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犯!死刑!一次執行了三個!
11月1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強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執行死刑。
三名強奸犯對未成年人犯下的性侵罪行滅絕人倫,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堪稱死有餘辜。甚至僅僅最高法公布的短短數百字的三人罪行介紹,就帶來了撲麵而來的窒息感,引爆了衝天的怒火。
郭某某利用教師身份在長達六年的時間內對其任教的多名小學女生實施奸淫達百餘次;尚某某專門物色脫離家庭、學校監護、看護的低齡幼女作為犯罪目標,先以小恩小惠誘騙,再以裸照、視頻等脅迫,長期對被害人實施性侵害,導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嚴重心理疾病;公某某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先行誘騙再施脅迫,長期予以精神控製,不僅單獨實施性侵害,還夥同他人輪奸、猥褻,侵害長達數年,導致一名16歲的女孩自殺身亡。
對普通的受眾來說,哪怕閱讀這樣的文字都是一種折磨,而三起案件中的多名未成年受害人,卻在花季歲月裏長時間活在“惡魔”製造的摧殘、精神控製當中。全社會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共識已經達成,樸素的正義訴求也應體現在司法實踐中,極惡者應以極刑處置。
我國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嚴格適用死刑,死刑隻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可以說,死刑就是為極惡之徒準備的最後的、最嚴厲的法律措施。死刑是彰顯公平正義的必要手段,有助於撫慰未成年被害人的心靈創傷、化解社會恐慌情緒、震懾潛在的性侵犯罪。針對極惡,不適用死刑就難以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對突破人類底線的獸行,人民法院絕不能手軟。
此外,哪怕是最嚴厲的死刑,也隻是事後的“亡羊補牢”,三起案件暴露出未成年人防性侵的保護網還是有嚴重的疏漏之處。
一者,要加強對教師等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監護等特殊職責的群體的監督、約束,要嚴把教師等特殊職業的準入門檻,堅決把各種“衣冠禽獸”擋在校園之外,不讓他們有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會。郭某某利用其任課教師身份奸淫6名女學生居然高達百餘次,瘋狂無恥令人發指,也說明了學校防性侵的措施形同虛設,沒有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製止。郭某某被明正典刑,也是向所有的學校敲響了警鍾。
二者,農村留守兒童等特殊弱勢群體,應該得到更多的幫助,特別是及時教會她們自我保護、反抗性侵的基本常識。性侵者以裸照、視頻等脅迫,就達到了長期操縱被害人的目的,而被害的未成年女生沒有及時報警,這是非常讓人痛心的。如果反性侵教育更早地觸達這些孩子,讓她們懂得自我保護,如果學校能夠切實履行強製報告義務,可能悲劇就不至於延續那麽久。
就像最高人民法院所總結的有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熟人性侵犯罪多”,親屬、教師、鄰居、網友等熟人作案的占九成以上;犯罪分子大多挑選自我保護能力差、家庭監護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農村留守兒童、智力發育遲緩兒童受害情況突出。那些最缺乏關愛、最無助、最沒有人“撐腰”的未成年人,往往成為性侵者的“獵物”。
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這個命題考問著社會的良心:我們要用什麽樣的投入、什麽樣的製度保護這些被無助,也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體?那些突破人類底線的獸行,絕不能姑息;將黑手伸向幼女的罪行,這屬於極惡,必須要用極刑懲治極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