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頻繁家暴妻子致死,辯稱尼龍繩打不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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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6時50分許,山東的呂某娟被現任丈夫呂某海發現仰麵躺在床邊地上,已死亡。呂某娟的女兒趕到現場後報警,同日,呂某海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呂某娟的死因顯示為,鈍性外力作用所致,符合左腹部外傷造成脾髒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而呂某海承認,連續兩日家暴妻子,掌摑致妻子左耳流血、多次持排插電線和尼龍繩抽打妻子,但“繩子不是鈍器,抽打造不成死亡的”。

到底誰是凶手?近日,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公開了這樣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呂某海與被害人呂某娟係夫妻關係,二人長期因瑣事而發生矛盾,發生矛盾後被告人呂某海經常對被害人實施毆打行為,毆打中既有用手掌扇被害人麵部的行為,也有用腳踢踹被害人身體、用線繩類物品抽打被害人身體的行為。

2023年4月1日晚20時左右,在被告人呂某海與被害人呂某娟租住的位於濟寧市經開區的家中,呂某海和呂某娟因家庭瑣事再次發生爭吵,期間,呂某海用家中插排上的電線抽打呂某娟腰部、腿部,致呂某娟多處淤青。

2023年4月2日晚20時許,呂某海因呂某娟白天飲酒、叨嘮等瑣事,兩人再次發生爭吵,呂某海用胳膊肘搗呂某娟,用手掌摑呂某娟左臉,致使呂某娟左側耳朵流血,後用線繩類物品抽打呂某娟。

由於呂某海4月1日、4月2日等案發前對被害人的傷害行為,致被害人呂某娟右鎖骨中段、左乳房外側、左季肋區至肚臍上方、肚臍右下方、後背部、右臀部等部位皮膚青紫。

2023年4月3日6時50分許,呂某海發現呂某娟仰麵朝上,躺在床邊地上,已死亡,後呂某海電話通知了呂某娟女兒。呂某娟女兒等被害人親屬到達現場後報警,呂某海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

經濟寧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被害人呂某娟左某腹可見一處片狀皮膚青紫,且以左某腹近肋緣處顯著,上述損傷特征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且損傷位置對應脾區位置;被害人呂某娟符合左腹部外傷造成脾髒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男子頻繁家暴妻子致死,辯稱尼龍繩打不死人

庭審時,呂某海稱,“屍檢報告說是鈍器造成的,繩不是鈍器,抽打的尼龍繩是條形,不是麵積傷,外表傷和物證對不上,抽打造不成死亡的。傷口比較小,她身上的傷怎麽來的,我都不清楚。”

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呂某海因瑣事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關於呂某海辯解稱“案發前沒有毆打被害人,其不清楚被害人的傷時怎麽造成的,其沒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抽打不會造成被害人死亡,其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辯解意見。

一審法院認為,呂某海長期毆打家暴被害人,案發前兩天又用手掌毆打被害人麵部,用電線等抽打被害人身體,該事實有被告人的多次有罪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手機中的視頻,被害人的具體傷情等證據證實,證明被告人具有明顯的傷害故意。鑒定意見顯示被害人損傷特征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進而證實死者呂某娟符合左腹部外傷造成脾髒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時,公安機關的鑒定意見能夠排除疾病、中毒等非外傷因素造成被害人死亡。另外,被害人的供述及證人證言均能證實被害人在案發前不存在另外的外傷情況。

因此,綜合上述證據和事實,可以認定被害人的死亡原因與被告人呂某海的長期家暴行為和案發時前兩天對被害人的毆打傷害行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證據之間相互印證,相關關聯,能夠形成被告人故意傷害被害人並致被害人死亡的證據鏈條。因此,被告人的上述辯解意見,一審法院不予采納。

一審以被告人呂某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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