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傅先生乘坐南方航空新疆分公司B2732飛機執行的CZ6928航班(三亞-烏魯木齊)時,在座位前方雜物袋內被前序航班遺留的裸露注射針頭紮傷左手食指。經現場核查,相鄰乘客及乘務組均確認非本航班乘客物品,乘務員隨即提供碘伏消毒,並出具機上突發事件空地交接報告單。落地烏魯木齊後,南航方麵表示可向傅先生賠償機票費用,並補償1000元,傅先生當場拒絕。此後,傅先生多次自費進行傳染病檢查,並確診中度抑鬱。
“從始至終,南航未向我表示歉意。”傅先生表示,在其離開烏魯木齊返回家鄉成都後,南航方麵要求其提供在烏魯木齊當地醫院的就診病曆和醫囑,以此向保險公司索賠。由於當時他隻保存了檢驗報告,此事陷入僵局。
“乘客遭針頭紮傷後還需跨省追責?我不可能為了調取病曆再去一次烏魯木齊。”目前,傅先生仍處於傳染病感染的風險中,後續還需接受半年的醫學監測。2月19日,他向法院起訴南航新疆分公司,要求其賠償檢測與治療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失等費用。對此,南航新疆分公司地服部工作人員表示,此事由企管部負責,具體情況需詢問南航官方客服,根據指引,記者就相關問題向南航方麵發送采訪函,截至發稿前未獲回複。
乘客索賠需“補飛”烏魯木齊?
“登機後將手機放到座位前麵的置物袋中,再拿手機時,突然被針紮了一下,有刺痛感,縮回手後,發現手指上掛著一個注射器針頭,懷疑是胰島素的注射器針頭。”傅先生回憶,手指被針頭紮破後流血,他立即呼叫乘務員,乘務員稱可能由於打掃衛生時沒有清掃徹底,針頭應該是前一個航班的乘客遺留下來的。
隨後,乘務員提供了碘伏消毒棉簽進行簡單處理,並出具“機上突發事件空地交接報告單”。根據記錄,乘客身體狀況良好,但落地後需要做相關血液檢查。落地後填寫交接單(給)與地服交管。
抵達烏魯木齊後,南航工作人員提出賠償傅先生1800元的機票費用,並再給予1000元補貼,傅先生當場拒絕。
由於落地烏魯木齊時已是深夜,傅先生於落地次日(1月27日)自費在新疆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進行傳染病抽血檢查。傅先生表示,此次檢查在事發24小時之內,檢驗結果顯示其未患有丙肝、梅毒、艾滋、乙肝。“這證明我當時的身體狀況是好的,醫生告訴我,由於感染有潛伏期,我需要在未來半年內進行多次檢查。”
同日,南航方麵聯係到傅先生,表示已為乘客購買保險,保險公司會跟進此事。此後,傅先生在烏魯木齊停留的幾日中,南航未再向其提出解決方案。
2月6日,傅先生回到家鄉成都。“回到成都後,他們才聯係我,讓我出具在烏魯木齊當地醫院就醫檢查時的病曆和醫囑,保險公司需要以此為憑證進行理賠。在烏魯木齊時無人聯係我,等我回到成都,才讓我給保險公司找病曆,讓我為此買張機票再去一次烏魯木齊,這是不現實的。”至此,南航再未進一步解決此事。
事發兩周後陷入中度抑鬱
2月10日,傅先生第二次進行丙肝、乙肝、艾滋病檢查,結果顯示未感染,醫生建議他兩個月後再次進行複查。他曾向南航提出查明遺留針頭的乘客,想知道此人身體情況如何,但南航回應稱無法透露乘客信息,並表示該名乘客不同意進行體檢。
傅先生稱,對於未來是否會查出被感染的不確定性擊垮了他。此事發生後,他開始失眠,於2月10日自費至四川現代醫院精神科門診檢查,初步診斷為不伴有軀體症狀的中度抑鬱發作。
根據其出具的醫院收費票據,傳染病篩查花費醫療費及檢測費近2000元,精神科檢查費及藥費307元,以上費用均為傅先生自費。
傅先生認為,南航新疆分公司未在航程結束後進行清潔工作,放任醫療銳器遺留客艙,事後推諉責任,不提供清潔記錄及針頭溯源結果,要求其致歉、公開調查結果,並賠償檢驗費用、誤工損失、精神損失,並遵醫囑承擔其後續傳染病檢驗費用。
南航方麵對此事是否有處理方案?航司對於航班清潔是否有清潔記錄及規定流程?事發後在航班清潔方麵是否作出改變?2月26日,新黃河記者致電南航新疆分公司地服部,接線員表示由於此事在客艙發生,需向企管部反饋,隨後表示需聯係南航官方客服處理。南航客服表示需發送采訪函,此事有專人處理。記者就前述問題將采訪函發送至其指定郵箱,截至發稿前未獲回複。
南航新疆分公司被訴賠償13萬元
“從始至終,南航未向我表示歉意。”2月19日,傅先生向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南航新疆分公司賠償就醫費用及誤工費7119.74元,並賠償後續5次醫療檢查費9058.9元、後續誤工費5000元、精神損失11000元,共計13萬餘元。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2024年8月發布的《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航空衛生工作要求》,機上垃圾、廢棄物應當隨時清除,密閉存放,不外溢、
不泄漏。對於機上成員的嘔吐物或可疑傳染病病人的廢棄物按規定使用衛生防疫包進行處理。
南航新疆分公司是否有義務賠償醫療費用及誤工損失?乘客是否可以提出賠償精神損失?海南海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凱認為,此事航空公司承擔主要責任,醫療費用和誤工損失應當賠償給乘客。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認為,根據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南航作為承運人,有義務保證客艙環境安全。因南航未履行航班清潔義務,導致針頭遺留客艙紮傷乘客,存在過錯,應賠償乘客因此產生的合理醫療費用。
不過,張凱提到,乘客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較難認定,二者的因果關係很難建立直接聯係。付建則表示,傅先生被針頭紮傷後確診中度抑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傅先生因南航的過錯行為導致中度抑鬱,可合理主張精神損失賠償。
傅先生還主張,後續如果出現健康問題,南航應繼續承擔醫療費用及誤工費。對此,付建表示,如果乘客後續出現的健康問題與被針頭紮傷存在因果關係,那麽南航方麵應當繼續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