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段“教授告深圳交警勝訴”的視頻在各大視頻平台傳播,甚至有視頻稱該教授“以一己之力舌戰群雄”。
在廣東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庭審錄像中,原告摩托車主獨自出庭應訴,熟練引用法律條文,與被告交警部門四名出庭人員展開激烈辯論。網絡上,大量自媒體將完整錄像切片。
據媒體最新報道,視頻中多個信息與事實不符。
案件開庭時間為多年前
有自媒體稱該案發生在2024年,還有的稱庭審時間是“近日”。對此,鹽田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件發生時間為2020年9月,開庭時間為2021年。
庭審錄像截圖
負責人介紹,2020年9月11日,原告王勇在深圳市龍崗區實施駕駛摩托車在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違法行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崗大隊(以下簡稱龍崗交警大隊)對王勇作出扣留機動車的行政強製措施以及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王勇認為交警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等原因,先後提起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據悉,該案的庭審錄像最初是審判當日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直播,隨後,錄像發布在庭審公開網的直播回顧欄目裏。
該案庭審錄像在2021至2023年已先後被傳播和討論過多次,近期,因部分自媒體重新製作並發布相關片段,又在網上引起關注。
原告身份並非網傳的法學教授
原告王勇的身份也被廣泛關注。因王勇在庭審過程中熟練引用相關法律條文,於是不少自媒體稱,王勇的身份是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或深圳法學教授。
12月5日,記者從相關人士處了解到,庭審原告王勇並非深圳大學法學院教職工,訴訟時王勇的身份是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老師。
此外,大量自媒體在傳播庭審錄像時稱,“法院判決王勇教授勝訴,撤銷原行政處罰”“王教授狀告交警勝訴,不僅免予了2000元罰款,還按照主張獲得了摩托車折舊費35元……”
對此,鹽田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原告王勇一審敗訴,法院於2021年10月28日已判決駁回王勇的全部訴訟請求。王勇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2月15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認定,王勇實施駕駛摩托車在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龍崗交警大隊對王勇作出扣留機動車的行政強製措施,及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正確。
深圳禁摩政策未取消
此外,網絡上還流傳,“王勇教授勝訴,現在深圳電動車都不查了”,稱王勇以一己之力改變了一座城市的交通規則。
事實上,該案中,當事人王勇是在限行道路上駕駛摩托車被罰,而非電動自行車。且記者經查詢,深圳的禁摩政策並沒有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