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遠洋捕撈":這架勢是要把民企老板搞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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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遠洋捕撈":這架勢是要把民企老板搞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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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道越來越讓人看不懂,亦真亦幻,亦實亦虛。

就說民營經濟,一方麵政策利好加持,官媒吆喝鼓勁,似有溫暖宜人之風。

另一方麵,幾乎每天都有不幸的資訊傳來,民企老板或泣血呼號,或身陷囹圄,或離奇殞命。

由此想到名著中的經典句子,“嚴寒而漫長的冬天看來就要過去,但那真正溫暖的春天還遠遠地沒有到來”。

依民營經濟現實的情境,在一個較長的時間段內,能否迎來春天,恐怕還很難說。

這並非悲觀論。針對“遠洋捕撈”,官方話語聲色俱厲,可是對此惡劣行徑,你見過有被公開追責查辦的麽?

幹成幾票的,怕是正論功行賞,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大秤稱金呢。

比如昨日媒體報道的北京民企老板邢燕軍,被跨省區抓至內蒙古,其在“指居”期間非正常死亡,八個月後警方認定“沒有犯罪事實”而撤案。

你覺得此事會追究到哪一級,會有幾人由此得咎、“脫皮摘帽”?



跨省的“遠洋捕撈”行情看跌,但辦法總比困難多,基層總有無盡的創造力——富有首創精神的“近海捕撈”業已冒頭。

前調查記者劉虎爆料說,河北唐山遷安市民營企業家楊立國,被跨市捉到石家莊鹿泉區偵辦治罪,涉嫌罪名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楊立國名下企業被查封的現金超10億元。其家人認為,“錯就錯在為了鐵礦改造,公司賬上現金太多。”

多名刑法學專家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上述罪名不能成立;且鹿泉區既非犯罪行為發生地或結果地,也非楊立國居住地,該區司法機關對本案不具備管轄權。

楊立國涉黑案曆經兩次移送起訴、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相關報道的幾處描述,令人頭皮發麻。

——“律師在質證庭指出42份檢察機關問詢筆錄中,有37份來自偵查機關的訊問筆錄,甚至連標點符號都一模一樣。”

——“楊立國不滿庭審走過場,不能保障基本訴權,悲憤下在法庭上拿麥克風狠砸自己額頭,頓時血流滿麵。”

——楊立國在法庭上悲號,“現在我再也不相信審判長了,審判長直接把我判了吧!”

有關該案一張截圖的內容,更是讓人倒吸一口涼氣。



如此奸邪殘酷、務求人罪、恣情拷掠,倘若不是得了堪稱酷吏之首的來俊臣真傳,決計幹不出來的。

《酷吏列傳》所敘十人,以郅都為首,以杜周為尾,皆以酷烈為聲,似乎沒有專拿男性人犯生殖器搞事情的。

這簡直不啻為一種“偉大”的發明創造。來俊臣發明了令人聞風喪膽的“定百脈、喘不得、突地吼、著即臣、失魂膽、實同反、反是實、死豬愁、求即死、求破家”,卻忽略了胯下之機神妙旨,較之當下之酷吏,多少有些相形見絀。

隻不過這種創造的唯一價值,是讓人再度見識了人性中隱存的某些“禽獸不如”的惡劣本性。

動物界同類自相殘殺的物種雖也存在,但即使是凶殘的野獸吃人或其他動物,通常都是滿足生理本能的需要。

某些人變態折磨他人,與生理本能之需無幹,而是為了滿足心理上的虐待欲、征服欲、發泄欲、報複欲、羞辱欲等,實現對受害者人格和尊嚴的極度貶損與侮辱。

這種酷刑,就是把生命轉變成一種 “反生命”;而它令人厭惡的方式與殺戮有別,卻比殺戮為惡更甚。

史料記載,酷吏政治鼎盛時,官員們心有餘悸,“每入朝者,必與其家訣日:‘不知重相見不’?”

彼時每授一官,宮婢們便私下議論:又多了一個屈死鬼。果然不出旬月,新官往往被捕殺。

現今的酷吏,對捕獲的民營企業家用盡十八般武藝之餘,另辟蹊徑地拿生殖器大做文章,狼牙棒專打人胯下。倘若司馬遷再世,是要將此寫入《新酷吏傳》的。

這麽搞下去,往後民營老板們每每簽個協議、幹個項目、開個廠子,也會下意識先摸摸褲襠,那玩意兒耐受力極限幾何?

從《酷吏傳》記載中可以看出,隻要社會治理出現危機,酷吏數量就會隨之增長。

雖然它們的“酷”,更大程度上是出於表忠心意圖而作的“表演”,但如《漢書》總是會補充的那句“上以為能”,即所施酷行是得到主子認可的,想必玩惡法於股掌者甚眾。

當天下官吏以暴為治,以寬政為恥,“酷吏精神”就會帶動一個時代的酷虐狡詐之風,成為一種吏治行事的風尚和常態。

當財富掠奪的成本比創造財富的成本更低時,整個社會的財富邏輯勢必轉變,人們不再熱衷於以生產經營創造財富,而是想著如何去搶劫財富。

民企之生於是時,何其不幸哉。

“遠洋捕撈”也好,“近海捕撈”也罷,說白了就是為了劣質利益以猛服民。這麽繼續下去,司馬遷在史書中所說的“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則不遠矣。

“近海捕撈”的網撒出去,網住一個楊立國,此並非孤例,未被公開曝光的,不知凡幾。

僅我所知悉的類似案例,就有三四個。他們陷身於水火,受困於倒懸,則較死為苦也,將奈之何?

依它們這酷苛的架勢,是要把民企老板搞絕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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