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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人被羈押5年經曆“重重審” 被害人懇請不追刑責

文章來源: 紅星新聞 於 2024-10-22 09:13:59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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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7歲的林道欽是福建福清人,他早年下海經商,創辦的紡織品企業曾在境外交易所主板上市,在當地商界頗有名氣。

2019年,林道欽因涉嫌騙取其同鄉潘某某180萬元投資款,以涉嫌詐騙罪被捕,此後被審查起訴。案件經曆一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再發回重審的“馬拉鬆式”審判。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林道欽兩次被一審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之後被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和“原審法院程序違法”為由,兩次發回重審。目前,該案第三次一審正在進行中。

▲本案被害人潘某某出具的《諒解書》

林道欽認為,自己涉及的是經濟糾紛,不應將民事案件刑事化。其家人表示,林道欽家底殷實,沒必要因180萬元去詐騙;當年項目進展不順,對方提出遠超180萬元的賠償,才導致此事發展至今。

本案被害人潘某某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林道欽曾提出過給他300萬元,但沒兌現。他曾通過中間人向林道欽提出給予270萬元、250萬元的調解方案,但對方均未同意。

不過,在林道欽被法院兩次判有罪後,潘某某出具《諒解書》,懇請司法機關不予追究林道欽的刑事責任。

日前,審理本案的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發回重審符合法律規定,目前正常審理,近期還要開庭,開完庭後將出判決。

赴孟加拉國考察建廠

雙方達成投資合意後轉款180萬元

起訴書顯示,2017年6月,被告人林道欽以要在孟加拉國建紙巾廠為由,通過張某某介紹認識被害人潘某某後,與潘某某洽談投資事項,雙方達成投資合意。

據了解,林道欽、張某某、潘某某三人互有親戚關係。張某某是林道欽的堂舅,張某某和潘某某為叔侄關係。

對於兩人的合作,雙方有不同說法。潘某某在案發後表示,自己2017年了解到林道欽在孟加拉國注冊有自己的公司,生產經營“抽紙巾”項目。潘對林說孟加拉國經營成本小,投資收益快且回報率高,希望能投資入股。

林道欽則稱,是張某某在2017年春節時找到他並帶著潘某某一起去考察,兩人發現其籌備的項目市場前景好,主動聯係他想投資。

相關材料顯示,潘某某表示,當時,林道欽稱在孟加拉國建紙巾廠需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建廠選址、廠房、手續等均由他來操作,潘某某以股東形式進行投資。雙方達成口頭協議,潘認投180萬元,占股20%,盈利後按股分紅。

2017年9月12日,潘某某在西安的一家銀行,分兩筆向林道欽轉賬180萬元。

2017年10月1日,林道欽向潘某某出具投資確認書。投資項目名稱為:孟加拉達源紙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源紙巾),計劃總投資1000萬元,確認林道欽代表達源紙巾收到潘某某投資款人民幣180萬元。

在案證據顯示,2016年林道欽在籌備紙巾項目,在孟加拉國聘請翻譯並支付工資。2017年5月左右委托他人辦理相關證照,同年7月31日達源紙巾正式注冊。

▲由孟加拉國投資發展局出具的《擬建工業項目登記》 受訪者提供

投資14個月後被害人報案

曾提出超投資額賠償,雙方未達成一致

投資一年兩個月後,2018年11月,潘某某向西安警方報案,稱自己遭遇詐騙。

案卷材料顯示,據潘某某陳述,林道欽曾於2017年11月向他表示“爭取下個月設備到場裝機投產”,但到2018年2月份沒有動靜,當時他懷疑被騙。到2018年5月,潘找到林要錢,但林說孟加拉國的錢沒有拿回來,拿回來才能給。2018年5月以後,林道欽不接潘某某電話,也不跟他見麵。

潘某某稱,報案是因為他聽人家說林道欽去澳門賭博,於是找林道欽要求還錢,可林不搭理自己。

對於潘的說法,林道欽曾在法庭開庭時反駁,稱自己隨時跟潘某某有聯係,是潘某某以告其詐騙罪作為威脅,向其要700萬元。

對於是否有向林道欽主張投資回報700萬元?案卷材料顯示,潘某某曾對辦案人員表示,林道欽被拘後他家屬找人和他談過賠償,自己講過類似的話,因“林道欽講過會有四倍的回報”。

林道欽家屬則表示,潘某某單方終止投資要求收回投資款,林道欽同意,隻希望結算完畢前期籌備費用後再退還款項;林沒有不接電話,也沒有避而不見,始終積極協商解決事情。

林道欽的哥哥介紹,林道欽一家很早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潘某某報案後,2019年年初林道欽出境過年時被抓。2019年1月31日林道欽被第一次拘留,同年3月22日,因檢察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捕而被釋放。在此期間,林家人找到潘某某協商,希望能夠以退回180萬元投資款和解,但因對方要價高而擱淺。

林道欽的哥哥提到,他曾參與和潘某某的談判。當時對方開的價格為人民幣350萬元,因要價太高沒談成。第二次,對方委托人仍要價350萬元作為協商條件,雙方仍沒談成。

是否提出過超投資額的賠償?日前,潘某某對記者表示,因林道欽曾提出過給他300萬元,“叫我不要去告他”,但沒兌現。他後來叫人去談,提出270萬元也可,但對方不同意;也曾提出過250萬元,對方不給。

兩次被判有罪

被害人收到190萬元,簽諒解書

相關材料顯示,2019年1月31日,林道欽第一次被刑拘。同年3月22日,因檢察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捕而被釋放。2019年8月27日,林道欽再次因同一事由被抓,此後他被批捕並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林道欽以要在孟加拉國建紙巾廠為由,以紙巾廠項目需訂購設備、購買原材料為幌子,誘騙潘某某向其轉賬人民幣180萬元。林道欽收到上述投資款後,將款項用於澳門參與賭博及償還個人債務。

林道欽及其辯護人則表示,其沒有主觀詐騙故意,收取錢款均用於紙巾項目的籌備工作,而非賭博。項目沒開展的原因是當地原本辦事效率低,加之局勢動蕩,造成進展緩慢。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林道欽向法庭提供包括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公司注冊證書》(2017年7月31日注冊成立達源紙巾)、頒發的《貿易許可證》等多份材料,證明其在孟加拉國投資建廠真實存在。部分簽署材料的印章和簽字真實性,經過相關權威部門確認。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道欽雖提供其在孟加拉達卡租用廠房合同,但僅憑該合同無法證明涉案資金流向及是否真實租用廠房;《貿易許可證》雖記錄該公司地址,但該文件同時明確營業執照不適用於權利或權益的證明,文件對公司登記地址無當然證明力;《擬建項目登記》投資金額58萬美元,與林道欽投資確認書等不相符,該文件不必然證明該項目可進行商業運作。達源公司注冊成立的公司及申請擬建項目,無法證明係林道欽開展紙巾項目所完成的準備工作,印證其有主觀占有財物的動機和目的。

一審法院還認為,通過銀行交易流水、銀行流水等可認定,林道欽將150餘萬元用於兌換港幣或籌碼用於賭博,林道欽通過詐騙方法非法獲取財物,並肆意揮霍,行為足以證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021年10月,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認定林道欽犯詐騙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5萬元,退賠被害人潘某某180萬元。

一審判決後,林道欽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12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此前判決,發回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23年7月,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林道欽犯詐騙罪,和此前的判決結果一樣。

林道欽不服判決再次上訴,2023年12月,西安中院作出裁定,再次撤銷重審一審法院判決,第二次發回重審。其理由為,第二次開庭審理時,檢察院變更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但原審法院未征求被告人及辯護人是否申請回避,屬程序違法。

▲審查起訴以來,被告人林道欽已經收到4份法律文書,2份判決其有罪,2份發回重審 受訪者提供

重審一審再次認定林道欽有罪。在林道欽上訴後,潘某某於2023年10月27日向西安中院出具《諒解書》,其中寫道:“本人與林道欽之間的糾紛,經雙方友好協商已達成諒解,懇請檢察院、法院等部門,依法不予追究林道欽的刑事責任。”

同日,潘某某與林道欽之女達成協議,約定由林方匯給其190萬元,180萬元為退還紙巾項目款,10萬元為裝修款。銀行流水顯示,林道欽之女將190萬元分四筆轉給潘某某。

對此,潘某某表示,因林道欽被長期關押,體諒其老婆及孩子快要結婚等情況,才出具諒解書。

林道欽的辯護人表示,林道欽在福建、澳門有價值幾千萬的別墅、房產;在福建擁有兩家年收入過億、且資產過億的公司,沒有詐騙的犯罪動機、必要性。之所以2023年10月才將180萬元款項退還給潘某某,是因本案進入刑事程序,林道欽被關押四年多,如當初立即退款怕被誤認為退贓款。因認為無罪所以沒有立即退款。

林道欽的女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全家很早以前移居澳門,她在澳門度過高中和大學時光。家裏陸續在澳門購置一些資產,把錢從內地轉到澳門十分正常。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目前,本案第二次發回重審的一審正進行中。

日前,審理本案的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發回重審符合法律規定,目前正常審理,近期還要開庭,開完庭後將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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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人被羈押5年經曆“重重審” 被害人懇請不追刑責

紅星新聞 2024-10-22 09:13:59

現年57歲的林道欽是福建福清人,他早年下海經商,創辦的紡織品企業曾在境外交易所主板上市,在當地商界頗有名氣。

2019年,林道欽因涉嫌騙取其同鄉潘某某180萬元投資款,以涉嫌詐騙罪被捕,此後被審查起訴。案件經曆一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再發回重審的“馬拉鬆式”審判。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林道欽兩次被一審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之後被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和“原審法院程序違法”為由,兩次發回重審。目前,該案第三次一審正在進行中。

▲本案被害人潘某某出具的《諒解書》

林道欽認為,自己涉及的是經濟糾紛,不應將民事案件刑事化。其家人表示,林道欽家底殷實,沒必要因180萬元去詐騙;當年項目進展不順,對方提出遠超180萬元的賠償,才導致此事發展至今。

本案被害人潘某某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林道欽曾提出過給他300萬元,但沒兌現。他曾通過中間人向林道欽提出給予270萬元、250萬元的調解方案,但對方均未同意。

不過,在林道欽被法院兩次判有罪後,潘某某出具《諒解書》,懇請司法機關不予追究林道欽的刑事責任。

日前,審理本案的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發回重審符合法律規定,目前正常審理,近期還要開庭,開完庭後將出判決。

赴孟加拉國考察建廠

雙方達成投資合意後轉款180萬元

起訴書顯示,2017年6月,被告人林道欽以要在孟加拉國建紙巾廠為由,通過張某某介紹認識被害人潘某某後,與潘某某洽談投資事項,雙方達成投資合意。

據了解,林道欽、張某某、潘某某三人互有親戚關係。張某某是林道欽的堂舅,張某某和潘某某為叔侄關係。

對於兩人的合作,雙方有不同說法。潘某某在案發後表示,自己2017年了解到林道欽在孟加拉國注冊有自己的公司,生產經營“抽紙巾”項目。潘對林說孟加拉國經營成本小,投資收益快且回報率高,希望能投資入股。

林道欽則稱,是張某某在2017年春節時找到他並帶著潘某某一起去考察,兩人發現其籌備的項目市場前景好,主動聯係他想投資。

相關材料顯示,潘某某表示,當時,林道欽稱在孟加拉國建紙巾廠需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建廠選址、廠房、手續等均由他來操作,潘某某以股東形式進行投資。雙方達成口頭協議,潘認投180萬元,占股20%,盈利後按股分紅。

2017年9月12日,潘某某在西安的一家銀行,分兩筆向林道欽轉賬180萬元。

2017年10月1日,林道欽向潘某某出具投資確認書。投資項目名稱為:孟加拉達源紙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源紙巾),計劃總投資1000萬元,確認林道欽代表達源紙巾收到潘某某投資款人民幣180萬元。

在案證據顯示,2016年林道欽在籌備紙巾項目,在孟加拉國聘請翻譯並支付工資。2017年5月左右委托他人辦理相關證照,同年7月31日達源紙巾正式注冊。

▲由孟加拉國投資發展局出具的《擬建工業項目登記》 受訪者提供

投資14個月後被害人報案

曾提出超投資額賠償,雙方未達成一致

投資一年兩個月後,2018年11月,潘某某向西安警方報案,稱自己遭遇詐騙。

案卷材料顯示,據潘某某陳述,林道欽曾於2017年11月向他表示“爭取下個月設備到場裝機投產”,但到2018年2月份沒有動靜,當時他懷疑被騙。到2018年5月,潘找到林要錢,但林說孟加拉國的錢沒有拿回來,拿回來才能給。2018年5月以後,林道欽不接潘某某電話,也不跟他見麵。

潘某某稱,報案是因為他聽人家說林道欽去澳門賭博,於是找林道欽要求還錢,可林不搭理自己。

對於潘的說法,林道欽曾在法庭開庭時反駁,稱自己隨時跟潘某某有聯係,是潘某某以告其詐騙罪作為威脅,向其要700萬元。

對於是否有向林道欽主張投資回報700萬元?案卷材料顯示,潘某某曾對辦案人員表示,林道欽被拘後他家屬找人和他談過賠償,自己講過類似的話,因“林道欽講過會有四倍的回報”。

林道欽家屬則表示,潘某某單方終止投資要求收回投資款,林道欽同意,隻希望結算完畢前期籌備費用後再退還款項;林沒有不接電話,也沒有避而不見,始終積極協商解決事情。

林道欽的哥哥介紹,林道欽一家很早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潘某某報案後,2019年年初林道欽出境過年時被抓。2019年1月31日林道欽被第一次拘留,同年3月22日,因檢察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捕而被釋放。在此期間,林家人找到潘某某協商,希望能夠以退回180萬元投資款和解,但因對方要價高而擱淺。

林道欽的哥哥提到,他曾參與和潘某某的談判。當時對方開的價格為人民幣350萬元,因要價太高沒談成。第二次,對方委托人仍要價350萬元作為協商條件,雙方仍沒談成。

是否提出過超投資額的賠償?日前,潘某某對記者表示,因林道欽曾提出過給他300萬元,“叫我不要去告他”,但沒兌現。他後來叫人去談,提出270萬元也可,但對方不同意;也曾提出過250萬元,對方不給。

兩次被判有罪

被害人收到190萬元,簽諒解書

相關材料顯示,2019年1月31日,林道欽第一次被刑拘。同年3月22日,因檢察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捕而被釋放。2019年8月27日,林道欽再次因同一事由被抓,此後他被批捕並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林道欽以要在孟加拉國建紙巾廠為由,以紙巾廠項目需訂購設備、購買原材料為幌子,誘騙潘某某向其轉賬人民幣180萬元。林道欽收到上述投資款後,將款項用於澳門參與賭博及償還個人債務。

林道欽及其辯護人則表示,其沒有主觀詐騙故意,收取錢款均用於紙巾項目的籌備工作,而非賭博。項目沒開展的原因是當地原本辦事效率低,加之局勢動蕩,造成進展緩慢。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林道欽向法庭提供包括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公司注冊證書》(2017年7月31日注冊成立達源紙巾)、頒發的《貿易許可證》等多份材料,證明其在孟加拉國投資建廠真實存在。部分簽署材料的印章和簽字真實性,經過相關權威部門確認。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道欽雖提供其在孟加拉達卡租用廠房合同,但僅憑該合同無法證明涉案資金流向及是否真實租用廠房;《貿易許可證》雖記錄該公司地址,但該文件同時明確營業執照不適用於權利或權益的證明,文件對公司登記地址無當然證明力;《擬建項目登記》投資金額58萬美元,與林道欽投資確認書等不相符,該文件不必然證明該項目可進行商業運作。達源公司注冊成立的公司及申請擬建項目,無法證明係林道欽開展紙巾項目所完成的準備工作,印證其有主觀占有財物的動機和目的。

一審法院還認為,通過銀行交易流水、銀行流水等可認定,林道欽將150餘萬元用於兌換港幣或籌碼用於賭博,林道欽通過詐騙方法非法獲取財物,並肆意揮霍,行為足以證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021年10月,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認定林道欽犯詐騙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5萬元,退賠被害人潘某某180萬元。

一審判決後,林道欽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12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此前判決,發回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23年7月,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林道欽犯詐騙罪,和此前的判決結果一樣。

林道欽不服判決再次上訴,2023年12月,西安中院作出裁定,再次撤銷重審一審法院判決,第二次發回重審。其理由為,第二次開庭審理時,檢察院變更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但原審法院未征求被告人及辯護人是否申請回避,屬程序違法。

▲審查起訴以來,被告人林道欽已經收到4份法律文書,2份判決其有罪,2份發回重審 受訪者提供

重審一審再次認定林道欽有罪。在林道欽上訴後,潘某某於2023年10月27日向西安中院出具《諒解書》,其中寫道:“本人與林道欽之間的糾紛,經雙方友好協商已達成諒解,懇請檢察院、法院等部門,依法不予追究林道欽的刑事責任。”

同日,潘某某與林道欽之女達成協議,約定由林方匯給其190萬元,180萬元為退還紙巾項目款,10萬元為裝修款。銀行流水顯示,林道欽之女將190萬元分四筆轉給潘某某。

對此,潘某某表示,因林道欽被長期關押,體諒其老婆及孩子快要結婚等情況,才出具諒解書。

林道欽的辯護人表示,林道欽在福建、澳門有價值幾千萬的別墅、房產;在福建擁有兩家年收入過億、且資產過億的公司,沒有詐騙的犯罪動機、必要性。之所以2023年10月才將180萬元款項退還給潘某某,是因本案進入刑事程序,林道欽被關押四年多,如當初立即退款怕被誤認為退贓款。因認為無罪所以沒有立即退款。

林道欽的女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全家很早以前移居澳門,她在澳門度過高中和大學時光。家裏陸續在澳門購置一些資產,把錢從內地轉到澳門十分正常。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目前,本案第二次發回重審的一審正進行中。

日前,審理本案的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發回重審符合法律規定,目前正常審理,近期還要開庭,開完庭後將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