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來,媒體上頻頻出現“遠洋捕撈”這個詞。
“遠洋捕撈”,指的是司法機關異地抓捕民營企業主、查封外地企業財產的行為。
這一現象,被法律界稱為“遠洋捕撈”式辦案。
“遠洋捕撈”與“以刑化債”,被並稱為搶劫民營企業財產之“雙惡”!
本以為無論是“以刑化債”,還是“遠洋捕撈”,都僅僅是特殊情況下的個例。然而事實告訴我們,這不是個例,而是現象。
近日,一份發布時間為2024年4月15日的《廣東省情內參》被曝光於公眾的視野。
《內參》稱,廣東省“互聯網業態公司遭受異地逐利性執法,生存難以為繼”。近年來,深圳、廣州、東莞等珠三角城市已成為異地執法的高發地區。僅廣州一地2023年以來就有樸樸、壹健康等近萬家企業遭遇異地執法,多為民營企業,且大部分明顯帶有逐利動機。
這是一種什麽樣的行為?
這是一種打著司法的幌子,行搶劫之實的行為。
這樣的行為,一起兩起,十起二十起,廣東或許看在兄弟省份的麵子上,咬咬牙忍了。
但上萬起事件陸續發生,換了任何省份恐怕都會“嬸可忍叔不可忍”了。
畢竟,這樣的行為,從小了說嚴重影響廣東的稅收和就業,影響了廣東企業發展的安全感。往大了說,嚴重影響了廣東省的和諧和穩定。
當惡意肆無忌憚的時候,就不要指望無辜者保持沉默。
對個人是如此,對一個省份來說,同樣是如此。
於是,廣東方麵開始進行反擊,出台相應措施,以盡可能保護本地企業的合法權益,減少不必要的幹擾。
廣東省出台的措施,對那些行“遠洋捕撈”的部門來說,有著一劍封喉的作用。
措施規定,省公安廳和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形成聯動機製,規定異地執法如需凍結廣東省民企賬戶,須經省公安廳核準,不能僅憑外省公安機關的一紙公函就輕易跨省凍結民企賬戶。對於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
廣東省的這一措施出台後,那些將廣東民企當“唐僧肉”,流著口水紛紛跑來廣東以“涉嫌犯罪”為由,行“遠洋捕撈”之實的有關部門,傻眼了。
這還玩個屁啊!
即使想玩也無從下嘴了啊!
觀察發現,當今之企業界,很多老板都被籠罩在一股惶恐的氣氛中。
越大的老板,越惶恐。
他們本身或許沒有什麽罪,但他們口袋裏的財富,成了原罪。
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莫過於此。
有人或許會說,隻要企業或老板清白,就沒什麽可擔心的。
太天真了。
隻要一頂涉黑涉惡的帽子扣下來,將老板監視居住倒查二十年,會有多少老板經得起這樣的查?
但凡查出點問題,對不起,涉黑涉惡了,全部財產要被沒收了,老板也要進監獄坐一輩子了。
就算清白如紙的老板,沒有問題,難道就不能被查出一點莫須有的問題,並最終形成“證據鏈”,從而財產沒收人進監獄?
家屬不服,可以上訴,可以喊冤,但最終能翻案的幾率,不足萬分之一。
觀察發現,越是落後的地方,這樣的情況就越明顯。
本地的企業家捕撈完了,就把眼睛盯上了廣東那樣的發達省份。
畢竟在廣東那種經濟發達地方,十億企業遍地走,百億企業多如狗哇。隨便撈一次,就夠緩解一段時間的財政危機了。
當“以刑化債”、“遠洋捕撈”橫行的時候,我們的企業老板們,就成為各大衙門眼裏的“唐僧肉”了。
當“以黑化財”的案件,不斷發生在各大老板身上的時候,企業界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已經相當令人堪憂了。
當財富成為原罪的時候,社會秩序已經開始脫離法治軌道了。
這是法治社會不允許出現的樣子呀。
有經濟學家擔心,如果不禁止上述做法,“全國各地的骨幹民營企業都垮了、停了、關了、不幹了和轉移了,那麽,國家發改委出台再多的促進民企發展政策,財政部搞再多的赤字,人民銀行放再多的貨幣,降再多的息,對於複蘇國民經濟,也不會有多大用處。”
就在今年9月25日,又有經濟學家呼籲:“停止地方政府以調查民營企業家並交錢放人以獲取地方財政收入的做法”,以“防止其蔓延形成一場國民經濟災難”。
問題的問題是,當一個地方嚴峻到公務員工資和教師工資都發不起的時候,這樣的擔心和呼籲,能阻止得了餓狼撲食嗎?
還能有其他解藥嗎?
法,必須向不法,吹響全麵宣戰的號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