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邵玉娟在庭前錄的視頻截圖。(受訪者|供圖)
“患者被三人毆打致全身多處疼痛,當時即感頭疼頭暈,牙齒疼痛伴鬆動……門診以‘外傷’為診斷收入院。”2025年3月13日下午,邵玉娟經醫院外科和口腔科會診後,待次日拍片檢查。
邵玉娟是河南道敬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在河南平頂山市中院工作10年,2017年轉型當律師。
當天上午9點,她代理的一起民事訴訟案件在河南省開封市杞縣人民法院付集法庭開庭。庭前,邵玉娟要求複製一份證據遭拒,她試圖拍攝取證時,被認為違反法庭紀律。隨後她的手機遭到法警搶奪,並被背銬帶離法庭,其間雙方有所衝突。一小時後,邵玉娟的當事人一方向公安機關報警。
2025年3月14日上午近11點,邵玉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杞縣人民法院院長竇戰勇到醫院當麵向她道歉,律所所在地鄭州市律協也已啟動維權程序。
複製鑒定意見遭拒
據邵玉娟回憶,2025年3月13日上午8點50分,她抵達杞縣人民法院付集法庭。臨近9點進入法庭時,庭內有一名書記員、原告方代理律師,以及她代理的被告方親屬,法官還未到庭。
這起民事訴訟源於她此前代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
2023年3月15日淩晨,在河南省杞縣板木鄉梁堂村,被告人梁永超因糾紛與被害人趙德旺發生爭吵,隨後互相廝打,其間造成趙德旺肋部等部位受傷。後經鑒定,趙德旺多根肋骨骨折,屬輕傷一級。
2024年6月,杞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梁永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梁不服,隨後上訴。9月,開封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故意傷害一案審理期間,趙德旺並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直到2024年12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梁永超賠償兩萬元。到了2025年1月26日,趙德旺的傷殘鑒定與三期鑒定結果已出,特向杞縣人民法院申請增加訴訟金額。
邵玉娟表示,她是在2月17日接到梁永超一方的信息,得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並在2月底辦完了民事訴訟的委托手續,“後來跟法庭聯係申請網上閱卷,但是當時書記員說‘你當庭過來也行,或者提前來複製三級鑒定也行,因為我們從網上不能給你推送鑒定意見’。”
於是,進入法庭後,邵玉娟向書記員提出複製三級鑒定意見的請求。據她回憶,書記員問她,之前不是複製過了?她解釋因未收到通知,當事人不知曉鑒定情況,因此未能複製。但書記員拒絕了她的複製請求。
邵玉娟要求見庭長進行溝通,遭到對方拒絕。
法院院長到醫院當麵道歉
邵玉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她擔心書記員之後否認不允許複製的事實,遂掏出手機試圖錄像取證。隨後,3名法警進入法庭。在這期間,該案主審法官也在法庭出現。
對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規定,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違反這項規定的,法院可以暫扣其使用的設備及存儲介質,刪除內容。
邵玉娟表示,當時庭審還未開始,她沒有違反法庭紀律。邵玉娟所代理的被告方親屬梁良目睹了事發經過。
南方周末記者獲取的一份通話記錄中,梁良表示,當時邵律師想錄像證明書記員為何不讓複製材料。書記員出去後,進來三名法警,要邵律師手機,律師不給。“法警搶到手機,掏出來手銬,把律師銬住了,連拉帶拽拖到辦公室。”
上午10時9分,梁良報警。邵玉娟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警方抵達現場後,看了監控錄像。她隨後被送往醫院。
杞縣公安局付集派出所的《接處警登記表》顯示,3名民警出警到達現場後了解到,邵玉娟律師在代理一起民事案件開庭前,要求複製案件中當事人的三期鑒定和三期鑒定申請,付集法庭工作人員不讓其拍照,隨即雙方發生爭論,後付集法庭工作人員對其進行打背銬、抬等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該情況不歸公安管轄,建議向上級檢察機關投訴。當天,付集派出所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處理意見。
2025年3月14日11時,邵玉娟的門診病例顯示,她的多顆牙齒鬆動,初步診斷為“牙外傷”。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杞縣人民法院院長竇戰勇到醫院當麵向她道歉,涉事法警與書記員並未出現,“說他們已經停職”。
為核實相關情況,南方周末記者聯係涉事法官,對方表示不能私自接受采訪。後多次撥打杞縣公安局付集派出所、杞縣人民法院和院長竇戰勇的電話,均未獲正麵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