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移民局一名前職員因接受兩名中國女子的金錢和性賄賂被判33個月監禁,但控方上訴成功,其刑期可能進一步加重。
新加坡移民官或刑罰加重
張某(50歲)曾是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職員,被指控在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兩名中國籍女子梁某、成某索賄,甚至涉及性賄賂。
2020年11月,張某被停職,隨後被控12項違反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經過審訊,其中8項罪名成立,4項不成立,最終被判33個月監禁及罰款2634.57新元。
盡管張某已被判刑,但控方對其中3項“無罪”的控狀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在審理後支持了控方的請求,認為國家法院法官低估了梁某證詞的可信度,且未充分考慮成某的書麵供詞。
法官指出,梁某的證詞雖有細節出入,如對話日期和車輛顏色,但這些並不影響案件的核心證據。因此,張某的罪名從8項增至11項,刑期預計將進一步加重。
在審訊中,張某否認指控,辯稱自己是為了“套取情報”以協助移民局調查案件。他的律師聲稱,張某曾在情報部門工作12年,獲得過64個獎項,具備豐富的情報工作經驗,並稱其行為是為了“培養線人”。
然而,控方和法官均認為這一說法荒謬且不可信。法官指出,張某未能提供任何實質性證據證明其行為與“培養線人”有關,且其解釋與案件事實嚴重不符,顯然是事後編造的借口。
兩名中國女子卷入
一人墜樓身亡
案件涉及兩名中國女子,一人已服刑回國,另一人墜樓身亡。
庭審顯示,2018年5月28日,中國籍女子梁某(當時34歲)持社交訪問簽證入境新加坡,簽證於7月27日到期。她開始在新加坡出賣肉體,以此為生計。
在她的社交訪問簽證到期之後,她想辦法延長在新加坡的逗留。這時,一個朋友告訴她,在ICA工作的張某能幫她弄到特別準證。“特別準證”是由ICA或人力部發出的一種特殊簽證,允許協助罪案調查或參與庭審的外國人可以在新加坡合法逗留。
梁某想,隻要不離開新加坡,她就可以繼續在這裏掙錢。實際上,僅僅持有特別準證還不行,必須有工作準證才能在新加坡工作,但梁某並不知道。
於是,她聯係張某,告訴他自己已經逾期逗留一個月。張某要求她提供護照細節和居住地址,然後說自己可以幫她弄到特別準證,條件是梁某必須以一台蘋果手機iPhoneX為謝。梁某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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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同年7月至10月之間的某一天,張某不請自來,到梁某住處找她。兩人之後在淩晨發生了性關係。主控官指,張某沒有付款,梁某也沒有要求他付款。
之後,梁某問張某特別準證手續要怎麽辦理。她說,張某跟她說,他職務包括逮捕逾期逗留者,自己可以安排逮捕梁某。
在派駐關卡擔任督察之前,張某在ICA的情報處工作,因此他有一些線人的聯係。之後,他把梁某的信息給了其中一名線人,讓線人舉報梁某。
2018年10月16日,在ICA和警方的一次聯合行動中,梁某被捕。
被捕之後,她根據張某之前提供的指示,全力配合查案警官的訊問。張某還告訴他,訊問場所可能很冷,最好穿件長袖衣服。
在訊問結束之後,當局要求梁某留在新加坡協助調查,對於逾期逗留一事,則罰款銷案。梁某同意了,當局於是給她發了特別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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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之後通知張某,說特別準證取到了。
兩天後,10月18日,兩人去了裕廊東的JEM商場吃飯,由梁某買單。之後,梁某問他是否要去買一台iPhone
X。他說不要iPhone了,而向梁某要了現金。梁某給了他一筆錢,大概是2100或2200新元。
再之後,張某又一次聯係梁某,說自己急需貸款。梁某擔心,如果自己拒絕,張某可能就撤銷特別準證;即便不撤銷,自己特別準證也有會到期的一天,到時還是得找張某幫忙,於是,梁某就從微信上給他轉了5000元人民幣。10月底,張某還了這筆錢。
後來,張某又找梁某借了2000元人民幣。這筆錢一直沒還。
同年11月,梁某搬到裕廊西71街的一間組屋,並在網上發布招攬廣告,提供性服務,每小時收費120新元。
她每個月花費500人民幣在三個網站上發布廣告。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13日的一個半月內,她接待了大概90個客人。之後,被警方逮捕。
梁某一共給在老家的家人匯了8000新元的儲蓄。她的代表律師求情說,她為了五歲的兒子和年邁的母親才到新加坡來掙錢,而且她不知道原來給張某這些錢財屬於賄賂。
庭審顯示,梁某給了張某一個188.88元人民幣的微信紅包、至少2100新元現金、大約7000元人民幣的貸款,以及分別在組屋單位和酒店內提供兩次免費性服務。
2021年12月,梁某四項行賄罪名成立,被判坐牢25周及罰款8000新元。
一名被告在認罪之前墜樓身亡
張某案還涉及另一人。
庭審顯示,2019年7月,張某向另一名中國籍女子成某(當時31歲)索賄,包括1500新元現金、免費按摩和手淫服務,同樣的,交換條件是幫她取得特別準證。
成某的控狀還包括:
一、在另一場合向張某行賄500新元,但張拒絕
二、企圖向張性賄,數額不詳,換取關於一個名叫胡某的人的被捕信息
除了與張某有關的控狀,成某也麵對另外14條行賄控狀,與車行經理林某有關,包括八次性賄賂。
成某被控後,獲得保釋,原定2021年9月28日認罪。但是,在出庭認罪的一個月前,8月27日淩晨4點,她在芽籠附近的基裏瑪路墜樓,當場身亡,她的控狀隨後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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