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零距離消息,電動自行車方便出行,受到各個年齡段的人群青睞。此前,在泰州泰興,一輛正在充電的電動車突然發生爆炸,年僅18歲的車主小磊在爆炸中失去了生命。對於這樣令人惋惜的後果,又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爆炸的電動自行車經過多次轉手,小磊是通過某二手平台購買的,在購買12天後,電動車半夜在家中充電時忽然發生了爆炸。
最先發現電池異常的是小磊的外公,雖然已經在電瓶充滿後拔掉插頭,可電瓶依舊“滋啦”響,而後在小磊起床查看時,電瓶爆炸。
法官介紹,爆炸發生後,消防隊員很快趕到現場將火勢撲滅,小磊的外公外婆因為在臥室,僅臉部輕微燙傷,小磊因受傷嚴重被送往醫院搶救。
小磊的病曆寫明:因電動車爆炸起火燒傷全身多處,傷後感創口劇烈疼痛,多處三度燒傷,二度燒傷,累計體表90%以上的燒傷,呼吸道燒傷。小磊入院後就出現了休克,多髒器功能衰竭等症狀,生命垂危。
兩天後,小磊在轉院的120車上死亡。根據消防部門出具的認定書,火災原因排除遺留火種,排除雷擊,排除外來火源,不排除的是電池故障。
警方在調查後發現,涉案電動車已經轉賣了六次,小磊是第七個買主,而且這輛車還進行了非法改裝。
第一個車主賴某表示,他當時在一家維修店買了正規品牌車,之後委托維修店店主馮某將電動車的電池控製器、車燈、車殼等進行全麵改裝,並將原車的鉛酸電池更換為了鋰電池。
事後,小磊家人將6名賣家和維修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庭審中,各被告都認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火災造成小磊嚴重受傷,並醫治無效死亡。經消防部門現場勘驗、認定火災的起火位置為小磊所購電動自行車車座下方電池處,起火原因不能排除電瓶車電池故障所致。
而該電動自行車係違法拚裝、改裝車輛,其一開始由被告賴某所購,由另一被告馮某所拚裝,後又多次被轉賣,所有買賣過案涉車的,對造成案涉電動車自燃均存在過錯,且無法證明案涉電動車的自燃的具體侵權人,則所有被告均應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小磊明知是拚裝車仍購買使用,且其在客廳對該電動車充電,亦違反相關規定,另外在充電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處置不當,應對事故的發生及其損害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作為拚裝、改裝、轉賣車輛責任主體的七被告,連帶承擔40%責任,小磊自負60%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