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蔣勝男呼籲刪除《民法典》中“離婚冷靜期”條款的提案引發廣泛關注。
“離婚冷靜期”條款規定,夫妻協議離婚需要經曆30日冷靜期,期滿後需雙方再次共同申請方可辦理離婚。
“離婚冷靜期”已實施四年多時間,一直備受爭議。支持者認為,“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一項重要規定,目的是減少衝動型離婚或草率離婚,保護了很多人的婚姻;反對者則表示,成年人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有權自主決定婚姻存續。“離婚冷靜期”,到底是保護了婚姻,還是束縛了自由?
蔣勝男表示,在“離婚冷靜期”期間,很多不必要的爭議和衝突加劇了。離婚程序延宕不僅影響當事人生活,更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不穩定因素。“離婚事件當事人均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婚姻是否繼續。法律不應以極少數衝動離婚的案例為由,強製更多人承擔額外成本。”
蔣勝男直言。
離婚,到底需不需要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再陷爭議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一規定中的30日時限,即“離婚冷靜期”。
此後,民政部門將離婚登記程序調整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
蔣勝男認為,自“離婚冷靜期”實施以來,“出現了一些不太好的現象”。她稱,全國婦聯統計顯示,2022年,有超過60%的家暴受害者在“離婚冷靜期”內遭遇暴力升級。更有極端案例,有人在冷靜期第13天殺害妻子,暴露出冷靜期對弱勢群體的潛在危害。
“離婚冷靜期”期間的家暴升級與危害相關問題也被學界所關注。
期刊《研究生法學》第36卷第5期發表的一篇題為《憲法學視野下的離婚冷靜期》的論文,其中提到,“離婚冷靜期這一製度忽視了因家暴而離婚這一特殊情況下婦女權益的保障,以‘一刀切’的方式進行製度設計,破壞了男女之間的實質平等。”
另一篇題為《離婚冷靜期製度的適用限製研究》的論文提到:家暴應被認定為可快速解除婚姻的正當理由,此時再設置離婚障礙易於適得其反。如果夫妻在存在暴力行為的情形下仍能達成離婚協議,必定是其中一方妥協的結果。強製實行冷靜期製度,施暴方極有可能出爾反爾,在冷靜期內變本加厲,使暴力行為火速升級。
“我反對設置‘離婚冷靜期’,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一方麵是法律關於婚姻自由的規定,另一方麵男女雙方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也應當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任,無論是好還是壞,社會可以做的是對其進行培訓、知識宣傳普及教育,讓其學會如何做選擇,如何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任。”長期專注於婚姻家事和婦女權益保護的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孝權對《財經》表示:“退而求其次,如果非要設置冷靜期,與其是‘離婚冷靜期’,不如設置‘結婚冷靜期’,在社會問題的治理上,預防是第一位的,事前預防肯定比事後補救要好得多。”
3月3日,中國反家庭暴力領域的知名律師李瑩向她所在的一個“誌願者律師群”詢問大家對“離婚冷靜期”存廢的看法。出乎她意料的是,20多個律師全部支持刪除“離婚冷靜期”條款。有律師表示:“絕大多數離婚都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所作出的決定,隻有極個別屬於衝動離婚,不應該為了極個別的情況設置一個障礙,給絕大多數的人增加時間成本”;也有律師表示:“實踐中有多數離婚雙方在申請離婚時已經達成協議,冷靜期有一方對協議反悔或財產發生變動,最終無法協商,進入訴訟離婚,增加司法負擔,加劇雙方矛盾”。
李瑩的另一個身份是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會發展中心創始人,該中心旨在反對針對婦女的歧視和暴力,維護婦女權益等。她表示,雖然“離婚冷靜期”可能沒有完全達到預期效果,但還是有存在的意義和價值,這個製度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避免衝動離婚。此外,協議離婚即使有冷靜期,但相比訴訟離婚,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要低很多。目前並不存在刪除“離婚冷靜期”條款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離婚冷靜期”的支持者普遍認為,以往登記離婚的條件過於寬鬆,“想離就離”使得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的現象增多,而“離婚冷靜期”會讓有離婚想法的人更為慎重,維護了家庭的穩定性;反對者們則表示,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其效果十分有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使人們對婚姻產生了恐懼心理,增加不婚率。
能降低離婚率嗎?
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曾表示,“離婚冷靜期”是根據中國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作出的一項重大製度安排,其目的是減少衝動型離婚或草率離婚,也是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類似做法、應對中國近年來離婚率持續增加的一個有效措施。
“離婚冷靜期”實施以來,其效果究竟如何?
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離婚人數為283.9萬對、
2022年為287.9萬對、2023年為360.53萬對。2021年至2023年協議離婚占比逐年下降,分別約為:75.4%、72.9%、71.9%;訴訟離婚占比逐年上升,分別約為:24.6%、27.1%、28.1%。
蔣勝男表示,“離婚冷靜期”並沒有實現“黏合婚姻”的效果。她認為,離婚率不是單一的數字,它需要和結婚率、生育率一起綜合考慮。“雖然‘離婚冷靜期’從行政手段上似乎讓協議離婚減少了,卻導致了訴訟離婚的增加,也擋不住結婚率、生育率的持續走低。”
民政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結婚登記數降至610萬對,較2023年下降20%,創下自1980年以來的最低水平。
此外,2022年-2024年,中國年出生人口連續三年維持在900多萬的水平,總和生育率(平均每對夫婦生育的子女數)介於1.02至1.08之間。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協議離婚率降低,訴訟離婚率升高,“這說明‘離婚冷靜期’並沒有真正降低離婚率,反而增加了司法負擔。一些準備協議離婚的不得已選擇了訴訟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前述不願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訴訟離婚最少需要三個月至六個月,但在實踐中,很多訴訟離婚耗時更長,“官司打了兩三年時間的很常見。”這位人士強調,“離婚冷靜期”製度並未規定例外的情形,也就是對幾乎所有的登記離婚當事人進行了限製。“這確實可能會帶來一些不好的現象,比如在冷靜期期間轉移財產、偽造債務、加劇家暴等,這也是選擇訴訟離婚的人越來越多的一個原因。”
蔣勝男認為,高昂的離婚成本讓年輕人對婚姻望而卻步,而社會壓力(如“996”工作製、35歲職業歧視)才是生育率下降的主因。她認為,應該通過改善社會政策,讓年輕人願意結婚、生子。“如果這些問題無法改變,那麽至少我們可以考慮刪除‘離婚冷靜期’的條款,讓人們在結婚和生孩子時感到更有安全感。畢竟,進得去就容易出來,但如果進入婚姻的門檻太高,最終選擇結婚的人就會少。”蔣勝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