴峻的政治、法律和實際障礙。但不能簡單揮手就否定川普第三任期的可能性。
畢竟,川普自己顯然並不否認這種可能。他多年來一直在公開暗示這個想法。
2020年8月,他對支持者說:“我們會再贏得四年,然後之後我們再爭取另外四年。”
2024年5月,他再次暢想三任總統的可能。
川普並未排除第三次入主白宮的可能性。
2024年11月13日,在贏得第二個任期一周後,他告訴眾議院共和黨人:“我估計我不會再競選,除非你們說,‘他太棒了,我們得想點別的辦法。’”
就在上個周末,他還說:“能不止一次,而是兩次,甚至三次或四次擔任總統,將是我一生最大的榮譽。”
不過他馬上又補了一句,“不,就兩次。”
也許對川普來說,這一切隻是玩笑。也許他是在引誘媒體上鉤。但他反複談論這個話題,說明他確實在認真考慮這個問題。
現在,是時候嚴肅看待這種可能性了。
為什麽川普可能這麽做
有兩個基本問題值得先問——並非憲法上的,而是身體和心理上的。
到第二個任期結束時,川普已經82歲,他是否健康、精力充沛到可以再幹一任?如果可以,他是否還會想再幹?
2029年1月20日,他完全可以功成身退,回到佛羅裏達州海湖莊園的高爾夫球場,擊敗所有對手,確立自己“曆史級人物”的地位。
也許是這樣。但如果他有能力繼續掌權,川普可能有強烈動機保留總統的權力與特權。
看看他2024年參選的一個關鍵原因:擺脫刑事案件。這個策略成功了。兩個聯邦案件在他勝選後被迫終止,因為司法部長期以來的立場是現任總統不能被起訴。他的勝選也進一步使喬治亞州本已搖搖欲墜的案件陷入終結。而在紐約“封口費”案中,這是四個案件中唯一一個進入審判並導致定罪的案件,川普的勝選,確保他獲得“無條件釋放”判決——連象征性的懲罰都算不上。
不過,到第二個任期結束時,川普可能仍然沒有完全擺脫法律麻煩。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上個月不得不撤銷對川普的聯邦指控時,明確保留未來司法部在他離任後重新提出起訴的權力。
如果一位民主黨候選人在2028年大選中勢頭強勁,川普可能會擔心這些指控會被重新提起。
誰知道他在接下來的四年裏,還會不會幹出可能引發新刑事責任的事?最高法院去年做出的大範圍的豁免裁決,將使對他在任內行為的起訴更加困難,但並非不可突破。
如果第二任期結束後又有人強烈要求起訴川普,那麽他可能會認為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繼續擔任總統。
除了將總統職位作為“法律護盾”,川普還可能受到另一個更基本動機的驅使:對權力的原始渴望。
這是全球許多獨裁傾向領導人存在的根本動因,尤其是那些破壞民主製度、言辭具有救世主色彩的領導人。
“總統們往往喜歡自己的職位,也有很多人試圖賴著不走,”弗吉尼亞大學法學教授米拉·弗斯特格說。
弗斯特格在2020年共同撰寫了一項研究,調查了21世紀106個國家的234位國家元首。她發現,其中有三分之一試圖繞過法定任期限製。很多人成功了——通常不是直接違憲,而是通過利用憲法體係的漏洞與弱點,或者通過說服軟弱的法院認可他們的集權行為。
土耳其的埃爾多安做到了,尼加拉瓜的奧爾特加做到了,俄羅斯的普京也做到了。名單還可以繼續列下去,其中不乏川普所仰慕的人物。
“這些國家的法治程度遠低於美國,”弗斯特格說,“但我們不應將此視為不可能,或難以想象。這種事在世界各地都發生過。”
川普可能怎麽做
假設川普真的想實現第三個任期,他能做到嗎?
乍看之下,第二十二修正案似乎是絕對障礙。於1951年通過,是對富蘭克林·羅斯福四個任期的回應。在羅斯福之前,從未有總統在兩任後再次競選,這一傳統可追溯至喬治·華盛頓。
對川普來說關鍵的是,這項修正案並不隻限製連續任期。幾乎所有憲法學者都一致認為,任何一個人隻要當過兩次總統,無論是否連續,都不能再次參選。
但事情還沒完。憲法的效力依賴於維護和執行它的製度。而川普可能通過合法或非法手段逐步削弱這些製度,甚至試圖公然違抗它。他已經在試圖修改第十四修正案中關於出生公民權的規定。我們有理由相信,他也可能對第二十二修正案中的任期限製采取同樣做法。
他可以嚐試以下四種方式。
方式一:修改憲法
最明顯的路徑是說服美國民眾廢除第二十二修正案的兩任限製。廢除修正案在法律上完全可行:我們之前就這麽幹過——廢除了第十八修正案中對酒類銷售的禁令。
不過,正式廢除需要極高的民意支持,這在當今嚴重分裂的國家幾乎難以想象。國會兩院需有三分之二通過,或三分之二的州要求召開製憲會議提出新的修正案;然後四分之三的州還要批準這個修正案。即使川普在共和黨內仍然受歡迎,也很難想象他能贏得所需的超級多數支持。
盡管如此,一些保守派已經開始推動嚐試。
田納西州共和黨眾議員安迪·奧格爾斯已經提出了一項憲法修正案,允許川普競選第三任期。
《美國保守派》雜誌甚至在川普去年勝選之前就開始為這個想法造勢。早在3月,雜誌就發表文章稱,如果川普贏得第二任期,就應廢除第二十二修正案,讓他可以謀求第三任期。
“如果到了2028年,選民覺得川普做得不好,可以選別人;但如果他們認為他履行了承諾,為什麽還要剝奪他們再次選擇他的自由?”該雜誌編輯彼得·湯蓋特寫道。
與此同時,一些民主黨人也不敢掉以輕心。紐約州眾議員丹·戈德曼去年秋天提出一項決議,重申第二十二修正案同樣適用於非連續任期。
還有一些藍州正試圖撤銷早已沉睡的製憲會議請求。他們擔心,共和黨人可能利用這些請求——有些甚至是幾十年前甚至上百年前提出的——來觸發召開憲法大會,提出大量不可預測的修正案。
川普在國會中的一位重要盟友,德克薩斯州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主席喬迪·阿靈頓認為,觸發製憲會議所需的三分之二州請求門檻已經達成。
川普本人尚未明確支持推動修憲。但就在本周一,他轉發了德克薩斯州副州長丹·帕特裏克的一則社交媒體帖文。帕特裏克稱讚川普新任期的頭一周“表現出色”,並寫道:“人們已經在討論要修改第二十二修正案,讓他能第三次擔任總統。如果這種節奏和成功持續四年,且沒有理由不持續下去,大多數美國人真的不會想讓他離開。”
方式二:規避憲法
如果正式修改兩任限製不現實,另一種辦法就是尋找漏洞。而第二十二修正案,恰好存在一個不小的漏洞。
其文本隻禁止某人“當選”為總統第三任期。它沒有禁止一個人以其他合法方式成為總統,比如先當選為副總統,再因總統去世、辭職或被罷免而繼任。
這個技術細節似乎允許一種精明的操作。想象一下,在川普第二任期快結束時,另一個人——比如萬斯——贏得2028年共和黨提名。萬斯選擇川普作為副總統搭檔,並承諾當選後第一天就辭職,把總統職位交還給川普。
競選口號都已經想好了:“投票給萬斯,讓川普再次當總統。”
這看起來像個異想天開的花招,或可能被視為川普最精妙的交易。不論怎麽看,如果到了2028年,川普仍像2016年、2020年和2024年那樣掌控共和黨,這種想法並不難獲得支持。如果萬斯不願合作,川普也可以找其他願意的忠誠者。
當然,這種策略對川普來說有一定風險。他必須信任萬斯或自己挑選的“代理人”能信守承諾,立即辭去總統職務,把權力還給他。理論上,那個人也可以在選舉後違約並自己繼續擔任總統。但如果整個競選都明確承諾總統由川普出任,公眾壓力將極大。對想在共和黨內有前途、未來有望進入白宮的政治人物來說,獲得川普的支持至關重要。
而一向沉迷於下屬效忠表現的川普,可能會對這種安排格外著迷。
“如果川普對再次擔任總統感興趣,他采取這條路徑也不會令人意外。”費爾利·迪金森大學法學教授布魯斯·皮博迪表示。
早在川普進入政壇之前,皮博迪就預見了這種可能性。他在1999年發表的法律評論文章中(以及2016年的後續研究)探討了一位曾當選兩次的總統是否可以擔任其他高級政府職位,從而再次成為總統。他的結論是,這種做法不僅在憲法上可行,在政治上也具備可操作性。
這甚至可以稱作“普京-梅德韋傑夫模式”。2008年,普京因任期限製無法繼續擔任總統,於是以“總理”身份在梅德韋傑夫總統任期內繼續掌權。最終,他重新正式掌權。
在美國,憲法中的另一部分可能會給這個漏洞帶來複雜性。第十二修正案(1804年通過)規定,任何“在憲法上不具備總統資格的人,也不得擔任副總統”。所以,如果根據第二十二修正案,川普不能再任總統第三任期,那麽他也似乎不能擔任副總統——這樣,這個漏洞就無效了。
但關鍵在於:第二十二修正案並未說川普沒有資格擔任總統第三任期,而是說他沒有資格“當選”第三任期(準確地說,是不能“被選為”總統)。因此,第十二修正案的資格條款似乎並不能阻止川普利用這個漏洞。
“你可以說,一個當過兩任的總統仍然具有資格,”皮博迪說,“你也可以說這個問題很模糊。但我並不覺得有說服力的理由認為他絕對沒有資格。”
方式三:無視憲法
如果前兩種方式都太難、太複雜,川普還可以嚐試一個更大膽、更符合他風格的做法:直接第三次參選,看誰來阻止他。
關鍵問題是:誰能阻止他?又如何阻止?
共和黨全國委員會會阻止他爭取2028年提名嗎?如果他仍然主導共和黨就肯定不會。
有些州可能會拒絕將他的名字列入選票嗎?有可能,但那將引發法律訴訟。最終問題可能交由最高法院裁決。而這個法院已經在很多問題上對川普相當友好,四年後甚至可能有更多川普任命的大法官。
當然,高院真的會批準如此公然違反第二十二修正案的行為嗎?
現在聽起來還很不可思議,即使是這個非常保守的法院。但我們必須考慮審理時的政治背景。
那會是2028年選戰正酣的時刻。川普在全國競選,自稱是為了國家利益再次參選。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也正式宣布他為提名人。假如有一半美國人繼續堅定支持他,在這種氛圍下,要宣布川普無資格參選,需要極大政治勇氣。
“隻需要有一個願意做你忠實幫手的法院,”弗斯特格說。她表示目前的最高法院可能不會這樣做——但也不是毫無可能。
“保護民主”組織的巴辛則更直白。
“法院會告訴共和黨,他們不能提名自己的候選人?”他說,“我不這麽認為。”
事實上,美國和最高法院已經經曆過類似難題。
很多法律學者認為,根據第十四修正案,川普因曾參與叛亂而在2024年不具備聯邦公職資格。但當科羅拉多州引用川普在2021年1月6日的行為並將其移出選票時,最高法院迅速出手,裁定隻有國會,而非各州,有權執行叛亂條款——盡管第十四修正案本身並未作出如此限製。
這一裁決被認為至少部分是出於“結果導向”:不管法律論據如何,大法官們根本不可能允許各州將共和黨領跑者從選票上剔除。
如果川普2028年再次參選,這種考慮可能再次適用。
有人可能會說,第二十二修正案的規定(“任何人不得被選為總統超過兩次”)遠比第十四修正案模糊的“叛亂”語言清晰。但法律訴訟往往能讓最清楚的語言也變得模糊。挺川普的律師們將有很多機會把兩任限製說得似是而非。
他們可能會提出某種“原意主義”解釋,認為兩任限製並非字麵所示。
他們可能會主張該修正案其實隻適用於連續任期。川普盟友班農已經開始散布這種說法。
他們可能會宣稱第二十二修正案的通過程序存在問題。弗斯特格指出,在國際上,這類程序問題常常被用來破壞憲法任期限製。
又或他們可能主張,憲法中的某些更基本條款淩駕於第二十二修正案之上。比如,川普擁有再次參選的正當法律程序權,或者選民有權投票給自己心儀的候選人,無論第二十二修正案怎麽說。
這些主張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腳。幾乎所有憲法學者今天都會否定它們。但隻要這些主張在法院和輿論場被不斷提出,川普的律師就能讓這一問題顯得“值得討論”。
而正如法學者傑克·巴爾金所指出的,這種“正常化”過程,可以把荒謬的憲法主張逐漸變成最高法院采納的正式教義。
方式四:公然違憲
川普還可能采取最後一種方式來繼續掌權。這種方式不需要修憲,也無需與副總統搭檔做交易,甚至不需要他再次競選。
他隻需要拒絕離開總統職位。
這種情況具體會是什麽樣很難預測——不過他2020年連任失敗後想賴著不走的行為,也許能提供一些線索。獨裁者常用的一個手法就是以全國緊急狀態為由取消選舉。
雖然總統無權取消或推遲選舉,但這不意味著川普不會試著這麽做——比如借助自然災害或發動戰爭。
或者,川普可能會讓2028年大選照常進行,但在結果出來後宣布選舉被操縱,決定自己繼續執政。
可以說,川普在新任期剛開始就加劇了他的反民主傾向。他迅速在政府中集中權力,實施忠誠度測試、清洗獨立聯邦監察機構,還試圖將財政權從國會手中奪過來。他還赦免了1月6日事件中的暴力分子,包括極右翼“誓言守護者”和“驕傲男孩”組織成員。
上一次川普試圖賴在總統職位上,他散布選舉舞弊謊言,破壞2020年選舉結果,並鼓動支持者在國會認證敗選當天“搞點大動作”。四年後的他,是否會采取更肆無忌憚、更無法無天的方式奪權?這是一個令人震驚的設想。而研究威權主義的學者指出,當任期限製這樣的規範崩潰時,肇因往往並非一次明確的政變,而是製度內部人和機構默許下的緩慢腐蝕。
2021年1月20日,在推翻拜登勝選的一係列企圖失敗後,川普最終離開了白宮。權力完成了交接,美國的民主製度得以維係。
但如果他再次威脅權力移交,美國民主能否再一次幸存,已無任何保證。
可以確定的一點是:僅憑第二十二修正案的條文,遠遠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