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長期關係不和,兄弟倆經常發生口角矛盾,77歲的張某甲認為親弟弟長期欺負自己,心生怨恨追打弟弟……2024年12月3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此案判決書,張某甲用竹棒、鋼管擊打弟弟頭部等,並任由弟弟倒在地上未予救治,直到次日民警趕來才發現其弟弟已死亡。
一審判決張某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創意配圖 據圖蟲創意
張某甲家住重慶市黔江區某鄉。判決書顯示,他和親弟弟張某乙家房屋相鄰,弟弟小他6歲。法院審理查明,張某甲和張某乙長期關係不和,時常發生口角矛盾。張某甲懷疑多年來家中現金被盜、所養禽畜死亡及妻子去世都與弟弟有關,還認為弟弟舉報他不應享受低保政策,長期欺負他。因此,張某甲對弟弟心生怨恨。
5月1日13時59分,張某甲見弟弟張某乙從自家門前過路,遂從家門口拿起一根竹棒追打弟弟,追打至弟弟家院壩時打中弟弟頭部致其趴倒在地,後繼續持竹棒連續擊打弟弟頭麵部等部位。之後,張某甲又換了一根鋼管繼續擊打弟弟頭部。14時10分,他用鐵鏟鏟了一鏟炭灰,覆蓋在弟弟頭部出血部位和周圍地上,之後又數次拿起鋼管擊打弟弟。14時44分左右,張某甲從家中拿出桐油,想用打火機點燃桐油燒弟弟但未能點燃。
此後,張某甲任由弟弟倒在地上,未予救治。第二天8時許,經他人報警後,民警及120急救人員趕往現場發現張某乙已死亡。後經鑒定,張某乙係被棍棒打擊頭麵部致顱腦損傷死亡。5月2日5時許,張某甲準備投案未果,途中接到民警電話後回到家中,被民警現場控製。
另查明,案發後,張某乙的女兒對張某甲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張某甲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某甲犯罪時已滿75周歲,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他主動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係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本案是民間糾紛引發,且被害人親屬對張某甲行為表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關於張某甲提出弟弟張某乙長期欺負他,因為弟弟偷他的錢、毒死他養的牲畜、砍樹砸到他的房屋、舉報他不該享受低保,其心生怨恨才打死弟弟的意見,法院表示,經查,無證據證明張某甲所提出的張某乙侵害他的事實,且案發時張某乙並未與張某甲發生衝突,故不能認定張某乙存在重大過錯。
據此,2024年11月14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張某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