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麻醉手術的常用藥物,竟因為3家生產企業合謀壟斷市場,價格暴漲最高超20倍,監管也因此開出總計2.23億元的“罰沒單”。
3月21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上海信誼聯合醫藥藥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誼聯合”)、河南潤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潤弘”)、成都匯信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匯信”)3家醫藥企業在涉案期間合謀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銷售價格,漲幅達11~21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分割國內公立醫院、民營醫院銷售市場,維持各自市場份額穩定,排除、限製市場公平競爭。
依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責令3家醫藥企業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約2.23億元;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然人,處罰款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3家涉事企業中的信誼聯合,為國內醫藥領域龍頭企業上海醫藥(SH601607,股價19.09元,市值707.93億元)的全資孫公司。3月21日,上海醫藥也對此披露公告稱,公司下屬公司信誼聯合因壟斷協議被罰沒合計1.66億元。
價格因壟斷從幾元漲至71.5元
公開資料顯示,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為無色澄明液體,供皮下或肌內注射使用,是一種常用的易逆性抗膽堿酯酶藥物,主要用於手術結束時非去極化肌肉鬆弛藥的殘留阻滯拮抗,為麻醉手術常用藥物之一,是中華醫學會麻醉學分會《肌肉鬆弛藥合理應用的專家共識》等權威用藥指南的推薦用藥,也可用於重症肌無力、手術後功能性腸脹氣及尿瀦留等治療。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於2016年被納入國家首批急搶救示範藥目錄,屬於國家基本藥物、醫保甲類藥品。
新斯的明也是一款已經存在近90年的老藥,其由日本鹽野義株式會社研發,最早於1936年10月在日本上市。盡管是一款上市多年的老藥,但因為近年來全麻手術數量的持續增長,尤其是肌鬆拮抗劑市場需求迅速擴大,也推動了其臨床使用量快速上升。
一位麻醉醫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像全麻手術要用到肌鬆藥,全麻都要用新斯的明去拮抗,一次0.5mg,也就是半支,臨床有些人術後尿瀦留也用,使用頻率挺高的。”
米內網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公立醫療機構終端新斯的明銷售額超過10億元,同比增長11.82%。其中,上海信誼金朱藥業(即信誼聯合銷售新斯的明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占據超69%的市場份額。天眼查信息顯示,上海信誼金朱藥業和信誼聯合同屬上海上藥信誼藥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誼藥廠”)100%控股企業,信誼藥廠為上海醫藥100%控股的子公司。
記者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據庫以“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為關鍵詞進行檢索,結果顯示有27個藥品批準文號。其中,河南潤弘以及上海信誼金朱藥業的藥品批準日期最早,分別為2020年5月和2020年8月,此外,還有太極集團、億帆醫藥、苑東生物、仙琚製藥等上市藥企,但大多在2023年以後才拿到藥品批文。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
年1月至2023年12月,涉事的3家藥企為國內主要的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銷售企業;也正是由於涉案期間,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銷售企業較少,這3家藥企才得以排除、限製市場競爭,扭曲了藥品價格形成機製,使藥品價格嚴重偏離正常水平。
經查,2020年1月,信誼聯合銷售部門負責人指示下屬員工,聯係另外兩家醫藥企業,希望就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共同漲價。最終三方達成並實施了壟斷協議,具體條款包括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中國公立醫院、民營醫院等銷售市場。
就商品價格一項來看,2020年以前,信誼聯合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國各省份掛網價格為3.56元至6.8元/支,對配送公司供貨價為3.23元至6.15元/支。從2020年5月開始一直到2022年,信誼聯合逐漸將全國31個省份的掛網價或者醫院議價均提高到了71.5元/支。2023年8月,信誼聯合才將上述價格進行了下調。
上述麻醉醫師還告訴記者:“我記得最開始的時候,(新斯的明)是很便宜,隻要幾元。但隨後的幾年間,新斯的明被抬高過價格,要80多元一支,現在醫院集采了不用那麽貴,隻要20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已經被納入到第十批全國藥品集采,根據此前披露的集采中選結果,該藥的價格最低已經降到了0.56元一支,降幅超過94%,“短缺藥”賣天價的現象一去不複返。
醫藥行業2025年反壟斷“第一案”
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中華全國律協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田小豐指出,本案中,3家醫藥企業均為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銷售企業,通過電話聯係、線下會麵等方式共同商定大幅提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的全國銷售價格,並約定對中國公立醫院、民營醫院銷售市場進行劃分,維持各自市場份額穩定,避免互相競爭。因此被認定為達成並實施了“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的橫向壟斷協議。
根據上海醫藥的公告,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考慮信誼聯合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和消除違法行為後果的情況等因素,同時,鑒於信誼聯合主動報告了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等情節,決定責令信誼聯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5億元;對信誼聯合處2023年銷售額10%的罰款並減輕80%的罰款,減輕後,實際處罰款人民幣5034萬元,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66億元。
“醫藥行業因關係民生,且壟斷行為高發,近年來一直被反壟斷執法機構列入反壟斷執法重點領域。”田小豐向記者介紹道,2024年,全國各省份發布的專項執法行動公告中,絕大多數省份都將執法重點鎖定在醫藥行業所在的“壟斷多發領域”以及“民生重點領域”,部分省份還直接點名醫藥行業。醫藥行業相關反壟斷案件罰沒金額也呈現較快的上升趨勢,2023年,醫藥行業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罰沒金額合計約17.72億元,約占全年罰沒金額的82%。
田小豐表示,本案作為醫藥行業2025年反壟斷“第一案”,表明我國將在藥品這一重要民生領域縱深推進反壟斷執法。
這次反壟斷處罰最引人注目的,是認定信誼聯合的原招商代理事業部總經理郭蘇寧為直接責任人,並處以罰款50萬元。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稱,該案係2022年“反壟斷法”增加壟斷協議“個人責任”條款後,首次對自然人追究達成壟斷協議的個人責任。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郭蘇寧作為時任信誼聯合招商代理事業部總經理,在銷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過程中,代表信誼聯合出麵與河南潤弘、成都匯信有關人員持續溝通、商議達成壟斷協議,安排招商代理事業部落實壟斷協議的有關內容,是涉案壟斷協議中上海信誼的直接責任人員,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
田小豐認為,作為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首次因達成橫向壟斷協議對企業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的案件,本案表明監管機構對壟斷行為的監管對象從企業本身擴展至高管個人,顯示了反壟斷法的威懾力和執行力,也對倒逼企業將反壟斷合規壓力傳導至管理層和一線員工,形成實質性防控體係具有積極意義。
“修改前的‘反壟斷法’主要針對企業主體設定法律責任,而對直接責任人的處罰缺乏明確規定,導致實踐中‘企業受罰、個人免責’的現象普遍存在。而本案首次適用2022年修改後的新增規定,追究壟斷協議案件的個人責任,意味著企業高管或關鍵崗位人員無法再輕易通過借助‘公司行為’的外衣規避個人風險。”田小豐表示。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也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本次監管部門對個人處以罰款,標誌著我國反壟斷執法進入“雙罰製”新階段。這一突破性處罰釋放出明確信號:反壟斷責任體係正從“企業中心”轉向“企業-個人雙軌製”,通過穿透式追責倒逼管理層強化合規意識。未來,隨著執法經驗積累,個人罰款額度可能根據主觀惡性、違法所得等因素動態調整,甚至探索行業禁入等附加處罰,進一步壓實企業高管的合規主體責任。
信誼藥廠原總經理已被查
針對此次行政處罰中,信誼聯合被罰沒1.66億元的影響,上海醫藥在日前披露的公告中稱,信誼聯合業務獨立運營,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整體比重不足
1%,因此,本次處罰不會對上海醫藥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另外,前述罰沒款金額占上海醫藥合並報表範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比例分別為0.06%和4.4%,雖然會對公司當期財務報表造成一定負麵影響,但影響程度有限。
上海醫藥方麵稱,公司已深刻認識到壟斷行為對行業生態及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負麵影響,針對暴露出的問題采取了如下舉措:健全製度體係,深化合規培訓;全麵風險排查,強化合規機製。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是上海醫藥首次因旗下公司而陷入壟斷風波。2023年末,上海醫藥全資子公司上海上藥第一生化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生化)就曾因為與另外3家藥企合謀,讓一款成本價不到15元/支的藥物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在銷售時暴漲至最高將近3000元/支,而被罰沒約4.62億元。
2023年9月1日,上海醫藥突然公告稱,其高級管理人員潘德青因個人原因辭去上海醫藥副總裁及在公司附屬子公司擔任的全部職務;9月4日,上海醫藥又公告稱,潘德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上海市閔行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值得注意的是,潘德青也曾任此次事件中信誼藥廠的黨委書記、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