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這起事件能夠成為一場公共教育,再一次向全社會普及“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共識
日前,演員徐嬌在個人社交賬號發文,講述了自己在餐廳勸阻一男子吸煙的一波三折,引發大量關注。
根據徐嬌的說法,勸阻吸煙的過程並不順利,甚至演變成了現場衝突。“我勸阻後,這位先生叫囂‘這裏又沒有貼禁煙標誌’,在我試圖錄下證據的時候,這位先生搶走我的手機,並直接把煙頭扔在了我的飯碗裏,現在正在等警察”。隨後,徐嬌轉發此條博文並補充:“警察來了,說長沙室內抽煙不犯法,無法進行罰款。”
事情最後是如何處理的,現有信息尚不足以判斷。但一個細節是,涉事餐廳已經聲明禁止室內吸煙,並將線上平台的封麵圖更換成禁止吸煙的標識。無論這位吸煙者有沒有受到處罰,這至少是一次常識的勝利——室內公共場所是不能吸煙的。
相關報道顯示,中國約有7.4億非吸煙者遭受二手煙暴露的危害,全國每年有超過10萬人因二手煙暴露導致死亡。這一數字非常驚人,也構成了“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最大的依據。
客觀來看,這個理念其實並不算新了。早在2011年施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就有“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等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公共場所包括7個大類,28個小類,包括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等。這起事件的事發地餐廳,當然也在其中。
之後,不少地方也都出台了細則文件,“室內公共場所禁煙”幾乎都囊括其中。比如2019年5月1日施行的《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就明確“在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吸煙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罰款”。
據統計,中國目前已有24個城市通過全麵無煙立法。而且一些城市走得更加靠前,比如上海九部門近期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加強室外二手煙控製。可見,無論室內室外,在公共場合更嚴格地限製吸煙,已是大勢所趨。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地方出台規定時都被稱為“史上最嚴”,但是如何保證執行在當時都曾引發討論。比如即便規定“可以罰款”,但誰來執行、怎麽執行也是個問題——很難想象,像餐廳、酒店這樣的服務場合,會真的有罰款的底氣;如果由專門的部門來執行,執法資源能不能跟上也需要打一個問號。
而徐嬌勸阻吸煙的事件,很生動地展現了共識的形成有多難。即便“室內公共場所禁煙”已經寫入法律法規,但在現實中執行起來卻依然乏力。而當事人甚至都沒有這個意識,暴力地“搶手機”“扔煙頭”,令人咋舌。
從評論區也能看到,很多人都在抱怨生活裏的二手煙,也直言自己沒有勇氣勸阻,對徐嬌表示敬佩。這也說明徐嬌麵對的衝突並不罕見,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整體水位的折射。
其實,“禁煙”這樣的議題非常依賴於社會的自我治理,形成共同認可的行為規範——個人做到自覺,公共場所管理者積極勸阻幹預,達成毫無疑問的共識。當“室內公共場所吸煙”真正形成一種恥感,理直氣壯地爭執自然也會逐漸消弭。
所以,希望這起事件能夠成為一場公共教育,再一次向全社會普及“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共識。在這個議題上,不應該還有討論的空間,這應當成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認知背景板,成為全民遵守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