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寧夏固原通報“派出所副所長踢打小學生”事件,打人的副所長王某被撤職。
通報後,該事件在輿論場的評論導向迅速扭轉,被打學生馬某某疑似校園霸淩者,部分網友轉變看法,甚至給被撤職的副所長寄送錦旗,表示支持警方的做法,霸淩者就該“被教育”。
警方通報(“平安原州”官微截圖)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當地教育局、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馬某某被指疑似存在校園霸淩的情況。
11月25日,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通報後,社交平台上一個名為“固原北方貨架”的賬號被部分網友當作被打學生馬某某母親的賬號,要去賬號下聲討,而該賬號設置私密後又引起個別網友不滿。
26日,記者了解到,該賬號是固原原州區一店主的個人賬號。
該店主對極目新聞記者稱,自24日晚開始,陸續有陌生電話騷擾,詢問自己是不是被打學生的母親,有人直接開罵,還有人發短信、加微信辱罵。周圍朋友提醒,她才得知張易鎮發生了學生被踢打事件,“我在網上看見不少網友在@我的賬號,有的人說的話可難聽了。”
該店主告訴記者,感覺自己遭受了網暴,已影響到自家的生活,但自己不是被打學生的母親,與馬某某及其家人也不認識:“我在市區開店20多年了,我兒子20多歲了,我都有孫子了。”
網友提醒(社交平台截圖)
該店主表示,目前她已向轄區派出所報警,向警方作了說明,並提交了相關資料,並在賬號發帖辟謠,希望大家保持客觀、理性。
26日,原州區北塬派出所工作人員對記者稱,該店主確實已向警方報警,網友的行為涉嫌網暴。這名店主不是被打學生馬某某的母親,她與該事件無關。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在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網絡騷擾、辱罵和網暴行為都可能構成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胡磊律師認為,在民事責任方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騷擾者、辱罵者和網暴者也需要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等。
胡磊律師表示,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加大了對於網絡暴力的整治力度,對於造謠者、傳播者都加大了懲治的力度,包括在“杭州女生取快遞被造黃謠”案中,檢察機關也督促了公安機關對相關網絡暴力者展開偵查,後續成功追究了相關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遭遇了嚴重的網絡暴力行為,一定不要忍氣吞聲,注意搜集證據、完成相關網絡誹謗行為的取證,後續必要時再尋求司法部門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