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判33年 “泰國墜崖孕婦”要到70歲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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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暖暖是電影《消失的她》原型事件中的幸存者。

2019年6月9日,懷孕5個月的她被丈夫俞某冬推下懸崖,奇跡般被救活。案發已過去5年,然而她和俞某冬的婚姻關係至今未解除。2023年6月,泰國法院判處俞某冬有期徒刑33年零4個月。

同年9月,王暖暖委托律師向法院提交了離婚起訴書。法院立案後,遲遲都沒有通知開庭的消息。代理律師表示,按照程序,可能需要等到俞某冬服刑完回國後才能開庭,彼時王暖暖已經70歲了。

圖源:南京零距離

王暖暖說:“一開始覺得離婚也不是什麽大事,每天有多少人在訴訟離婚,而且我這個事情已經非常明了,兩個人感情明確破裂,再加上有他殺案件,我覺得應該很快就會判,但是沒有想到會卡那麽久。”

圖源:齊魯晚報

“之前有去婚介所,也試著有去找對象,但是人家都覺得你沒離婚找對象,就不符合條件。我現在做自媒體,也是剛開始,還沒什麽盈利,以後萬一有比較好的收入,未來也沒有辦法明確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憑什麽跟他做一輩子夫妻,如果讓我跟他做一輩子夫妻的話,我是接受不了的。”王暖暖接受采訪時表示。

法律專家表示,根據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原則上要出庭。俞某冬在泰國服刑,訴訟文書的送達和出庭都是很大難題。雖然本案中的情況在國內沒有先例可循,但可以做一些創造性的嚐試。民事訴訟法中規定,被告經過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本案中,可以考慮俞某冬以被監禁為由拖延離婚訴訟,是否構成正當理由。

圖源:南京零距離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馮煜清稱,主要突破點在於對方當事人不參與庭審是否構成一個正當的理由,他對王暖暖實施了嚴重的人身侵害行為,他應當能夠預見到,這樣的行為會使他進入被監禁的狀態,他對於其被監禁是有一定的預知的。

“如果他以自己被監禁而不能參與訴訟為由,來拖延王暖暖的離婚訴訟,這樣的一種行為本身就有濫用程序權利之嫌,如果是濫用程序權利,那麽還能否構成正當事由,我想是值得商榷的。”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愛武表示,《民法典》1079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法院應當判決離婚。其中第2條就是家庭成員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都殺害對方了,更應該判決離婚。

記者了解到,目前秦淮法院已經將相關情況向上級法院匯報,目前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反饋意見。

此前報道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稱,泰國孕婦墜崖案當事人王暖暖與俞某冬至今仍未離婚,俞某冬甚至要求賠償三千萬離婚費,作為其精神和青春損失費。

2024年12月2日,據現代快報消息,王暖暖離婚案的代理律師柳錦目回應了“3000萬離婚費”問題,其稱:“我們和王暖暖核實過了,那是部分網友和媒體的誤傳,3000萬離婚費為2019年俞某冬在泰國要求離婚時開出的條件,並非近期開出的條件。”

柳錦目還透露了王暖暖離婚案的進展:“最高人民法院已與泰國當地進行了交涉,初定為視頻開庭,但時間一直未定。”

《消失的她》原型,被丈夫推下懸崖

2019年6月9日,懷有身孕的王暖暖與丈夫俞某冬到泰國遊玩。遊玩期間,王暖暖被俞某冬推下34米高的懸崖。

跌落崖底後,王暖暖身上17處骨折並流血,被好心人發現後送醫。作為丈夫的俞某冬在醫院對王暖暖進行24小時“看護”,出於自身安全的考慮,王暖暖沒敢第一時間說出事實真相。

事發一周後,在確定得到保護並沒有俞某冬在場的情況下,王暖暖向泰國警方報案並表示,是俞某冬將其推下懸崖。

隨後,泰國警方在醫院將俞某冬抓獲,並以謀殺未遂的罪名對其進行指控。

王暖暖被救現場。

2024年6月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孕婦泰國墜崖案當事人王暖暖(化名)的代理律師史大佗處獲悉,該案三審判決結果已公布,被告人俞某冬被判處有期徒刑33年零4個月。

據紅星新聞報道,三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判決的刑事部分為:泰國皇家法院修改二審法院判決,認定俞某冬為蓄意殺人未遂,判處死刑的2/3處罰,為終身監禁;因俞某冬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供了有利於查清事實的陳述,在一項基礎上予以減刑,最終量刑為有期徒刑33年零4個月。

五年後官宣生子,孩子仍未上戶口

王暖暖懷孕三個月被丈夫推下懸崖,奇跡生還,曾被判定不孕不育。

2024年9月17日,她官宣生子:“給大家報喜了,母子平安!謝謝你親愛的寶貝,你讓媽媽迎來了圓滿!”

初為人母的王暖暖稱,不打算帶寶寶進入網絡,孩子應該擁有完整的童年,她希望孩子平安長大,將來有愛與被愛的能力。

但現在有個最關鍵的問題,就是王暖暖目前麵臨著給孩子上戶口一事。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稱,王暖暖在一次直播中向粉絲透露,如果孩子要落戶,生父隻能是丈夫餘某冬,程序上他們依舊是合法夫妻。

對此,王暖暖表示不能接受。

王暖暖稱,兩人還未離婚是因為自己和對方(的案件)在司法上是空白,6、7年也不判離婚,並且男方向她索要3000萬精神損失費。

王暖暖說,餘某冬和他的母親認為這3000萬是賠償他的精神損失費。餘某冬的母親甚至對王暖暖說,“如果不是因為你的生意做得太成功了,怎麽會勾引我兒子做出錯的事情?”

代理律師回應“3000萬離婚費”

透露離婚案進展

對於網傳的俞某冬要求的3000萬離婚費問題,王暖暖離婚案的代理律師柳錦目稱:“我們和當事人王暖暖核實過了,那是部分網友和媒體的誤傳,3000萬離婚費為2019年俞某冬在泰國要求離婚時開出的條件,並非近期開出的條件。”

柳錦目還透露了王暖暖離婚案的進展,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與泰國當地進行了交涉,初定為視頻開庭,但時間一直未定。

“在我國,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但是涉外案件審理期限,一般不受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案件審結期限限製。”這也是此次離婚訴訟,在立案一年多之後,仍未開庭的原因之一。柳錦目稱,“現在這個案件分配了承辦法官、分配了案號,現在就等著最高法說何時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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