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浙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從玖受賄案,對被告人朱從玖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從玖利用擔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浙江省政協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融資貸款、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億餘元。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從玖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朱從玖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