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精神衛生中心一年後,沈先生仍在嚐試幫助曾經的病友李某某出院。
2023年,沈先生在上海市寶山區精神衛生中心(後文簡稱“寶山精衛”)住院約半年時間。他稱,李某某雖然同為患者,但也是病區大組長,幫助護士進行管理、分發等工作。“看起來蠻正常的。”
在共處中,沈先生得知,李某某已在寶山精衛住院8年,她希望出院。但由於父親過世、母親失聯,出院需要居委會簽字同意。李某某拜托沈先生,在出院後,幫她溝通協調出院事宜。
2024年1月,上海市寶山區衛健委就沈先生信訪事項答複,“李某某目前病情尚穩定,後期若其精神症狀控製較好,寶山區精神衛生中心將會與居委會溝通聯係,協商出院事宜。”但如今,李某某仍未出院。
▲寶山區精神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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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
她入院治療已8年
每周,寶山精衛會開放兩次家屬探視住院病人的時間,每次持續1個小時。11月19日,在探視時間,紅星新聞記者以親友身份見到了李某某。
各個病區分散在寶山精衛不同樓層。每層樓開放一個房間,房間內擺放著多張桌椅,患者和家屬在這個房間內同時見麵、交談。家屬入門後,先向工作人員報出患者的姓名,再由工作人員大聲呼叫患者。
得知記者要探視李某某,一名工作人員大喊:“小李,小李!”隨即詢問記者:“你是居委會的嗎?”
李某某35歲,剪著一頭短發,穿著病號服,與幾名病人同坐在一張桌邊。她告訴記者,住院的日子裏,“醫護人員對我都挺好的”。平常隻有居委會工作人員來看望過自己,大多是送來慰問禮品,他們並未交流過出院事項。自己確實曾拜托病友沈先生幫忙,目前也希望出院。據她回憶,自己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仍在每日服藥。“這個(病)是需要終身服藥的。”
這場見麵隻持續了約10分鍾,李某某認為在醫院內交談不太方便。“有人走來走去的,都會聽到。”
沈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在寶山精衛住院約半年時間,都與李某某在同一病區,李某某擔任病區大組長,協助管理,會幫忙分發食物、收拾衣服,也幫助一些患者康複。李某某則告訴記者,大組長主要是給護士幫忙。
在沈先生看來,李某某能夠擔任大組長,說明其精神狀態穩定,共處的半年時間內,李某某的交談、言行都未出現異常。
據沈先生回憶,在住院期間,李某某告訴他,自己幼時父母離婚,她早已與母親失去聯係、長期與父親共同生活。27歲時,父親去世後,她受到刺激,多次無緣由撥打報警電話,而後,被居委會送進寶山精衛治療,至今已近8年。她有其他親屬在上海生活,但沒有聯係方式。
——2——
居委會正為其申請重殘補貼
擔心出院後居家照顧問題
2023年9月,沈先生出院。出院記錄顯示,他曾被診斷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入院時,酒後行為紊亂、胡言亂語,確切的幻覺、妄想未引出;出院時對答切題,情緒尚穩定,明顯幻覺、妄想未引出。
記者注意到,在“病程與治療結果”中,提及沈先生“目前病情平穩,無明顯戒斷症狀,家屬要求辦理出院,經上級醫師評估後予‘好轉’出院”。沈先生告訴記者,出院事宜均為家人與醫院溝通,自己並未嚐試過獨立申請出院。
按照約定,出院後,沈先生隨即開始嚐試幫助李某某出院。2023年底,他向有關部門反映李某某的情況,稱“現在李某某要求居委會領她回家”。相關部門回複顯示,2024年1月,上海市寶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答複,李某某的監護人是居委會,其出入院需要監護人同意並簽字;李某某目前病情尚穩定,後期若其精神症狀控製較好,寶山精衛將會與居委會溝通聯係,協商出院事宜。
▲寶山區衛健委的回複
11月20日,寶山精衛一名工作人員答複記者,精神分裂症比較特殊,需要監護人同意方可出院,患者無法自行申請出院。其無權告知記者李某某病情是否穩定。
同日,記者谘詢了上海寶山區友誼路街道寶城新村居委會。居委會一名金姓副書記答複記者,他們曾聯係李某某其他親屬,但其親屬拒絕照顧。此前,李某某的親屬會支付她的生活費,但今年,生活費出現缺口,居委會為她提出了重殘補貼申請,希望能為她提供經濟上的幫助,目前尚未收到重殘相關鑒定結果。
這名副書記稱,居委會工作人員發生過變動,他並不清楚李某某是否接受過民事行為能力鑒定、居委會成為監護人的具體過程。他回憶,上個月,居委會工作人員曾去醫院看望李某某,得知她的病情不太穩定。盡管李某某在社區範圍內擁有住所,但由於沒有親屬陪伴,他擔憂在李某某出院後,誰來照顧她?
為了了解李某某的最新情況,20日下午,居委會工作人員再次去往寶山精衛。21日,這名副書記告訴記者,未能見到主治醫生,目前得知李某某需要長期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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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能否自己申請出院?
醫生、律師分析
“沒有家屬看管照顧、不敢出院,這不是一個理由。”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心理精神科江翠婷醫生分析,目前已有不少基層精神疾病防治力量,可以提供支持。
作為一名省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工作者,江翠婷醫生有著多年與精神康複社工組織的交流合作和慢性精神康複患者的社區康複評估工作項目經驗。她介紹,精神分裂症屬於嚴重精神障礙,按照衛健委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範,患者情況需要進行登記報告並建檔。就建檔的患者,我國對於治療康複都有詳細的規定和配置,也並不局限於衛生健康部門及醫療機構。
“區級精神衛生中心,再往下走,仍可以去尋找其他精神衛生力量。”江翠婷分析,部分地區的社區醫院,有專門的負責精神疾病防治(簡稱“精防”)的醫生,可以讓患者較為方便地就醫;部分社區也設立了過渡站,有時表現為福利院、社工站或誌願服務隊,幫助患者康複,培訓生活技能、職業技能,並輔助監管疾病情況,“近幾年,我國在精神預防力量布署上有很大的推進。社區的精防服務,可以讓患者更便利廉價地獲取藥物,評估病情、評估軀體情況及藥副反應。”
江翠婷表示,我國精神衛生防治宗旨早已發生變化,“將病人‘圈’在精神病院裏,這是一種相當古老的方法。而現在,我們希望能通過更完備的精神衛生力量,尤其在基層,可以幫助這些病人真正地回歸社會。醫療的目的就是回歸社會、功能康複。他們需要正常生活、社交,甚至有人有重組家庭的需求,不能剝奪他們生活的權利。”
對於精神分裂症出院標準,江翠婷說,精神衛生機構會動態評估患者症狀的穩定性,也會考慮穩定的時間、患者對於疾病的自知力和藥物管理能力等。“精神分裂症能否治愈?我們所說的是一種臨床治愈,經過規範治療後,在臨床症狀上可以達到維持穩定的狀態。而複發風險並不單純與疾病掛鉤,和起病年齡、用藥依從性、家庭支持、社會支持等都有關係。當然還是有複發的可能,但如果在規範的診療下,有更多力量可以預防病人發作。還是要動態評估、動態觀察、動態處理。”
李某某能否獨立申請出院?江翠婷分析,按照精神衛生法,非自願住院的患者,出院時需要監護人同意、辦理出院。但是,若患者在住院期間,經醫生評估患者病情好轉、恢複疾病自知力,患者可申請司法精神鑒定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修改住院形式為自願住院形式。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願住院的患者,經治後如醫生評估其病情狀況可以出院,且患者知情同意下,患者可以自願申請出院。
上海申滬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夢妮則分析,“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是司法程序中的一個特別程序。精神障礙、精神殘疾,並不直接等於限製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她認為,可以申請對李某某進行民事行為能力鑒定,如果鑒定李某某現在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她無需監護人進行監護,可以自己申請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