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過影的官員出事了,合影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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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湖北荊州的市長被抓,引起了一些人的不安。

有網民在網上發布了自己的困惑: 前幾年我有幸獲得“荊州工匠”這項榮譽,作為一個基層勞動者,這項榮譽是對我工作的肯定,也是對我今後工作的鼓勵,我還是很高興的,獎牌是市長親自頒發的,市長還與我合影,勉勵我再接再厲,雖然我與市長並不認識,但我還是感到非常榮幸,於是我把這張合影擺在書房,作為對自己的激勵。讓在工作中自己不鬆懈,不放棄。

但是最近聽到一個消息,市長被省監委調查,也就是說她應該是有嚴重的違紀行為了,我一下子非常困惑,那張與他的合影有當時頒獎現場的背景,可以作為我獲獎的留念,如果我把和一個違法亂紀的領導的合影擺在案頭,心裏總不是滋味。

我該如何處理這張合影呢,親愛的朋友們,有誰幫我出出主意?

哈哈,有熱心網友給他留言說,榮譽是政府給的,她當時代表的是政府,又不是私人合影,不要太介意,留著照片也可以警醒自己。

這個網友的建議很好。其實啊,作為一個前時政記者,我也經常遇到曾經打過交道的官員落馬,不少也曾經有過合影。如今我的電腦裏,還存著一些。不過呢,我這麽一個每天發好多條朋友圈消息的人,在社交平台也還算活躍,卻幾乎不會把這些照片發布到到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而是留作他用。

過去,我是不太喜歡跟官員合影的,除了必須的工作照,一般盡量避免與官員合影。唯一被我以前在社交平台公布過的合影,就是報社攝影記者拍的工作照。

有一次,與同事一起采訪某直轄市市長,采訪完自然要合影,我趕緊站出來說:來,我給你們拍。

這麽做,是為了把自己摘出來,避免參與進去。不料,給他們拍完,市長又指揮秘書給大家拍,還招呼我:小褚,來來來,你也來一起。我其實臉皮很薄,人家這麽說了,也就不好意思再拒絕,去合了一張影。

事情不久就發生了改變。我把這事說給了報社分管時政新聞部的一個同事聽,同事很認真地建議說:朝新,你是做時政的,經曆了很多事,有些事現在不能寫,將來都是值得複盤的,留下一些照片,可以幫助你記憶這些事。

想了想,好像有道理,後來不在那麽排斥與官員合影。

現在回頭看,當年同事的建議確實有道理。年紀越來越大,很多事情越離越遠,記憶越來越模糊,但有照片的那些人與事,記憶猶新,很多細節都曆曆在目。比如采訪上述市長的報道,後來因故沒有刊發,但因為有一張合影的照片在,十多年過去了,采訪時的很多交流細節恍如昨日的事一般。那些沒有照片的往事和人,很多都記憶模糊了。

後來在工作場合,但凡工作對象提出合影,我一概欣然接受。對於有些比較特殊的工作對象,我偶爾也會主動提出合影。

有一年全國兩會期間,我到某省委書記的房間去拜訪他,一是交流一些工作,二是看看省委書記住的房間是什麽條件。聊完,我提出合影,他欣然答應。

拍完照,他握著我的手說:朝新,我們的合影你可不要發到網上去。前不久,有個小夥子把我當年在招商引資場合見一些企業家的照片發到網上……

我一聽秒懂,因為我當時也在網上注意到了那起輿情,照片裏有他,他當時是省長,小夥子後來在網上炫富,引起了輿情,他出現在這種人的合影照片裏,個人形象自然受到影響。

我於是笑著說:明白明白,你放心……

電腦裏,雖然有不少官員的照片,極少在社交平台發布,隻有講新聞業務課提到相關的采訪案例時才會在課件裏展示幾張。不是為了炫耀,是為了說明自己講的都是真實發生過的真事,絕非為了講課效果虛構的。

昨日《與官員保持距離是一種有效的自我保護》一文所說的,當記者做新聞萬不可攀附權力,要表達的意思與今日此文一致,都是在說新聞記者要有基本的職業素養,切莫在與采訪對象交往時迷失了方向和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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