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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50萬為父追凶"案宣判,船長被判交通肇事獲刑13年

文章來源: 瀟湘晨報 於 2024-12-30 00:31:07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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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上午,瀟湘晨報記者從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處獲悉,山東姐妹倆“懸賞50萬為父追凶案”,海陽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3年,並判孫某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74萬餘元。

付建稱,原告控告的是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捕撈罪,罪名和量刑都相差甚遠,因此姐妹倆當庭表示申請檢察院進行抗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當庭表示上訴。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2021年5月9日,山東海陽,66歲的李軍(化名)和64歲的表弟王明(化名)駕駛快艇出海後失聯。17日後,王明的遺體被發現。5個月後,李軍女兒李珊(化名)在海邊發現幾塊骸骨,經DNA鑒定確認為李軍。

漂回岸邊的快艇遺骸顯示,白色船體上留有顏色鮮豔的紅藍油漆,像是被撞擊後蹭的。另有兩位漁民稱,事發當晚8時許,曾在附近海域聽到“砰”的一聲巨響。為了弄清楚父親和叔叔死亡的真相,李珊和妹妹多方奔走,並懸賞50萬元尋找知情者。

△被打撈上來的快艇。受訪者供圖

2023年5月,一位男子聯係到李珊,稱是自己所在的船隻與李軍的快艇發生了碰撞,“他是衝懸賞來的,我一開始還以為又是騙子。”李珊稱,事發時船上包括船長在內共有六人。警方立案調查後發現,當時駕駛該船的是與李軍同村的孫某,他也是肇事船隻“旭永”號的三位船東之一。

△ 3月27日,山東海陽,李家姐妹帶著律師出海,向他介紹案件背景。圖源:新京報

3月28日,海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21年5月9日上午,孫某無證駕駛“旭永”輪載著另5名船員(均另案處理)出海,當晚20時許在返回途中,與被害人李軍及其表弟所在的三無船舶發生碰撞事故,後駕船離開現場。經認定,“旭永”輪對本起事故負主責,三無船舶負次責。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孫某刑事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當時從家屬處獲悉,此案僅有一名被告,為肇事船隻船長孫某。家屬對該案由不認可,並希望追究另5名船員相關法律責任,庭審焦點將圍繞孫某撞船後逃逸致兩名被害人死亡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另5名船員包庇船長2年有餘且多次提供虛假信息是否構成包庇罪等展開。

家屬還稱,船長孫某承認自己的逃逸行為。“孫某事發後曾對船員說‘人已經死了,全當沒看見,別自己找麻煩’‘這件事不要往外說,撞船的事情也不能跟自己的老婆孩子說。’”而事後經法醫鑒定,兩名死者之一是溺水身亡。

2024年12月30日,此案在海陽市法院二次開庭,代理律師付建介紹,第一次開庭主要為刑事部分,此次開庭主要是審理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

據海陽市法院一審判決書,該院認為,孫某違反海上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船舶發生交通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罪名成立,應予懲處。孫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酌情從輕處罰。

刑事上,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3年。在民事賠償上,本次事故,“旭永”號船舶負事故主要責任,三無船舶負次要責任,被告人孫某按照80%責任比例賠償為宜。孫某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74.5萬餘元。

△ 12月30日,在法院前。受訪者供圖

12月30日法院當庭宣判後,李珊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他們的訴求是以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捕撈水產品兩項罪名判處孫某死刑,接下來將繼續以這兩項罪名提起上訴與抗訴。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法院判決書中對逝者家屬提出孫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意見進行了回應:經查,在卷證據顯示孫某發生事故後肇事逃逸,經法醫鑒定被害人之一係生前溺水死亡,應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不成立故意殺人罪。且在茫茫大海中交通肇事逃逸相比陸地交通肇事逃逸,情節更為惡劣,量刑時應予考慮。

關於孫某及其他船員是否涉及其他犯罪,不在本案交通肇事罪的評價範圍之內。

但李珊向瀟湘晨報記者表示,海上的環境很複雜,若發生海上交通事故後未及時救助,被撞者必死無疑。而其叔叔的屍檢報告顯示是生前溺水死亡,足以證明他們當時有生還可能。因而他們會繼續堅持孫某行為等同故意殺人罪。

對於船上另外5名船員,李珊認為他們的行為構成包庇罪。但李珊稱,檢方曾口頭表示不予立案,但她們一直沒有收到不予立案的書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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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50萬為父追凶"案宣判,船長被判交通肇事獲刑13年

瀟湘晨報 2024-12-30 00:31:07

12月30日上午,瀟湘晨報記者從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處獲悉,山東姐妹倆“懸賞50萬為父追凶案”,海陽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3年,並判孫某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74萬餘元。

付建稱,原告控告的是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捕撈罪,罪名和量刑都相差甚遠,因此姐妹倆當庭表示申請檢察院進行抗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當庭表示上訴。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2021年5月9日,山東海陽,66歲的李軍(化名)和64歲的表弟王明(化名)駕駛快艇出海後失聯。17日後,王明的遺體被發現。5個月後,李軍女兒李珊(化名)在海邊發現幾塊骸骨,經DNA鑒定確認為李軍。

漂回岸邊的快艇遺骸顯示,白色船體上留有顏色鮮豔的紅藍油漆,像是被撞擊後蹭的。另有兩位漁民稱,事發當晚8時許,曾在附近海域聽到“砰”的一聲巨響。為了弄清楚父親和叔叔死亡的真相,李珊和妹妹多方奔走,並懸賞50萬元尋找知情者。

△被打撈上來的快艇。受訪者供圖

2023年5月,一位男子聯係到李珊,稱是自己所在的船隻與李軍的快艇發生了碰撞,“他是衝懸賞來的,我一開始還以為又是騙子。”李珊稱,事發時船上包括船長在內共有六人。警方立案調查後發現,當時駕駛該船的是與李軍同村的孫某,他也是肇事船隻“旭永”號的三位船東之一。

△ 3月27日,山東海陽,李家姐妹帶著律師出海,向他介紹案件背景。圖源:新京報

3月28日,海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21年5月9日上午,孫某無證駕駛“旭永”輪載著另5名船員(均另案處理)出海,當晚20時許在返回途中,與被害人李軍及其表弟所在的三無船舶發生碰撞事故,後駕船離開現場。經認定,“旭永”輪對本起事故負主責,三無船舶負次責。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孫某刑事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當時從家屬處獲悉,此案僅有一名被告,為肇事船隻船長孫某。家屬對該案由不認可,並希望追究另5名船員相關法律責任,庭審焦點將圍繞孫某撞船後逃逸致兩名被害人死亡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另5名船員包庇船長2年有餘且多次提供虛假信息是否構成包庇罪等展開。

家屬還稱,船長孫某承認自己的逃逸行為。“孫某事發後曾對船員說‘人已經死了,全當沒看見,別自己找麻煩’‘這件事不要往外說,撞船的事情也不能跟自己的老婆孩子說。’”而事後經法醫鑒定,兩名死者之一是溺水身亡。

2024年12月30日,此案在海陽市法院二次開庭,代理律師付建介紹,第一次開庭主要為刑事部分,此次開庭主要是審理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

據海陽市法院一審判決書,該院認為,孫某違反海上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船舶發生交通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罪名成立,應予懲處。孫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酌情從輕處罰。

刑事上,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3年。在民事賠償上,本次事故,“旭永”號船舶負事故主要責任,三無船舶負次要責任,被告人孫某按照80%責任比例賠償為宜。孫某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74.5萬餘元。

△ 12月30日,在法院前。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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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法院判決書中對逝者家屬提出孫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意見進行了回應:經查,在卷證據顯示孫某發生事故後肇事逃逸,經法醫鑒定被害人之一係生前溺水死亡,應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不成立故意殺人罪。且在茫茫大海中交通肇事逃逸相比陸地交通肇事逃逸,情節更為惡劣,量刑時應予考慮。

關於孫某及其他船員是否涉及其他犯罪,不在本案交通肇事罪的評價範圍之內。

但李珊向瀟湘晨報記者表示,海上的環境很複雜,若發生海上交通事故後未及時救助,被撞者必死無疑。而其叔叔的屍檢報告顯示是生前溺水死亡,足以證明他們當時有生還可能。因而他們會繼續堅持孫某行為等同故意殺人罪。

對於船上另外5名船員,李珊認為他們的行為構成包庇罪。但李珊稱,檢方曾口頭表示不予立案,但她們一直沒有收到不予立案的書麵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