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安全機關破獲一起我某駐外機構公職人員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策反的案件。
張某,案發前係我某駐外機構公職人員,境外任職期間頻繁出入高端場所,結識了境外某企業家協會成員李某。
在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指揮下,李某投張某所好,設計“桃色陷阱”誘其嫖娼並偽造抓捕現場,脅迫張某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合作”。
張某被迫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打印、拍照等方式多次提供涉密信息,並收取高額經費,離任前甚至簽訂“承諾書”約定回國後繼續為該情報機關“效力”。其行為最終被國家安全機關偵破,張某因犯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嚴懲。
危情諜影:“桃色陷阱”,步步驚心
駐外人員長期在境外工作,為加強所在單位與當地的交流和合作,發揮著重要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不過,從近些年相關部門披露的案例來看,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為竊取我國家秘密和情報,不擇手段、毫無下限,針對我駐外人員設置各類陷阱,已成為他們的主要策反“套路”之一。
案例一:夫妻雙雙被籠絡。某駐外聯絡辦領導蔡某,在一次社交活動中結識了境外間諜魏某,接受其邀請,頻繁與其吃喝玩樂,蔡某的妻子也在魏某的精心安排下進入一家企業,領取高薪。在逐步被魏某控製後,蔡某出賣大量國家秘密,最終因泄露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二:私德不修成傀儡。張向斌,某單位派駐海外工作人員。駐外期間,張向斌與該國外交部工作人員(境外間諜)日漸交好,在高額報酬誘惑下,淪為間諜。他還與多名外國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甚至和該國政府女性官員發展成情人關係並生育兩個私生子,這些都為該國間諜情報機關對其進行控製運用留下把柄。
2019年2月,張向斌因間諜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案例三:婦唱夫隨“碟中諜”。章某,某涉外部門處長,曾於境外任職。期間,某國間諜情報機關利用章某妻子將其策反。在金錢利誘和感情拉攏下,章某為該國間諜情報機關提供大量國家秘密。回國後,章某仍與該國間諜頻繁會麵,賣密牟利。最終,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章某死刑,判處其妻有期徒刑十年。
境外任職:嚴守秘密,警鍾長鳴
以上案例反映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方人員的滲透策反,往往發生在當事人於境外任職之時。
獨在異鄉為異客,駐外人員由於工作性質特殊,很容易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拉攏策反的對象。當事人一旦保密意識淡漠、防線失守,就極易被他人利用,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和幸福人生。
諜影重重、步步驚心,一方麵為廣大駐外人員敲響了保密警鍾,提醒其務必要在對外交往中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自覺遵規守紀,嚴格自我約束;另一方麵,也對相關單位工作提出要求,尤其要加強人員保密管理。
在派駐前,要對擬派駐人員做好背景調查,辦理政審手續,確保其政治可靠、曆史清白、品行優良,具備執行公務的業務能力。
派駐期間,要把各項保密製度融入具體工作中,嚴格駐外人員八小時外管理,動態監督其異常社交及消費行為;要結合實地工作,定期組織保密教育培訓,強化駐外人員保密意識;要提高技術防範能力,在駐地辦公涉密場所配置電磁屏蔽設備等,尤其禁止攜帶電子設備進入核心區域,切實築牢保密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