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歲末年尾時,舉辦年會聚餐等慶祝活動成為很多公司的 " 保留節目 ",但把酒言歡的同時,也要防止樂極生悲。
今年初,上海一公司男員工在聚餐中不幸飲酒死亡,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在鬆江巡回審判點審理了這起案件。
45 歲男員工年會聚餐飲酒死亡
公司被家屬告上法庭
45 歲的陸先生在一家公司擔任銷售,今年年初,在外地出差的他特地趕回上海參加公司年會。
由於趕到現場時年會已過半程,於是陸先生簡單吃了幾口飯菜,就拿起酒杯開始到處敬酒。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嚴佳維告訴記者,據公司領導講,陸先生飲用白酒後沒多久,就在椅子上坐不住了,摔倒在地。
同事把陸先生扶起來後,他又滑了下來,並向同事表示自己要休息一會兒,隨後就徑直躺在了地麵上。當時這一幕還被同事拍了短視頻,打算第二天打趣陸先生。
視頻中,陸先生側臉趴伏在地板上,麵部、耳朵、手掌明顯發紅,雙眼緊閉,眉頭緊皺,全程沒有打呼嚕聲。
晚上 9
點年會結束時,同事們準備散場離開時,發現怎麽也喊不醒陸先生。陸先生立即被送往醫院,但令人遺憾的是,當晚陸先生就被確認死亡。
陸先生的家人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一審法院判定公司承擔
20% 的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這樣判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庭審中雙方意見分歧較大。
公司方認為,公司作為年會組織者,已經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和注意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陸先生在年會上吃了幾口飯後,就拿著酒杯到處敬酒,期間公司負責人和其他員工沒有任何勸酒的行為;而陸先生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的身體狀況,以及自身酒量的大小,應該有一個清晰的認知。
陸先生家屬則認為,公司沒有及時注意到陸先生的異常狀況,延誤了搶救時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陸先生躺倒在地上後,至少有半個小時的時間沒有人管他,直到
9 點多年會結束才有人去叫他,並且,陸先生倒在地上的姿勢,不是正常狀態。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陸先生沒有控製飲酒,而是頻頻向他人敬酒,導致自己醉酒,對於死亡後果,陸先生自身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法官指出
死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對自己的身體狀況、酒量,以及飲酒過量可能帶來的風險,具有足夠充分、清醒的認識,但是在本案中,陸先生從外地風塵仆仆趕回來,在身體比較疲憊的情況下,並沒有秉持適量飲酒的原則,而是端起酒杯四處敬酒,導致自己飲酒過量。
上海一中院同時認為,公司作為年會的組織者,沒有在陸先生大量飲酒時及時提醒和勸阻,也沒有在陸先生醉倒後盡到充分的照顧和救助義務,同樣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嚴佳維法官表示,公司是聚餐用酒的提供者,但是在死者四處敬酒、大量飲酒,導致最終醉酒狀態的過程中,並沒有看到公司方對死者進行及時地規勸或警示;另一方麵,公司方放任陸先生躺在或者趴在地上較長一段時間,以至最後年會快散場時,才發現死者已經達到了喊不醒的程度,因此,公司也沒有盡到照顧和救助的義務。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和釋明下,雙方握手言和,就賠償費用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