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長沙張先生反映,他在長沙嘀嗒新能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做網約車司機,入職前客服告訴他,每天隻需工作8小時,就可以完成298元的營業指標,完成即獲得最少170元的分成。但實際入職後發現,每天要工作12個小時,才能勉強達到該目標。
張先生介紹,他和公司簽了3個月的合同,起早貪黑堅持了15天後,身體吃不消選擇放棄。這15天的營業額共4600多元,公司從中扣除相應分成、3000元違約金等,隻給他400多元的工資,“公司宣傳和實際不一致,應該退還違約金。”
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張先生作為新手司機,平台派的單比較普通,所以營業額不高。按照合同約定,張先生中途解約,這4600多元本是無法抵扣相應費用的,但經過協商給了他400多元。違約金不能退,“他做了2周就走,公司也是虧損的。”
做網約車司機15天,到手工資418元
3月13日,長沙張先生向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自己平時工作空餘時間多,計劃做網約車司機增收。2月份,他看到了長沙嘀嗒新能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招聘網約車司機,進行了解。
聊天截圖顯示,客服表示,公司提供車輛並派發訂單,司機隻負責按照導航接送。可選擇“自由上班模式”:一小時營業額40—50元,工作約8小時就能完成298元的營業指標,完成後司機可獲得最少170元的分成,“上班時間自由安排,多勞多得。”
張先生介紹,這是他第一次做網約車司機,“感覺可以完成,挺輕鬆的。”2月18日,他和公司簽了為期3個月的合同,並支付了1000元履約保證金。當天他就在“妥妥E行”開始接單工作,但發現實際並不輕鬆。
“經常早上5點起來充電,跑到晚上11點多。”張先生表示,實際給他派的單不多,天天都要跑12個小時左右,才能勉強完成指標。3月5日,在工作了15天後,張先生選擇放棄退車,“這樣下去,怕身體吃不消。”
平台數據顯示,張先生15天的營業額共4613元,算下來每天都是達標的。可讓他意外的是,公司從中扣除相應分成、3000元違約金等,隻給他結算了418元的工資。張先生認為,公司宣傳與實際不符,這3000元的違約金應該退給他。
公司:新手司機流水不高,中途解約需支付違約金
3月13日,記者來到該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客服所說的“一小時40—50元”是平台正常情況下的數據,但實際中受到區域等各種因素影響會有偏差。平台對司機有等級評定,張先生屬於新手司機,所以給派的單比較普通,營業額不高。
該工作人員表示,張先生如果能持續做下去,提高等級,就能接到更優質的單,營業額就高了。其展示了3月9日當天平台司機營業額排名,前3名均有約900元。
該工作人員解釋,按照合同規定,張先生中途解約,他這4600多元的營業額,加上保證金共5600多元,是無法抵消3000元的違約金、平台抽成(又名車輛使用費)等費用的,但考慮到張先生也辛辛苦苦幹了15天,就給他退了400多元。但違約金不能退,“他做了2周就走,公司也是虧損的。”
律師:公司扣除違約金違法,張先生有權要求退還
此事中,張先生認為,公司的宣傳與實際不符,因此需退還違約金。張先生的訴求,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誌鬥律師表示,張先生訴求有一定合理性,公司方不應強勢單方扣除。
姚誌鬥表示,雙方雖然簽訂書麵的《合作協議書》,但從公司宣傳的入職招聘條件來看,張先生的崗位是公司平台司機,由公司為其繳納社保,工作內容隻需要按照公司的派單開車接送,符合《勞動合同法》員工按照公司的指派進行工作,而且有保底薪資和任務提成及其他水電補貼等,實際上雙方應當是勞動合同關係。
姚誌鬥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和競業限製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而且這種合同是公司經常利用勞動者急於獲得工作的心理,或者擔心勞動者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等,在格式化的合同中加入不合理的違約金條款。因此,公司以工作時間短為由扣除違約金,不合法也不合理。
公司若拒絕退還押金,張先生該怎麽辦?姚誌鬥表示,張先生雖然與公司簽署《終止合作協議》,但該協議性質屬於用人單位與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簽訂的離職協議的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相應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張先生依法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該終止協議,主張公司退還該部分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