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批準
《火鍋類餐飲企業加工操作規範》
川渝區域地方標準並公布
適用於火鍋類餐飲企業的
食品加工操作與管理
文件要求,不應重複利用火鍋底料和不應回收菜品再使用。並針對火鍋底料、鮮切水果、自製飲品等加工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例如──
火鍋底料:原料的清洗、處理和儲存應符合衛生要求,以防止汙染。炒製完成後,應適當地包裝和貯存,店內加工完成後需加蓋暫存。
涼菜:應由專人在專間製作,製作間應有專用工具和容器,用前應消毒,用後洗淨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涼菜間必須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冷藏、專消毒),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並有消毒記錄。
自製飲品:加工製作現榨果蔬汁、食用冰等用水,應為預包裝飲用水、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的水淨化設備或設施處理後的直飲水、煮沸冷卻後的生活飲用水。
鮮切水果:應以分離或分隔形式設置鮮切操作台(操作區),應專區專用,不應存放與即食鮮切水果無關的原物料。
文件指出,服務人員應熟悉火鍋底料及各種菜品的食用特性,在顧客堂食時講解各種菜品達到最佳食用品質的加熱(燙、涮、煮)和食用時間,避免消費者食用未煮熟的食品帶來安全風險。從業人員宜提醒就餐人員適量點餐,避免過量點餐產生食品浪費。
文件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潔操作區內的加工製作及切菜、配菜、烹飪、傳菜、餐飲具清洗消毒)的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下同)應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並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必要時應進行臨時健康檢查。患有發熱、腹瀉、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膚有傷口或感染的從業人員,應主動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暫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後方可重新上崗。
文件指出,接到消費者投訴食品感官性狀異常時,應及時核實。經核實確有異常的,應及時撤換,告知備餐人員做出相應處理,並對同類食品進行檢查。以及,在就餐區公布投訴舉報電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