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打拐誌願者@上官正義向《正在新聞》反映,山西大同市第一人民醫院產七科主任王某青,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於2023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28天後被取保候審。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22年3月中旬,15歲女子高某懷孕,經高某母親的朋友引薦,至王某青處就診。
經王某青居間介紹,高某及高某母親與一無法生育有抱養意願的買家認識,高某以買家之名在大同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彩超檢查,2022年5月4日產下一男嬰,買家將嬰兒抱走並支付一女子現金68000元。
2022年5月7日,買家以親生父母之名為男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完成戶籍登記。
平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王某青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王某青無前科劣跡,到案後始終如實供述,認罪認罰,悔罪表現明顯,主觀惡性不大;其行為客觀上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根據《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決定對王某青不起訴。
2024年12月27日,上官正義向大同市第一人民醫院行風辦舉報王某青參與拐賣兒童。
2025年1月2日,大同市第一人民醫院行風辦告訴《正在新聞》,對於王某青一事,領導正在跟進、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