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性侵,是醫生發現的,強製報告遲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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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12歲女孩和一位女醫生,引發了對一項未成年人保護製度實效的關切。

12月12日,山東新泰一名醫生求助博主報警,其所在醫院婦產科出現了一位患有盆腔炎、感染HPV的女孩,她隻有12歲,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網傳入院記錄顯示,女孩已有半年性生活史。此前6月,她曾因陰道炎就診。

12月16日,新泰市政府通報回應:該女孩於2024年5月通過網絡認識一名17歲男孩,並發展為男女朋友,之後發生性關係。目前已對李某某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已安排專家對女孩進行醫治和心理疏導。

女孩被性侵,是醫生發現的,強製報告遲到了嗎

網上求助的博文

事件曝光後,人們為女醫生的敏銳和勇敢點讚,但另一邊,醫院未能於半年前及早報警,以及醫生轉而求助網絡才得以報告的細節,引發了對涉事醫院未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義務的質疑。

及時發現和製止隱秘角落的不法侵害,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製度,便是4年前,成年人為保護孩子構築的一道製度防線。

它規定了一項法定義務,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組織和從業者,在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時,如性侵、家暴、遺棄兒童、流浪乞討、童工剝削等,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及時阻斷傷害、保護孩子。

據最高檢數據,2023年,通過強製報告製度發現3794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僅占總數的7.5%。盡管強製報告數量在2022年大幅增加,但未成年人檢察廳廳長那豔芳曾披露,2022年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案件中,仍有近3000件應當報告但未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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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進行強製報告”的課程/視頻源:中國兒童福利

強製報告製度有助於我們更早製止侵害,而報告的舉動並不複雜,規定亦言明,報告人無需為糾紛擔責,不履行義務反而要問責,為什麽仍有許多線索應報而未報?

在尋找卡點的采訪中,南風窗記者發現,盡管事後循跡容易,但當局者從頭發現侵害線索卻有門檻,因為跡象鮮少像“懷孕”“患病”“有傷痕”這般顯著;即便發現異常,報還是不報,還有許多操作上的“拿不準”和兩難。突破那層窗戶紙,靠意識,也需要技巧,除了更明確的操作流程,更有賴於實踐。

213例性侵害少年的報告樣本

在少年遭受的侵害中,性侵害以其傷害大和不易發現引人警惕。人海中,性侵害和未成年人的距離並不遙遠。

2023年,檢察機關起訴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裏,光以強奸罪和猥褻兒童罪起訴的犯罪人數超3.5萬人,占比過半,而通過強製報告製度發現的案例仍是少數。

張家港市未成年人檢察官程夏怡對南風窗提供的地方經驗解釋是:“我們辦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大部分還是父母首先關注到然後報案,其餘部分主要是老師、兒童工作者報告。”

針對213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例的分析顯示,案件上報主體為監護人居多

針對213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例的分析顯示,案件上報主體為監護人居多

現實中,比起由孩子和父母報案,尋求第三人通過強製報告彌補盲區,要跨過更多關卡。

2023年6月,一項犯罪研究分析了213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評估強製報告製度的實效。這為我們觀察強製報告執行難點和突破口提供了窗口。

213個案例中,約三分之二的報案人,是孩子本人或其監護人及親屬,其餘不足三分之一的報案人來自教師、醫生、村委會和居委會——後者也是強製報告製度載明有義務的報告主體。

報告的前提是發現。許多時候,線索往往先基於孩子主動告知,無形中漏掉了有智力障礙、羞恥或害怕責備而不報、早戀“自願”或無法分辨自己受侵害的少年。

當孩子們沒能主動告知,意味著那往往有賴於成年人的經驗觀察、職業敏感和有效詢問。而怎麽判斷孩子是否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也是很多有報告義務群體的困惑所在。

213起案例中,牽出性侵害的典型可疑跡象最初來自:孩子哭泣、突然不愛說話,走路姿勢不正常,身上攜帶與其經濟水平不符的手機、現金,夜不歸宿或失蹤,身上出現傷痕或吻痕等。

許多跡象並不顯著。單就“走路姿勢不正常”,部分負有報告義務的主體以為是摔倒所致,難以和遭受性侵聯係起來。

性侵害的許多跡象並不顯著,很難被動發現/《嘉年華》劇照

性侵害的許多跡象並不顯著,很難被動發現/《嘉年華》劇照

徐曉嵐是“救助兒童會”兒童保護項目經理兼技術顧問,在她看來,對這類細節的覺察是職業敏感度的表現,也是對老師、社工等能夠接觸未成年人的從業者的要求和期待。

它敏感到,在一個老舊小區裏,注意到聚集著成年男性的麻將室外,女孩子們假期散落在角落玩耍的風險,社區工作者尤需重點關注。又或入戶走訪時,如果發現青春期女孩和男性照料者同住或同睡一張床,當作為風險信號,有技巧地多加了解家庭內情。

對旁人來說,這聽起來有些過度反應。但《檢察日報》曾披露一起案例,有醫院報告幼女產子線索,公安機關發現其親生父親強奸、出賣新生兒的惡行。

與此呼應,前述213例案件分析發現,近半數性侵發生在性侵者或被性侵少年家中,主要是熟人作案,監護人排在第一位,其次是同村或同小區居民,報案時間也多在半年之後。

即便如此,仍然有許多敏銳的眼睛準確識別了侵害線索。最高檢統計範圍內,最積極履行報告義務的是老師。

2020年,四川鄰水一小學班主任,發現班上10歲的女孩課間暗自流淚。詢問後,女孩說路上遇到陌生人向她要家長電話,自己沒給就被打了。女孩說得支支吾吾,眼神躲閃,班主任警惕當中可能有更大傷害隱情,隨即報案。

指認現場,發現異常痕跡後,女孩才說出實情:自己其實是被陌生男子誘騙並侵犯。次日,公安立案偵查,縣檢察院提前介入。有性侵前科的男子落網,獲有期徒刑十年。

在校生尚有學校的監護,而213個案例中,輟學少年不僅脫離了老師的視線,還因為進入社會或早早打工,也離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遭受性侵害的風險更大,事後報告的概率也降低了。

輟學未成年人受害情況

輟學未成年人受害情況

醫生在發現侵害方麵有優勢,能從醫療維度織密了強製報告網絡,統計數據也支撐學校和醫院是最主要的報告單位。但前述針對213個案例的分析發現,遭受性侵害後,大多數少年兒童未就醫,報案前就醫的僅有32人,產生了許多隱案。

發現侵害未成年人的線索已屬不易,可即便有了線索,強製報告仍有堵點。

遭受性侵害後,大多數少年兒童未就醫,圖為被害人報案前的就醫情況,其中就醫的僅占15%

遭受性侵害後,大多數少年兒童未就醫,圖為被害人報案前的就醫情況,其中就醫的僅占15%

“強製報告”與“案主自決”的兩難

采訪中,“拿不準”“把握不準”是高頻關鍵詞,也在具體個案中卡住了強製報告的行動。

李娟在昆明官渡區一兒童公益服務機構工作,她“拿不準”的是,要不要強製報告一個疑似家暴線索。

今年一位媽媽找到李娟,說起前一天晚上,丈夫獨自輔導剛上一年級的兒子做作業,兒子跟不上進度,丈夫就動了手。回到家,媽媽發現兒子身上有淤青,後腦勺還撞出腫包。

“理想狀態下,我們應該毫不猶豫立馬拿起電話來報警,但是因為社工的專業要求我們‘案主自決’,我們有義務尊重案主的權利和選擇。如果我沒有征得她的同意,直接報告,違背了我們社工專業的準則。尤其在我們初步建立關係的階段,強製報告可能影響我們的信任,不利於後續工作。”李娟陷入了兩難。

即便告知了強製報告的必要性和作用,這位媽媽再三表達了顧慮:擔心丈夫接受不了外人突然介入家事,損傷他的麵子,影響夫妻關係,也覺得事情還沒有到需要報警的地步,最終拒絕李娟直接介入。顧慮母子的處境,李娟沒有強製報告,個案服務也就此中斷。

家庭等許多因素會導致強製報告的進行/《少年法庭》劇照

家庭等許多因素會導致強製報告的進行/《少年法庭》劇照

在一起疑似猥褻案例裏,以駐校社工身份參與觀察研究的沈紀、趙心怡看見了類似的兩難。

2021年,一女孩猶豫很久終於說出,自己3個月前被一個網友開車接走並遭到猥褻。她想報警,但因為自己也有“主動”的成分,害怕自己要承擔法律責任;她知道“即便沒有插入”,但對女孩來說總歸是不好的事;她還擔心這件事一旦被更多人知道,會破壞她以後的生活。

女孩起初也同意按強製報告的程序報警,然而母親很快改變了她的想法,說起“如果報警了,警察會把你的手機拿去取證”,女孩最終決定“這次就算了”,除非對方再次聯係自己。學校也沒有強製報告。

在研究論文裏,沈紀、趙心怡訪談的一位檢察官說起,在性侵、猥褻和強奸這一類案件中,有的家長認為不報告對孩子更好,不希望學校和檢察機關參與。“甚至說‘這( 指裸照) 就是隱私部位也看不出來是我閨女,你們別摻和了’,那學校在了解家長態度後,到底該不該強製報告、應該怎麽報? 學校也是很擔憂的,若引發學生和家長後續不良反應的話,學校能不能承擔。”這位檢察官道出了另一堵點。

應報而未報的隱案,就是這樣產生的。

2021年4月,徐曉嵐所在的救助兒童會聯合中國公益研究院發布了首個《中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製度現狀調查研究》,360位社區兒童主任和社工在問卷列出了沒有進行強製報告的主要原因,其中“擔心孩子受到更大傷害”和“無法確認孩子是否真的受到侵害或虐待”排在前兩位。

對前一個原因,擔心隱私泄露,是重點問題。李娟提及一個反例:“有孩子遭受性侵,學校在報告的過程當中沒有注意保密,最後事情成為鄉鎮裏的談資,對孩子傷害很大。”類似更為長遠或不受控的影響,有時沒能提前預估和防範。

學校在報告的過程當中需要注意保密,否則會對孩子傷害很大/《熔爐》劇照

學校在報告的過程當中需要注意保密,否則會對孩子傷害很大/《熔爐》劇照

家長的退縮、學校醫院或社工的不報告,也不全然是觀念的問題。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20年來深耕未成年人保護,曾參與“未保法”修訂,同樣關注了強製報告製度。佟麗華告訴南風窗:“實際執行當中,目前在報告單位內部,還缺乏一個清晰可操作的流程,報告主體還不夠明確,對不報告也缺乏有效追責。”

光就“報告給誰”都有理解分歧。不涉及犯罪的時候,是否應當向公安報案?尤其公職人員習慣於逐級上報給主管或部門,而未必直接向公安報警,中途可能受到不同意見的幹擾或顧慮聲譽而瞞報,轉而私下調解。

從社工的視角,徐曉嵐認為:“強製報告製度背後,要有一個強大的服務體係來支撐。”

具體來說,發現問題了,大家知道什麽樣的工作流程可以迅速讓孩子擺脫危險境地,就諸如隱私保護、避免反複詢問增加傷害等問題都有符合“兒童利益最大化”的細致方案,部門聯動各盡其職,快速響應。

徐曉嵐相信:如果孩子和家長在問題發生後第一時間知道找誰,報告以後可以得到有效的回應、專業服務的支持,對孩子更好,大家有了信心,強製報告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曝光隱秘的角落

一類新的侵害方式,尚未被充分察覺,黑手借互聯網隱身。

在網絡侵害當中,李娟尤其提到了針對未成年人的隔空猥褻,即誘騙孩子暴露隱私部位,甚至通過視頻錄製,進而威脅孩子持續暴露。“它更隱蔽,更難被曝出來。很多時候家長都不知道孩子受到了性侵。”

2021年至2023年起訴成年人利用電信網絡實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況/圖源:最高檢

2021年至2023年起訴成年人利用電信網絡實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況/圖源:最高檢

今年3月,北京海澱對一起網絡猥褻兒童案件發起公訴,曝光了其中套路。

1998年出生的舒某,在線偽裝成小女孩,通過網絡平台主動結識7歲~14歲女童。他先假意跟對方處閨蜜,誘騙目標女孩“要想跟我做閨蜜也要發你的照片”,或以“感覺自己發育不太好,想看看你的情況”為由索要照片。當女孩事後發現異常不再配合,則以“把照片發給別人”威脅,獲取更多私密影像,並在網上發布傳播。

直到網絡平台在後台巡查中發現了他的非法舉動後報警,侵害才得以曝光,舒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而2019年~2022年間,他交代自己隔空猥褻了40多名兒童。然而,被侵害女童及其家人,無人報警。

李思瑤是尋找被侵害女童和證據的檢察官之一。她發現,取證的難度來自不願配合的家長。孩子們也害怕家長責打,而當辦案人員反複告訴她們,這是犯罪嫌疑人的詭詐,而不是女孩交友不慎的錯,她們其實願意說出自己的經曆。

互聯網改變了一代少年人的交友方式,網絡信息也以成年人難以察覺的方式,影響少年的認知,在現實中成為風險口。

在互聯網上實施的侵害更難被察覺/圖源:北京政法網

在互聯網上實施的侵害更難被察覺/圖源:北京政法網

一年“5·28國際月經日”前期,李娟去學校給女孩子們講月經衛生。一個五年級的孩子後來跑來問她:娟娟老師你知道今天什麽日子嗎?李娟沒想起來。

女孩告訴她:那天是5月20日,網絡情人節,如果班上的同學還沒有男女朋友的話,是要受到歧視的。李娟大為震撼。從孩子們的口中,她還聽到了許多“加密語言”甚至有軟色情意味的字眼,她發現,孩子們很難判斷什麽是好的知識和語言、什麽是科學正確的觀念。

麵對這些打小親近互聯網的孩子,成年人不僅要讀懂他們的語言,敏銳地察覺風險,還要用他們聽得懂的話,教會他們怎樣保護自己。

漫長的實踐

4年來,許多好的變化仍在發生。

在徐曉嵐參與的一次次兒童保護培訓中,更多社工和兒童主任對強製報告製度有了概念,意識到自己有報告義務的人也多了;流程和標準,在更多實踐探索中逐漸明確和細化,“受侵害兒童一站式服務”在推廣;更多個案得到曝光,引起警惕,也擴充了判斷經驗。

李娟所在的昆明官渡區致行兒童發展中心的一次兒童保護項目公益活動/受訪者供圖

李娟所在的昆明官渡區致行兒童發展中心的一次兒童保護項目公益活動/受訪者供圖

佟麗華告訴南風窗,中國的強製報告製度,承擔報告義務的主體範圍、報告的事項比很多國家都更廣泛,如包括疑似受到傷害或麵臨危險的線索。“從製度設計的角度來說,是希望最大限度、及時有效地發現傷害未成年的案件,目標是非常明確的。”

盡管統計數據裏,眼下強製報告製度的果實不大。但每一位受訪者都態度積極地嗬護著它,相信哪怕隻是多報告一條線索,也是幫助一個孩子從陰暗角落重回陽光下的機會。

“這是一個過程。我們的強製報告製度才剛剛起步,但已經在發揮作用,相信伴隨著專業化服務的發展,支撐其運行的服務和協調機製也會逐漸完善。”徐曉嵐說。

經驗和成效在行動中積累;疑惑會在實踐中消除。

檢察官程夏怡告訴南風窗:“我們今年接觸到的,很多是老師報告的……孩子知道哪些行為不可取,遇到願意說,大人知道要報告報警,案件我們就能辦下去。”

李娟也有體會。她的一位公益夥伴懷疑,家附近的快遞站裏,一個估摸不滿14周歲的孩子在打工。但她沒有報警,因為擔心萬一被老板報複,影響自己的生活——這個顧慮其實不難解決。

2021年,李娟發現街邊一個流浪兒童在乞討,打電話報警。警察問起發現地點,詢問是否方便留下姓名和聯係電話,“其實匿名報告也是可以的”。

李娟所在的昆明官渡區致行兒童發展中心的一次兒童保護項目公益活動/受訪者供圖

李娟所在的昆明官渡區致行兒童發展中心的一次兒童保護項目公益活動/受訪者供圖

未來,讓強製報告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意識,仍是一個美好的期待。因為“現有規定裏明確的報告主體裏,很多人還不知道強製報告是自己的法律義務,甚至還沒聽說過。”佟麗華說。

這個先決而嚴峻的短板,在采訪最後直觀地暴露出來。當南風窗記者問兩位老師和醫生:你知道強製報告製度嗎?他們給了否定回答。

仍有盲區等待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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