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香(音),貴州或四川人,1988年被鄰居拐賣,那時12歲,房前屋後有板栗樹和漆樹,家附近有個該善(音),該善叫飄兒井……小二香很想家人,四川貴州的網友請幫忙留意……”得知母親被拐賣的事實後,27歲的林女士第一反應是感到心疼,旋即她想到可以通過互聯網的方式幫助母親尋找家人。12月2日,她在社交網絡上發布了這則尋親帖。
帖子很快引來貴州網友的關注,當晚,一名叫@黃哈哈
的畢節網友無意中刷到了這則信息。她將這則帖子轉到了朋友圈,並發給了自己的諸多客戶。次日,大方縣瓢井鎮林業站站長賀鵬接到@黃哈哈的電話,又將這則尋親帖分發到了瓢井鎮下轄各個村委會。
3日下午,坪興村的王誌奇在家族群裏看到這則信息,點開發現對方高度疑似36年前失蹤的妹妹王二先。後經DNA比對,林女士的媽媽林美相和王誌奇符合全同胞關係。
12月29日,林女士陪著媽媽前往大方縣瓢井鎮的老家進行認親。這一刻,林女士終於幫助母親圓了36年的回家夢!
林美相(左二)和失散36年的家人們團聚。受訪者
父母去世半年後,12歲的她在家中被拐走
飛機落地貴州那一刻,林美相找到了熟悉的感覺,這裏不再似沿海的潮濕燥熱。雖已進入寒冬,但清冽爽朗的感覺自她12歲被拐後卻是第一次體會。見到親人,林美相再也止不住眼淚,抱著大哥王誌奇的肩膀失聲痛哭。
林美相出生於畢節市大方縣。林美相記得,自家是土房子,房子後麵有板栗樹,房前有漆樹,家裏養著一頭大母豬和牛。小時候,她會上山放牛,山上還有板栗和獼猴桃。最開心的事,莫過於過年殺年豬,等著母親將新鮮的殺豬菜端上桌。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10歲時母親因病離世,1988年2月父親也因病去世,家裏能依靠的隻有兩個哥哥。王誌奇記得,那是當年農曆九月十七,他和弟弟一起去山上幹農活,結果到晚上回家發現妹妹不見了,“當時還以為她出去玩去了。”
林女士發布的尋親帖。社交平台截圖
到晚上,妹妹還沒回家,這讓王誌奇慌了神,村裏四處尋覓都不見蹤影,次日又到各個親戚家裏去問,都找不著人。彼時王誌奇不知道的是,妹妹早已被親戚拐走。
林美相告訴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帶走她的是同村的一個堂哥,名叫王某某。“當時我一個人在家,他讓他女兒來找我玩,帶到他家以後,又說帶我去趕集。“年幼的林美相就這樣跟著親戚走了,“先是上了大巴車,我又暈車,迷迷糊糊就睡著了。後來又坐火車,去了很遠的地方,就是現在的福建莆田。”
林美相稱,堂哥王某某將她交給了莆田兩個當地人,這兩人又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了養母家。就這樣,林美相在莆田紮了根。1997年,她經相親認識了現在的丈夫,年底女兒出生,後麵又生了兩個兒子,但她從不敢將這個秘密告訴任何人。
直到近年來短視頻興起,各大平台上尋親成功的案例不勝枚舉。林美相無意中刷到這些信息,她既為尋親成功的孩子和家長們感到開心,也在苦苦希冀能夠早日找到自己的家。“沒讀過書,也不認識字。在網上看到那些信息都是父母和子女的DNA比對,誤以為隻能采集父母的血樣才能認親,但我父母早亡,所以一直很難受。”
碰巧,鄰村一個被拐賣的男孩通過DNA比對找到原生家庭,通過聯係,林美相得知兄妹親屬間的DNA
也可以進行比對。終於,在去年10月,林美相一個人悄悄去了當地派出所采集了血樣,但將近一年都沒有消息。
“我又去了派出所詢問民警,民警問我是什麽血型,我不知道自己是什麽血型。”林美相回憶,她不得已詢問已在工作的女兒,“我從沒讀過書,也不認識字。“
“當時她問我的時候,我就感覺不對,追問下母親向我陳述了她被拐賣的事實。”林女士為母親感到心疼,她也明白了母親總是不愛說話的原因,“聽不懂莆田的方言。”
當地網友、基層幹部接力,女兒一天內幫媽媽找到家人
12月2日,林女士將母親的經曆發在了社交媒體上。“我媽媽叫小二香(音),可能是四川或貴州人,1976年2月出生,1988年9月被鄰居拐賣,那時12歲。父母去世了,家裏一個姐姐兩個哥哥,大姐已經出嫁,姐姐是勾油漆的……勾漆樹是一種漆樹,用鐮刀鉤會有油漆,油漆可以拿來炒著吃。”
“那邊有個習俗是新娘出嫁那一天要拿毛巾哭嫁。小二香家附近有個該善(方言音譯),該善是叫飄兒井(音),那個該善,一個星期趕集一次。”網帖稱,小二香很想家人,四川貴州的網友請幫忙留意有沒有類似的失蹤人口……
帖子很快引來貴州網友的關注。有網友回複稱,貴州畢節有個村莊叫瓢兒井,“該善”有沒有可能指的是“街上”,所以瓢兒井的街上趕場是一周一次。還有網友稱,大方縣有個地名叫瓢井,當地人都叫它瓢兒井,瓢井是個鎮,結合土豆、玉米、烤煙、獼猴桃,有可能就是大方縣。
當晚,畢節24歲的黃女士(網名@黃哈哈)無意中也刷到了這則信息。“她說是四川貴州尋親,又說在飄兒井,我查閱了一下,畢節的大方縣和織金縣都有一個叫瓢兒井的地方。”黃女士告訴上遊新聞記者,她隨即將此信息轉給了自己的客戶朋友們,“他們反饋說漆樹隻有大方縣有,所以又把範圍縮小到了大方縣瓢井鎮。”
黃女士將尋親帖轉發到朋友圈。受訪者
12月3日上午,黃女士收到了多位朋友發來的聯係電話,“都是大方縣瓢井鎮的政府部門以及各個村委會的電話。”黃女士按照林女士發布的信息一一詢問,一連打了十幾個電話,被告知等消息。
王誌奇告訴記者,當天大方縣瓢井鎮林業站站長賀鵬接到了黃女士的電話,隨即將尋親帖發到了各個村委會,村委會又轉到了家族群,“看到這個帖子,各個信息都吻合,長相經曆,包括老屋後有板栗樹和漆樹……”這讓他更加確信對方就是失蹤36年的妹妹王二先。
賀鵬證實了王誌奇的說法,他稱當日上午接到黃女士電話後,隨即將尋親帖轉到了瓢井鎮下轄10個村委會,“當天下午就接到反饋說疑似找到家人了。”當晚,黃女士在社交平台上私信了林女士,並將王誌奇的聯係方式推給了對方。
加上微信後,王誌奇發去了自己和家人的照片,並和林女士核對了細節。“媽媽還畫了一張圖,說是他們小時候做的遊戲,我看不懂,結果大舅舅一眼就看出來是小時候他們跳格子的遊戲。”林女士稱。
隔天,王誌奇飛往福建莆田采集了血樣。12月18日,比對結果出爐,結果顯示,在排除半同胞、堂表親等近親的前提下,認為王誌奇與林美香為全同胞關係。
12月28日,林女士帶著母親回貴州認親。29日上午,在大方縣瓢井鎮,48歲的林美相終於見到久別的親人。“到現在都感覺難以置信,因為一開始連省份都不確定,發社交平台也是為了碰碰運氣找找城市,沒想到一天內就找到了。”林女士說。
“難以置信在24小時不到的時間裏,我們就讓一個破碎的家庭重聚。謝謝自己沒有漠視每一條消息和線索,謝謝自己勇敢地打出了每一個電話和信息。也感謝朋友和客戶不遺餘力地幫忙核對地點和線索,我很幸運遇到你們。也感謝當地政府的努力,我們環環相扣,每一個人都不曾冷眼旁觀。”
黃女士在朋友圈感歎道。
希望追究人販子刑事責任,無奈已過追訴期
林女士告訴上遊新聞記者,此行除了認親外,家屬們還希望追究人販子的刑事責任。“大舅舅(王誌奇)說,王某某聽到媽媽要回來的消息後,就溜出了家門,目前還未找到他。”
29日認親結束後,林女士一行還到了派出所進行報案,但被告知已過追訴期,無法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責任。王誌奇告訴記者,妹妹失蹤後他們找遍了附近村落但都不見蹤影,後來有人說同村的王某某那段時間也不在家,“加之王某某曾經坐過牢,我們懷疑就是他拐賣了妹妹,但是找他對質時他卻不承認。”
無奈之下,王誌奇委托同村老人寫了一封報案信寄到了大方縣公安局,但也石沉大海。之後每每出門打工,王誌奇和弟弟總要打聽妹妹的下落,
“隻要有一點點消息我們就去找。”
幫助林女士媽媽找到家人後,黃女士發布的朋友圈。受訪者
12月31日,上遊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瓢井鎮派出所,工作人員稱電話中不便接受采訪,如需反映情況,可到派出所實地了解情況。不過,王誌奇告訴記者,今日當地派出所將去家中了解妹妹被拐賣的相關情況。
王某某是否能夠被追究刑事責任?上遊新聞記者谘詢了河北十力事務所律師王文廣,他曾代理楊妞花被拐賣係列案件。王文廣介紹稱,我國法律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規定了追訴時效,即超過一定時間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隻有特殊情況下才仍然被追究。本案當事人被拐發生在1986年,應當適用1979年《刑法》關於追訴期的規定,1979年《刑法》第76條規定了5年、10年、15年、20年四檔法定追訴期限,還規定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檢核準。1979年《刑法》第77條規定,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采取強製措施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
“就本案目前情況來看,案發之後司法機關並沒有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製措施,且案發距今長達36年,故此,本案已經超過追訴期。”王文廣稱,當然如果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在追訴期內提出控告,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或者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且後罪沒有過追訴期,這樣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