胳膊粗的樹枝懸掛馬路上方,女子騎車撞上不幸身亡。事故認定負次責的鎮政府,稱這樹與其無關,不願擔責。對此,有律師表示,鎮政府應承擔舉證責任。
胳膊粗的斷裂樹枝懸掛馬路上方,54歲女子騎車撞上不幸身亡
據死者兒子趙先生介紹,他是鹹陽興平市人,是家中獨生子,在深圳上班。母親白女士今年54歲,在興平豐儀鎮一所學校任職。11月12日下午,母親下班後騎電動車回家,在沿洛豐路行駛時,撞上了一根懸掛在馬路上方、已經斷裂的樹枝。
“交警給我提供了現場照片,道路兩旁是茂密的行道樹,其中一棵行道樹上,一根比胳膊粗些的樹枝,光禿禿的,根部已經斷裂,但未從樹幹上脫落,就懸在馬路正上方,距地1米的高度。”
趙先生悲痛地說:“我母親當時盡管戴著頭盔,但還是不幸身亡了。120到達後,現場判斷人已經不行了,直接送往了太平間。”
交警認定死者負主責,鎮政府未清理斷樹負次責
12月5日,興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這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認定。
警方認為,白女士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遵守交通安全的規定並超速行駛是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興平市豐儀鎮人民政府未對樹木修剪妨礙安全影響通行是發生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法律規定的最高速度不得超過15公裏/小時,是指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最高上限。在無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速度並無要求。”他認為,母親按照電動自行車的國標最高限速25公裏/小時的速度,在沒有非機動車的道路上行駛不能認定為超速,事故發生地是鄉道,僅五六米寬,無非機動車道,母親靠右行駛並無不妥。
其次,趙先生還認為,母親撞上樹枝是因為旁邊行駛的機動車逼迫所致,屬於無接觸事故引起。目前對於事故認定報告他已申請複核。
鎮政府稱行道樹歸屬權不明,事故“與己無關”
“當地鎮政府的相關負責人解釋,這條路不是鎮政府修的,道路兩旁的行道樹也不是鎮政府栽種的,這件事和鎮政府無關,因此不願意賠償。”趙先生告訴記者。
12月20日,記者聯係興平市豐儀鎮人民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答複稱,鎮政府對交警的事故認定存在異議,目前已經申請複核。“等複核結果下來,鎮政府該承擔啥責任肯定會承擔,絕不逃避。”
該工作人員解釋,整條路並非鎮政府修建,兩旁的行道樹栽種年代久遠,歸屬權未明確。當地鎮政府對道路兩旁的環境確實有管理職責,但僅限於垃圾清理等,對於樹木養護的責任是誰,並未明確。
對此,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既然交警部門能夠認定鎮政府負事故次責,也不是無中生有、平白無故認定的,想必交警部門也進行了一番調查,依據初步證據認定的。
事發道路路麵平整,標識標線清晰,故道路修建方無責。由於道路兩旁的行道綠化樹年代久遠,如無法確認樹木的所屬權,則由樹木的日常管理養護方承擔一定責任。
如果鎮政府對涉事樹木進行日常養護,即使其不是涉事樹木的主人,也可視為涉事樹木的管理方。若鎮政府是涉事樹木的管理方,同樣可成為事故的責任方。如果鎮政府矢口否認其是涉事樹木的主人及管理方,那麽舉證責任在於鎮政府,而非死者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