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通報,讓暴力毆打小學生的警察成了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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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維修站】地球公民金建國|一則通報,讓打人者成了英雄11/26/2024

CDT編者按:11月23日晚,一名女子在社交媒體發帖稱,寧夏固原市張易派出所兩名執法人員毆打(固原原州區張易鎮)紅莊小學12歲學生,被打者是她的孩子。視頻顯示,兩名穿製服的男子遇到一名學生。其中一名男子兩次掌摑、三次腳踢這名學生,又疑似揪這名學生的頭發。其間,另一名男子未製止。11月24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區分局對此事進行了通報。通報稱:11月23日,網傳“固原市原州區張易鎮派出所工作人員毆打學生”,固原市、原州區兩級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工作組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經查,11月22日15時許,張易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電話報警稱其孩子在學校被同校學生毆打,副所長王某立即帶領值班人員出警。到達現場後,該校兩名三年級學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級學生馬某某多次毆打。民警便對現場人員信息進行登記、核實相關情況,並安撫傷者和其家屬情緒。其間,馬某某自行離開現場,王某遂帶領輔警戴某找回馬某某,同時對其踢打,後將其帶回班主任辦公室等待家長。網傳相關視頻中事件即為王某、戴某找到馬某某時發生。11月23日,寧夏固原市公安局黨委對王某停職配合調查,並向當事人家屬賠禮道歉。針對民警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之後,固原市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某撤銷行政職務處分。此事件發生後,中文互聯網上卻出現了“為民警毆打小學生叫好”的聲音,因事件中被打學生疑為校園霸淩者,一些網民便對警方的做法表示支持,認為霸淩者應該“被教育”。中國數字時代注意到,一篇評論"警察暴力應該受到約束"否則會導致“私刑泛濫”的文章疑為規避審查被迫將警察寫作“Police”。

一則通報,讓暴力毆打小學生的警察成了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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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因一則通報,前一秒還因暴力毆打小學生被全民聲討的惡人警察Police(副所長),下一秒就被奉為了英雄。

最近,一條視頻在網上流傳,隻見視頻中有兩位Police攔住了一個身穿校服、背著書包的小學生,其中一人二話不說上去就是一巴掌,接著又是一記蹬踹將其放倒在地,經過近一分鍾的拳打腳踢之後,這位警察Police揪著學生的頭發離開了現場,整個過程中,另一位警察Police始終在旁觀望,沒有任何阻止的意思。

一開始人們非常憤怒,畢竟身為最應該恪守法律底線的執法者,身為一個成年人,竟然隨意毆打一個12歲的未成年學生,這不僅是知法犯法、濫用暴力,更是毫無人性的表現。

但隨著通報的發出,反轉來了。原來這個小學生涉嫌校園霸淩,還在警察Police核實情況時私自離開現場,坐實了“小惡魔”的身份。

得知此事,警察Police在人們心中的形象瞬間高大起來,從囂張跋扈的知法犯法、濫用暴力變成了敢為他人先的懲治邪惡、伸張正義。不少人為他送去了錦旗,甚至呼籲應該從輕發落、罰酒三杯。

網友給民警送錦旗(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僅僅一個身份的轉換——小學生變成了“小惡魔”,原本是踐踏法律底線、在法治社會應該零容忍的私刑竟搖身一變成了匡扶正義。可見,法治狀況的逐步惡化不僅與整個社會外在的法律意識淡薄、法治精神匱乏脫不了幹係,亦受到中國人內在的崇尚私刑重典的傳統觀念所影響。

但光是這些原因還不足以解釋在這件事上一邊倒的輿論。畢竟就算是一般的搶劫、盜竊,警察Police的過度暴力也不會得到如此廣泛的支持,更何況是針對未成年人的暴力。

對此,有一條令我印象深刻的高讚評論或許能給出答案:“終於有人來治治這些有恃無恐的小比崽子了。”

這句話開門見山地點出了一個我們社會苦之久矣的矛盾,即越來越頻發的未成年人犯罪與防範、約束、懲罰未成年人犯罪機製缺失的矛盾。

在這樣的困境下,大量的校園霸淩、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因《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存在而草草了事,無論是家庭、學校還是社會,都難以對其做出及時而有效的反應,以至於《未成年人保護法》被很多人戲謔為“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

既然涉嫌校園霸淩的學生因為法律保護而難以得到應有的懲罰,那麽在對這一社會問題的擔憂逐漸加重、難以看到法律之內的解決希望之後,人們急需一種來自法律之外的力量與之抗衡,哪怕是用違法打擊違法,用犯罪懲治犯罪。

此時,這位警察Police剛好出現,給了“小惡魔”一頓久違的教訓,為人們出了一口惡氣。因此,他的違法行為在很多人眼中就成了不惜打破法律底線也要伸張正義的英雄之舉了。

這是不是像極了小說中那些劫富濟貧、救危扶困,與朝廷對抗的俠客?是的,中國人自古就有著極其深厚的俠客情結,這是曆史現實所塑造的。

這也是為什麽每當發生“某村民因飽受惡霸欺壓,怒而殺之”的事情時,人們總是對殺人者充滿同情,為他叫好,甚至希望他不要被抓。這既是對他人境遇的共情,也是對自身無力感的一種投射,是一種非常樸素的、很容易被理解的情感。

不過,在當下發生的這件事上,這樣的情感卻需要謹慎使用。因為打人者不是普通人,而是一位警察Police,一個被賦予了合法使用暴力的人。這樣的人因為有權力使用暴力,在使用暴力時也有一定的豁免權,所以更容易滋生濫用暴力的傾向。

這一點跟被打的小學生很像,他是未成年人,因心智未成熟而擁有一定的法律豁免權,所以違起法來往往更容易肆無忌憚。

法治的期待是,越是擁有暴力權力的人,越應該克製暴力,並在社會監督下合理合法的使用暴力。但這位警察Police顯然沒有做到,麵對一個未成年人,通過說服或者一定程度的強製措施就可以帶走詢問,但他卻選擇了拳腳相向。

我們既然明白,未成年人犯罪得不到相應懲罰是因為約束機製失效導致的,那我們也應該明白,對於警察Police使用暴力的約束機製一旦失效會帶來什麽後果。

意識到了約束機製的重要性,卻還對違法使用暴力的警察Police拍手叫好,本質是從民意基礎上給原本就不夠牢固的枷鎖鬆綁。長此以往,很可能會導致私刑泛濫,一朝回到1983年,一隻野獸還未入籠,另一隻野獸又被放了出來。

從這件事上可以看出,我們的社會真的非常神奇。普羅大眾一邊熱切期盼著法治社會的到來,一邊又在非理性的作用下無意識地踐踏法治。所謂任重道遠大抵就是指這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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