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海棠文學城上多位耽美作者的停更和失聯是悄無聲息的。各種小道消息在微博隱秘地流傳,直到當事作者和家屬出麵證實,事件才終於搬上台麵。自今年6月以來,安徽警方以涉嫌淫穢物品牟利罪,跨省抓捕了50多位作者。她們不得不奔波於派出所和法院,四處借錢籌款,以應對可能麵臨的高額罰款,並積極爭取緩刑。 12月17日,筆者獲悉頭部作者“雲間”由於積極退贓,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另一位作者“一蟹”,因為涉案金額在25萬元以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緩刑兩年;部分未能籌集到資金退贓的作者,被判處了更長的刑期,如“辭奺”被判刑五年零六個月。所有涉事作者都留下了案底。 此前數月,坊間惡意的猜測和時刻懸置在頭頂的審判之劍,讓作者與家屬們不約而同地保持緘默,有意回避各家媒體的關心和追問。 過去幾年間,國內各網絡文學平台逐步收緊審查製度,使耽美作者們被迫翻越牆外賽博流浪,而如今,服務器在台灣的海棠文學城作為國內耽美作者的創作飛地已不再安全。色情淫穢和言論自由的界限,究竟該如何劃分?女性情欲的書寫又該往何處安放? 銷號、刪文、閉站,海棠作者失聯風波 海棠文學城出事了。 6月20號,作者小竹正在網站連載耽美小說。她看到讀者反饋說無法正常充值,也聯係不上經銷商。所謂“經銷商”,其實就是淘寶店鋪的客服,讀者充值一般是在淘寶店鋪,少數是微信直充。頭部作者“雲間”也遲遲沒有更新,耽美圈內人都知道,“雲間”在寫作上十分勤奮,一年365天都不會斷更。接連的異常事件,讓小竹心生警覺。已經寫作近3年的她,深知自己身處灰色地帶,不可掉以輕心。 根據網絡資料,海棠文學城_(下文簡稱“海棠”)成立於2015年,是隸屬於台灣龍馬文化出版社的網絡文學平台,內容以女性向的耽美和R18(指“18禁”,表示出版物的成人取向,年齡未滿18歲者不適宜觀看)_內容為主。由於近些年來,耽美文學在國內平台頻繁遭遇審查,更有“脖子以下不能寫”的規定,網站服務器架設於台灣的海棠文學城便成為了規避內容審查的飛地,吸引了大量耽美作者轉向該平台創作。寫文在圈內俗稱“產糧”,而“太太”則是讀者們對“產糧”作者的敬稱。 小竹開始找其她作者交流,想知道發生了什麽。當晚12點多,小竹輾轉得知,有作者已經被警察抓捕。據說安徽警方成立了專案組,跨省抓捕了很多人,並且抓捕還在繼續。 “我當時聽得冷汗都下來了”,小竹連夜給海棠編輯發郵件,要求注銷賬號、刪除所有文章。她焦慮到睡不著覺,每隔一小時,就會突然醒過來,害怕聽到敲門聲和電話鈴聲。“我不知道自己到底會不會被‘選中’,特別害怕。為了這麽一件事,留下案底,心裏挺不能接受的。” 起初,編輯以損害讀者權益為由,拒絕刪除小說,“讀者會鬧的”。按照常規程序,作者注銷賬號後,小說還會繼續保留三年,提供給已經付費的讀者閱讀。編輯的擔心並非空穴來風,後來的確有讀者在網上抱怨作者跑路一事,“退錢退錢退錢,生氣了”、“感覺我像小醜”。 但在特殊時期,所有小說都會變成作者們的“罪證”,有帶來牢獄之災的隱患。小竹顧不上別的了,隻能以利益交換。“我的賬號裏還有幾萬塊錢,全都歸你們了,快點放我走!”編輯才終於鬆口。 此後的一段時間裏,小竹和朋友們私下奔走相告,提醒身邊的作者抓緊“跑路”。部分作者相信了她們,紛紛發郵件申請銷號、刪文。6月21號,海棠閉站鎖文,但對外隻說是進行為期5天的升級維護。作者們被捕的消息被緊緊捂住,外界依舊風平浪靜。 海棠閉站公告(圖_網絡) 多數讀者都以為是常規維護,沒有細究原因。直到6月26號,海棠閉站延期了,才有讀者察覺到些許異常。豆瓣小組裏有人提到:“雲間太太可能是海棠出事被抓了”。 讀者晨晨是耽美小說迷,已經入坑近十年,自稱“雜食黨”,什麽類型的故事都愛看。當晚,她上微博廣場搜索海棠,看到有爆料者稱,海棠的經銷商失聯很可能是因為“進局子了”,作者們的流水情況也會隨之暴露,“稿費過萬的作者最好都快點跑”。 事件發酵早期關於海棠閉站的網絡傳言。(圖_網絡) 由於信息閉塞,謠言也不脛而走。有人相信長期正常運營的海棠,不可能出事,一定是作者“私印”才被抓(私印指在中國內地印刷耽美實體出版物並售賣盈利);還有人猜測作者們存在偷稅漏稅、洗錢等行為,或者懷疑海棠存在政治立場問題。 6月20號,安徽警方以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上門抓捕了十幾個作者,其中包含“雲間”、“辭奺”、“一蟹”和“Momo”等人。 與此同時,海棠在國內最大的兩個經銷商王某某、溫某也遭到抓捕。筆者在安徽省績溪縣人民法院官網,檢索到了相關開庭公告,兩人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起訴。 安徽省績溪縣人民法院開庭公告(圖_官網截圖) “她們是同一天被抓的,而且警察掌握了作者們的所有信息,明顯是提前盯上作者們了”,晨晨推測。6月29號,海棠重新開站,但所有文章都被鎖住,無法查看。出事的消息傳出後,曾有作者發郵件向海棠確認抓捕事件的真實性,但編輯沒有透露任何情況。因此,部分作者基於對編輯的信任,或者尚存僥幸心理,解鎖了小說,繼續更新。 海棠重新開站後的頁麵,【】為鎖文狀態。(圖_網站截圖) “筏喻”便是其中的作者之一。開站後,她積極“產糧”,很快衝到了網站榜單前列。因為作者減少了很多,在這個時期寫作,能獲得翻倍的流量和收入,小竹補充道。 7月底,第二批抓捕開始了。警方很快注意到“頂風作案”的“筏喻”,上門找到了她。而同期涉案金額較低的作者,都是被電話傳喚。 從派出所保釋出來後,“筏喻”悔恨不已。她在微博公開提醒,“當初信心滿滿的我,換來的是手銬與負債累累”、“不要再繼續錯下去了!請盡快注銷!” 海棠事件才開始引起大範圍關注。在此之前,作者們擔心公開提醒,會被警察認定為通風報信,遭到追責,隻敢私下傳遞消息。 “筏喻”在微博的公開提醒 得到確定消息後,更多作者發郵件申請徹底刪除文章、注銷賬號。(圖_網絡) 發表《直播也能挽救用品店嗎?》、《想離婚卻被瘋批老公欺負了》的作者“啊若”曾向海棠發送郵件,申請注銷賬號,但編輯在注銷賬號的同時,也將文章解鎖上榜了。“不好說是無意的,還是故意的”,晨晨評價道。 “我真的好痛苦……原來我就差那麽一點點(就可以免於傳喚抓捕)”,“啊若”是今年的應屆畢業生,原本考上了公務員崗位,“似乎一條嶄新的、光明的大道就這麽銜接到我搖搖欲墜、陳腐的人生道路”,她在微博傾訴道。 “啊若”在微博自述 對於海棠的種種做法,許多讀者忿忿不平,指責海棠“不做人”、“害人精”。小竹猜測,海棠不希望作者都跑了,影響網站盈利。對此,筆者曾發郵件聯係海棠詢問相關事項,但並未獲得回複。 關於耽美作者的處境,有網友打了個比方:“這種灰色地帶的作者,注定像被城管追逐的小販一樣,抱著作品一路跑一路丟。這種追逐我已經經曆了六年,有時覺得世界好像就這樣吧,有時覺得萬一哪天一陣風就把紙吹到臉上了呢。” 自證與籌款,涉案作者或麵臨高額罰金 截至目前,大約有50多位作者遭到抓捕。12月中旬,部分作者的判決結果陸續確定。據小竹透露,由於作者們未直接販賣小說,也沒有定價權,“屬於給網站打工的”,在案件中被認定為從犯,在量刑中得以降檔處理。涉案金額在25萬元以下的作者,基本都能緩刑。如“一蟹”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緩刑兩年。 而頭部作者“雲間”由於積極退贓,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部分未能籌集到資金退贓的作者,被判處了更長的刑期,如“辭奺”被判刑五年零六個月。所有涉事作者都留下了案底。 海棠頭部作者“雲間”的判決書摘錄。(圖_網絡) 此前,為了爭取減刑和緩刑,涉事作者們大多在積極退還“贓款”,也就是多年來賺取的稿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10年發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對於以牟利為目的,實施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一個13萬流水的作者,罰金按一倍算,就是26萬,再加上律師費、(前往安徽應訴的)往返路費……真的是天文數字了。這還是流水小的”。讀者晨晨忍不住感歎,“她們隻是一群二十多歲的、生存艱難的女性,她們又不是印鈔機……” 因此,部分作者在取保候審後,仍為籌款不得不繼續投入寫作。她們跟以晉江為代表的大陸網站簽約,寫“清水文”(指沒有R18情節的內容)、開放約稿,但稿費仍是杯水車薪。自8月以來,已有十幾位作者在微博公開籌款。為了避免詐騙嫌疑,她們還附上了逮捕或取保告知書、醫院檢查報告和居住環境等照片。 據“雲間”的妹妹在微博講述,“雲間”在海棠寫文近十年,共計千萬字,被讀者戲稱為“無情的碼字機”。她一心撲在寫作上,沒有養育孩子,隻有4條寵物狗。為了退贓和繳納罰金,4個月以來,家人都在借錢、籌錢,但依舊彌補不了資金缺口,才不得不上網向讀者求助。 “雲間”妹妹在微博籌款。 公開資料顯示,“雲間”著有《兄友弟恭》、《離婚申請》等多部耽美小說。《離婚申請》講述一對同性伴侶曆經變故破鏡重圓的故事,主角“雙重人格攻”和“沒落少年受”的設定收獲了許多讀者的喜愛。2021年,《離婚申請》被授權改編為漫畫作品。 晨晨補充,由於“雲間”是海棠的頭部作者,麵臨的處罰也更為嚴重,但好在讀者數量眾多,大家積極打賞,終於解決了資金難題。微博發文第二天,“雲間”的妹妹關閉了打賞通道。 隻是,並非所有作者都能順利籌到所需資金。作為“幸存者”的小竹,將手頭的活期存款都借給了出事的作者,“(稿費)都是‘不義之財’,不如拿去幫幫她們,(被處罰)不是她們應得的”,但她也坦言,“應該還是湊不齊的”。 而“Momo”的家庭也無法提供助力。“Momo”在微博自白,父母在未成年的時候,生下她後便撒手不管,她一直跟奶奶相依為命。被警察帶走的時候,“Momo”還在便血,後來檢查發現是腫瘤,好在是良性。預感到可能會麵臨罰款,她曾打算趁父親心情好的時候,商量借錢的事,但得到的回複是,“(你)不如死在裏麵算了”。“每每提及都會忍不住哭出聲來”,“Momo”在微博傾訴道。 “Momo”住院做手術(圖_微博) 同樣身處窘境的,還有作者“張嘴吃肉”,涉案情況與“Momo”相近。她是“單機作者”,沒有與其她作者建立聯係,此前也沒有聽到任何風聲,因而未能及時做出應對措施。小竹解釋,大多作者都明白海棠處於灰色地帶,因此平時會盡量避免留下痕跡:不出版實體書、不開通微博、也不建立作者或讀者群,以免被追蹤、舉報。 “張嘴吃肉”在微博自述,她曾做過胃全切手術,無法從事體力勞動,同時患有雙相情感障礙,因此隻能寫文謀生。她的母親在工廠裏做保潔,父親則是夜班保安。家裏一直有養雞,有很大的雞糞味。因為家境,她感到自卑,從小就不敢邀請朋友來家裏玩。 “我確實文筆不好,隻能依靠勤奮來獲得讀者青睞。但這幾年的勤奮換來的卻是如今的滔天悔恨。”她在帖文中坦言,在預料到灰暗的命運後,自己曾一度嚐試自殺,但被母親攔了下來。“越貧窮越努力,越努力越不幸,負向反饋,惡性循環”,讀者在微博評論區,點出了不少耽美作者麵臨的經濟困局。 海棠作者“張嘴吃肉”在微博籌款 安徽省績溪縣人民法院官網顯示,自11月以來,陸續有10位作者進入庭審程序,每周都有1-2個案件開庭。筆錄、開庭,讓作者們不得不多次在兩地往返,從重慶、浙江、福建、雲南等地,前往安徽。 為何安徽警方能突破屬地屬人原則,跨境逮捕全國各地的涉案作者?對此,律師黃思敏解釋:“互聯網時代,和傳統社會的傳播形態並不一樣,這使得任何地方都有可能成為犯罪地,所以有時候會有跨區域的執法和抓捕。當然,目前也有各地“趨利執法”的情況,趨利執法的情況在經濟類刑事案件裏更多一些。” 筆者從知情人處獲取到涉事作者的判決書內容,其中部分細節在耽美圈內引起了熱議。判決書顯示,證人汪毅駿無意間通過廣告鏈接跳轉到海棠文學城,發現網站裏均為色情小說,於是向警方舉報。巧合的是,該名證人與隸屬於績溪縣公安局一位職員重名。一份績溪縣交警執勤崗亭升級改造采購項目成交結果公告顯示,采購人代表為汪毅駿。不過,筆者暫未能驗證,兩人存在何種關聯。 海棠涉事作者判決書的“證人證言”部分的摘錄 績溪縣交警執勤崗亭升級改造采購項目成交結果公告(圖_官網截圖) 2023宣城市乒乓球協會的資料顯示,職員汪毅駿隸屬於績溪縣公安局。(圖_網站截圖) 對此,黃思敏律師同樣認為,目前的身份信息不足以做出推斷。不過她也指出,警察假裝成讀者、消費者來固定證據,是司法案件中常見的手段,也就是釣魚執法。 在入坑十幾年的讀者陳桐看來,作者們並沒有做錯什麽,她希望能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幫她們一把。目前為止,她已經打賞了約三千元,還借給一位經濟困難的作者三萬元。 有些網友嘲笑打賞的讀者輕信她人,“以後老了會被忽悠去買保健品”。作為回應,核心讀者們建立了一個“保健品愛好者”小組,專門用來更新、討論海棠事件。 豆瓣“保健品愛好者”小組頁麵 “買保健品也挺好的”,陳桐表示無所謂。“用我的錢,為我想要的世界投票”,這是她一直以來的觀點。她還曾資助過一位女高中生,每個月給100元,資助了2年。那是一次網絡聯合資助,還有另外5位網友參與其中。她們都希望那名女生能順利讀完高中,考上大學。 麵對內部紛爭和網絡質疑,涉案作者大多主動噤聲 與同溫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網絡上洶湧而來的質疑聲。 分歧先是在海棠耽美作者圈內部產生了。“一蟹”是第一批被抓捕的作者,著有《合法共妻》、《逢星》等小說,微博粉絲數約九千。事發後,她曾私下提醒一些作者,後來聊天記錄被截圖發到網上,反倒引來同行的質疑和謾罵。據她在微博講述:“那一段時間罵我的人不計其數,說我自印獲利牽連平台,牽連其他作者,貪心不足,說我活該”。她遭到一些反對者的抵製,對方疑似使用了多個賬號來辱罵她,稱她詐騙。 在小竹看來,當危機發生但信息卻不透明的情況下,作者圈內難免會滋生互相懷疑的氛圍。“海棠是2015年就有的,到現在快十年了都沒出事,大家都不敢相信一點預告也沒有,(警方)突然就開始抓人了。這時候隻有‘一蟹’站出來了,很多人確實覺得可信度不夠。而且這是賺錢的途徑,(作者們)本能地不願相信海棠出事了”,小竹說出自己的猜測,嚐試分析內部紛爭的起因。 那段時間,“一蟹”因身體不適住院,後來仍要麵對無休止的網絡謾罵,一氣之下,她向警方舉報,稱攻擊她的同行作者“屠厭”也用“黃文”獲利不少。小竹認為,“一蟹”此舉隻是為了警告屠厭,彼此不要再繼續內訌消耗。後續警方也並沒有抓捕“屠厭”。 同為海棠作者的“一蟹”曾舉報“屠厭”(圖_微博) 輿論風暴進一步醞釀在“番茄小作文”事件中。8月4號,作者“番茄”發布微博長文,講述自己從小在單親家庭長大,生活貧困,高三一度處於抑鬱狀態。“家裏沒有衛生間,在房子的左邊搭了一個木棉瓦頂的棚子洗澡用,風大點就能塌,有一道黑漆漆的防水門簾子,裏麵鋪著橫七豎八的磚頭和木板,這邊踩,那頭翹,我懷疑大人們洗澡還得學跳舞”。 靠寫文賺錢後,她覺得一度看到了改變命運的可能,貸款買房,她和媽媽終於有了家。沒想到卻因海棠事件被捕,“(看守所)裏麵沒有窗戶,我分不清白天黑夜……整個人能活動的範圍小得可憐,肩膀腰背全身上下都痛。我不怎麽更換姿勢,因為無論怎麽樣都難受。” “番茄”的微博長文摘錄 該帖文一經發布,就獲得廣泛關注,轉發近2萬次。“我當時哭得稀裏嘩啦的”,小竹和許多人在感動之下,給“番茄”的微博賬號進行打賞。打賞增加的同時,質疑聲也隨之而來,部分網友質疑“番茄”編造故事,要求她拿出相關證據。對此,“番茄”沒有給出合理的回應,而是直接清空微博,希望以此平息爭議。結果適得其反,有些讀者稱她為“刪博跑路”,氣得發帖辱罵。 小竹一度也不理解,為什麽“番茄”不願拿出取保候審決定書來自證。直到後來,她跟“番茄”交談,才意識到她的精神狀態很差,對方甚至說,“大不了就跟媽媽一起跳樓”。“在那個狀態下,誰也不可能去做什麽公關,有什麽完美的回應”,小竹說。 質疑後續演變為,感到受騙的打賞者們專門建立了維權群,收集證據向警察報案稱“番茄”非法集資和詐騙。維權群一度有兩百多人,部分人後麵收到了“番茄”的退款,有群員則反映維權群主從未有過打賞記錄。 維權群內的討論 警方最終沒有立案,反勸他們不要再刺激“番茄”。小竹認為,在那篇帖文裏,“番茄”隻是講述了自己的處境,並未直接誘導打賞,“就像給主播打賞(都是自願的)”。無論如何,耽美海棠圈內不信任的種子就此種下了。此後出麵籌款的涉事作者也不時遭到質疑,還有人堅持認為“番茄吃了其她作者的‘斷頭飯’”。 海棠頭部作者“雲間”的妹妹在籌款一周後,也因疑似被舉報,其微博主頁目前顯示為禁言狀態。諸多爭議下,其她作者紛紛將微博昵稱改為“XX已老實”、“XX不會倒”、“XX想努力活著”,表達知錯悔過的態度,以避免被牽連進輿論爭議的風險中。 海棠作者“雲間”妹妹的微博遭到禁言 10月下旬,筆者陸續向12位涉事作者發出私信聯係,均無得到回應。竹子在跟涉事作者們進一步溝通後,轉告筆者稱,其實大家都收到了聯係私信,出於安全顧慮,才選擇保持沉默。“因為害怕交流的話題會涉及到女權或者其它敏感議題,公開後又會引來很多人罵她們,或者對判刑有影響……海棠出事後,蹭流量的太多了……” 未知的風險,讓圈子內部彌漫著不安。相比對外發聲,展現自己的困境,她們更願意保持緘默。“出來籌錢,就是她們敢冒的最大風險了。之前的媒體記者,她們也都沒有回複。她們真的很害怕……”晨晨解釋道。 籌款微博的評論區裏,也不時有讀者提醒大家不要“上升討論”,以免給作者們帶來麻煩。“討論變得奢侈、遙遠,好像已經沒有必要了。人們開始自覺擠壓自己的生存空間,再聽話一點,再沉默一點……跟18年比,一切都更糟了”,晨晨忍不住感歎。 耽美創作頻繁涉黃判刑,“寫小黃書比強奸判得還重” 2018年,耽美小說作者“天一”因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安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判決結果出來後,在網絡引發了不少爭議。網友直言,“寫小黃書比強奸判得還重”。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按照最高法在2004年發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兩百件以上,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即可認定為淫穢物品牟利罪。數量或數額達到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達到規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對照“天一案”中,製作7000冊、獲利15萬元來看,的確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判決符合法律依據。但爭議點在於:20年前的法律,是否還適用於現在? 2019年,新京報曾發表《耽美小說“天一案”中的罪與罰》,彼時已有不少法學界人士呼籲量刑數額標準需要與時俱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冀瑩在采訪中表示,當法律出現滯後性,不能滿足現實生活需要的時候,應在司法解釋中對數額規定進行及時更新,提高認定標準,以在將來的審判中獲得實質公正,並贏得民眾認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也表示,案件整體量刑過重,與公眾的樸素情感相抵觸。他建議,在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嚴重的情況下,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破格減輕”。 而在海棠案中,所涉“淫穢物品”的“社會危害性”標準模糊,實質上無法準確估量影響。因為涉案作者們的“違法所得”直接來源於讀者,可是讀者並不認為自己“受害”了。晨晨表示:“(她們)不是‘罪不至此’,而是‘我始終都不認為她們有一丁點罪’”。“法條可以代言我們嗎?警察和法官可以代替,作為讀者的我們‘受害’嗎?一場除了被告,無人受害的犯罪,到底是一種怎樣的罪行?”晨晨不解地反問。 羅翔在《論淫穢物品犯罪的懲罰根據與認定標準》中指出,刑事立法綜合了道德主義、家長主義、自由主義等多種理論,而道德主義是最古老的理由,不容忽視。“淫穢物品會導致個體墮落,敗壞社會道德,進而導致社會瓦解。”其中的冒犯原則,就是我國刑事立法的主要考慮因素,即淫穢物品無端挑動他人性欲,引發性興奮或性羞恥感,這是對他人的深度冒犯。 黃思敏律師向筆者補充道:“按照現有的刑法規定來看,淫穢物品的危害性,體現在侵害了國家對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的善良風俗。” 但社會學家、性學家李銀河,曾於2012年在其博客《聲援耽美網站作者》一文中提出反對意見:“淫穢品法在當今世界已經是一條活著的恐龍”,“這是一個僅僅屬於歐洲中世紀和中國文化革命時期道德標準的過時的法律”;“因為淫穢品是言論,是人類想象力的產物,它不是行動。它有受到憲法中關於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條款保護的權利,不可以被違憲的判刑。” 黃思敏同樣認為,如何定義“淫穢”,並不單單是一個法律問題,還涉及道德、文化、社會、心理等因素。色情淫穢和言論自由之間存在張力,其中的界限值得探究。 不過,黃思敏提醒,淫穢物品牟利罪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尤其是涉及性犯罪的影像。“關於這些性暴力影像,台灣和香港都有專門的立法,日本也是,和《跟蹤騷擾法》之類的法律是結合起來的。但是大陸沒有這個,所以關於網絡以及影像的性暴力犯罪,目前仍放在‘淫穢物品牟利’的框架下來處理。” 而這也是小竹感到不公的原因,“(性犯罪影像)是有真人露麵的,因為的確有女性被偷拍了,但我們這裏沒有一個真實的人受到傷害,隻是女性寫給女性的性幻想,卻用同一條法律來判……” 另外,也有不少網友強調國內實行讀物分級的重要性。公眾號@NJU核真錄 曾查找相關法律規定,相比內地,港澳台地區對色情刊物采用了成年人和少年兒童不同的標準。從文書內容來看,成年人保留部分使用此類物品的權利,而對兒童和少年實行額外的嚴格保護措施以防止其接觸。 公眾號@NJU核真錄 整理的中國內地及港澳台地區有關淫穢物品的量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