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閃婚調查:相親到領證多在3天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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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萬8千元的彩禮轉賬記錄

紅星新聞記者丨王震華 主編丨藍婧

編輯丨張尋 責編丨魏孔明

今年10月27日,張女士和兒子在貴陽一家民宿已經住了五天。這是兩人第十次到貴陽。為了挽回“閃婚”後損失的20多萬元中介費和彩禮錢,將近一年的時間裏,母子二人不停地往返於江蘇和貴州。

同一天,24歲的南昌姑娘小曾買好了去貴陽的高鐵票。今年7月初,小曾哥哥通過貴州當地婚姻中介帶回一名女孩。8月25日,女孩自行離開。9月13日,當地警方通知小曾,女孩涉嫌詐騙被刑事立案,“警方說她騙了好幾家。”

“12萬的中介費退了,15萬的彩禮,一分錢沒有拿回來。”小曾和70歲的父親決定,“要不回錢就不回家。”

10月11日,紅星新聞獨家報道了湖北崇陽一名31歲男子跨省閃婚後,因不堪忍受人財兩失服農藥自殺,引發全網關注。(此前報道>>?在場丨31歲新郎,死於“跨省閃婚”五天後)紅星新聞記者隨後走訪發現,去年9月開始,崇陽另有四個家庭,在當地同一家婚戀公司的介紹和帶領下,先後前往貴州跨省“閃婚”,無一例外,女方均在半年內“離開”。

記者調查發現,實際在全國多個省份均有跨省“閃婚”出現,而當中牽線搭橋的中介大多有和貴州婚介合作的影子。

記者進入了兩個共300多人的微信群,裏麵都是“閃婚”失敗後想要挽回損失的當事人和家屬。曾經,他們帶著全部的積蓄,在當地婚介或“熟人”帶領下,試圖前往貴州尋找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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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內“閃婚”三次,“都走掉了”

56歲的張女士和兒子在貴陽住的是最便宜的“民宿”,隻要五十多塊錢一天。即便如此,錢沒要回來,來回路費和吃住已經又額外花了五萬多元。

張女士老家在江蘇鹽城農村,和兒子在無錫的一個景區裏打工,兒子是保安,負責看守景區的監控,丈夫則在上海的工地上。

張女士就一個孩子,30歲了還沒結婚,“我們著急。”一個同事說可以幫著介紹,帶著張女士去了她老家安徽宿州,宿州的婚介所沒成,但說自己的總公司在貴陽,“那裏的女孩子多。”

去年11月,兒子在父親的陪同下第一次去了貴州,一個禮拜就領了一名女子回來。沒想到,“一周後就走掉了。”好在全額退了彩禮,但婚介公司不願意退費,“說可以幫著再找。”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婚介所承諾在一年內負責找到“閃婚”對象。

第二個是今年快過年的時候帶回來的,在鹽城待了一周,對方又走掉了,女方說生活習慣不同。

第三個帶回家後,“天天要錢,哭鬧不停,還砸東西。”張女士提供了女方手拿菜刀哭鬧的視頻。女方把自己反鎖在屋子裏,報警說張女士的兒子家暴她。

一個多月後的3月15日,趁著張女士家人出去散步,對方“自己跑掉了”。彩禮加上買“五金”花的3萬多元,現金和紅包4萬多元,一共20多萬元。

據介紹,三次“閃婚”對象,都曾有過婚史,前兩個有過生育。第一個和第三個是貴州人,都領了證。第二個是福建人,沒領證。女方年齡都不到30歲。

因第三個“閃婚”對象彩禮一分錢不退,張女士到貴陽報警,警方在4月22日立了案,但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女方被取保候審。

張女士又花了5000塊錢在貴陽當地請了律師,隻辦成了離婚。而15萬元中介費,隻退了11萬4千元。“說還要退兩萬塊,退到現在還沒退回來。”中介則透露說,女方已經在別的省又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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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當事人來自多個省份,

有人領證後9個月女方生下孩子

兒子“閃婚”失敗後,張女士很快被有同樣遭遇的人拉進了微信群。

一個群有104人,另一個群有207人,大都是到貴州“閃婚”失敗後想要挽回損失的。群成員有的是“閃婚”當事人,有的是家人。分別來自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河南、陝西、浙江、福建等省,最多的是蘇北和安徽的。

在群裏,大家最關心的是如何能夠立案,“群裏立上案的,隻有四個。”另外則互相打聽對方花了多少錢,要回了多少錢。再有,就是罵“死騙子”。

▲“騙婚維權群”裏的聊天記錄

▲“騙婚維權群”裏的聊天記錄

7月初,小曾陪著哥哥從貴陽帶著“那個女人”回到南昌的家。跟婚介所簽協議時,小曾和哥哥明確說過女方不能有喝酒、抽煙、文身等習慣。回到家,發現女方胳膊和腿上有大麵積文身。

“來了第三天就開始哭,要錢,不停地要。什麽活都不幹,也不跟我們溝通。”樓下小賣部老板告訴小曾,女方每天都要下樓去買四十多塊一包的荷花煙抽。“我們家做的飯她也不吃,自己點外賣和酒。”

這名“閃婚”對象走掉後,中介退了錢,然後說女方“騙婚”,跟他們沒關係。但這名女子的彩禮錢一分沒退,她對小曾說,現在沒有錢,“我去KTV上班之後再給你們。”

同為湖北崇陽縣人的王博和黃玲後來發現,他們是在當地同一個網紅“紅娘”的介紹下,幾乎都是去年9月期間前往貴州相親。女方都來自雲南丘北,由當地同一個婚介所介紹。

女方跑掉後,姐姐黃玲通過律師在網上查到,“那家婚介有六七個官司在打。”一家損失了15萬元左右。“覺得丟人,弟弟半個月都沒出過門。”

王博的“閃婚”對象,因為沒到結婚年齡,兩人當時沒領證。去年9月從貴州帶人回來,10月開始,對方就“變臉了”,“不理我,也不讓我碰她。因為到(去年)11月,她就到法定結婚年齡了,不得不跟我領證。”

女方走掉後,20萬元的彩禮,隻退了13萬元。中介費12萬元,“拖了好幾個月,兩個中介一個退了1萬5千,一個退了4萬。”前前後後,王博家一共花了37萬,“隻追回了18萬多。”

“受騙”後,老人大都不願意公開。“錢沒了不說,外人知道了,小孩以後還咋說對象。”

▲跨省“閃婚”中男方與婚姻中介簽的合同。紅星新聞調查發現,中介收取的服務費多在10到20萬元之間。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30多個跨省“閃婚”失敗家庭的經曆發現,貴州當地婚介促成的“閃婚”多在一到三天內完成。在沒有交錢和簽協議領證前,婚介所不允許雙方過多接觸,不能加聯係方式,否則“後果自負”。

“婚檢”和“領證”往往是在同一天進行,其中有人“閃婚”領證9個月後,女方生了孩子。男方生疑,做親子鑒定後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婚前體檢竟然沒有發現對方已經懷孕。”

還有一個陝西新郎,婚禮舉行後,女方以“心情不好”為由返回貴州安順老家。沒多久,接到貴州來的電話,稱女方吃下一整瓶治療重度抑鬱的藥物,住進了ICU。“現在告婚介告不了,女方重病期間,也沒有辦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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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向的相親者,著急的父母

“我哥性格有點內向。”第一次去貴州,是小曾陪著大她四歲的哥哥去的。

哥哥28歲,專科畢業。妹妹小曾隻讀完了小學,13歲就外出打工。“父母重男輕女,沒辦法。”家裏準備的30多萬元中,有12萬元是小曾男朋友給的彩禮。

“閃婚”是70歲爸爸的主意,老家鎮上的一個媒人說服了他。去之前,爸爸說,不管怎樣,必須要帶一個回來。“到了貴州,婚介隻讓哥哥和女方見了一麵,“說了幾句話,就不讓繼續聊了。”

女孩子提供的婚檢報告是前幾天的。“問完女方要多少彩禮,就讓我們交中介費簽合同。”小曾說,條款都是對中介有利的,後麵發生什麽糾紛跟中介沒關係。

“25歲,家人就開始催婚,每年都介紹,其中還有離婚的。一直沒成。”初中畢業後,王博就在浙江打工,去年30歲的王博回到湖北,婚事再次被提上日程。

2018年,王博在縣城花了35萬元買了房,房貸已經全部還清,還花了14萬元買了一部車。在湖北當地的製衣廠,王博可以拿到9000元的月薪,不過要每天上12個小時的班,“沒時間找對象。”

▲記者獲取的一份女方寫給紅娘的服務費承諾書

紅星新聞記者接觸到的選擇跨省“閃婚”的家庭,男方年齡大多在28歲-30歲左右,多來自農村,學曆多為高中以下,在經濟發達地區打工。因為職業和性格原因,他們往往人際圈子較小,不善與異性交往。在打工地婚戀的幾率小,而在老家當地,適婚女性少且多選擇外嫁。

隨著年齡越來越大,父母的催逼,婚介公司“一勞永逸”的宣傳,這些婚姻市場上的“弱勢群體”,主動或被動地卷進了跨省“閃婚”的隊伍。也因此,對於女方“基本沒什麽要求”。

女方是否有過婚史,是否有孩子,都可以讓步,更談不上對女方經濟和家庭條件的要求。有一些“閃婚”,甚至連女方父母都沒有見過。也正因此,在“閃婚”後,隻要女方不主動“出走”,男方和家人都會盡最大努力滿足對方的錢、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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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集中出現,

有律所不到半年接15起委托

“他們一家三口找到我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十點了。”穆河麗還記得今年4月17日那天的情形,“老夫妻帶著兒子,看上去很無助。”

穆河麗是貴州瀛黔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年輕律師。找到穆律師之前,鮑女士已經就兒子的“閃婚”經曆報了案,“警方認為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立案。”

這是穆河麗代理的第一起“閃婚”糾紛委托。此後不到半年時間,穆河麗又先後接受了五名“閃婚”當事人的委托,另有五名當事人前來做過谘詢。同期,穆河麗所在的律所一共接受了15起“閃婚”當事人的委托。

穆河麗是貴州當地人,此前,她對跨省“閃婚”的現象已有所了解,“隻是前兩年沒有這麽多集體性的閃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她也留意到,貴州當地也在加大力度打擊婚介的違法行為,“在貴陽,有很多案件是以婚騙進行了刑事立案偵查的,涉及的人也很多。”

▲一份警方立案告知書。花32萬跨省“閃婚”不到兩個月,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報警。

“都是貴陽的婚介公司。過程都差不多,通過抖音和身邊的熟人介紹過來的。”穆河麗統計過,這幾起“閃婚”,中介費在10萬到20萬元之間,彩禮在12萬到20萬元之間,“男方平均支出30萬左右,最多的有四五十萬。”

在她看來,參加跨省“閃婚”的男性多是因為性格原因,“大部分是家長在說話。”一般父母比較能幹,經濟條件小康以上,多為鄉鎮人口,能夠支付三十到五十萬的費用。

而同意“閃婚”遠嫁的女性當中,穆河麗注意到,女方多為有過婚姻史的女性,沒有穩定工作,文化程度不高。熟悉當地婚介市場的一位人士觀察到,有一部分女性是因為各種原因背負債務,急於緩解財務壓力而選擇閃婚。

在穆河麗看來,婚介和“閃婚”雙方簽的合同,多數條款對當事人是不利的,“違約責任大部分都歸結在男方,出了問題,幾乎與(婚介)公司無關。”穆河麗說,婚介公司抓住了大部分男方父母的心理,“如果不承諾結婚,父母是不可能同意交這麽高的服務費。”而目前對於婚介服務費的標準,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他們簽的協議都特別注明是自願給服務費。”

湖北,肖嶺鄉36公裏外的崇陽縣城,閃婚後自殺的31歲新郎小飛生前的婚房現在已停下了裝修,從新房所在的小區往西,步行一刻鍾,走過兩條大道,就會發現一個碩大的婚戀公司的招牌,這家注冊於今年3月的婚戀公司,屬當地一個女網紅所有。

10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以幫家人找對象的名義在微信上加了該網紅,其微信名後加著“貴州閃婚全國各地招代理”的後綴。得知記者的“來意”後,對方回答說:“我隻做跨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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