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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翁用礦泉水瓶砸傷前妻被判一年兩個月 曾在網上互揭醜事

文章來源: 大風新聞 於 2024-10-14 09:41:51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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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載明,2024年10月14日,重慶一名億萬富翁服刑一年兩個月後將出獄。

檢方指控用礦泉水瓶子將前妻鼻子砸成輕傷二級,建議量刑一年半

這名億萬富翁姓何,今年62歲,家住重慶市兩江新區某高檔小區,經商。

重慶市沙坪壩區檢察院指控稱,2023年7月17日上午8時左右,何某前妻孫嬌(化名)及其兒子等人來到他家中,他與孫嬌等人在客廳發生口角後,用礦泉水瓶砸中孫的鼻子,造成鼻骨粉粹性骨折、鼻中隔骨折。經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分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孫嬌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同年8月15日,何某被抓獲刑拘。

檢方據此認定,何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定罪處罰,建議對他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庭審時認罪認罰,辯護人稱前妻強闖涉案房屋毆打保姆有重大過錯

庭審時被告人何某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願意賠償被害人孫嬌的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何某的辯護人分別是北京市康達(重慶)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以及重慶睿渝律師事務所的方律師。

兩位辯護人認為,被害人一方強行闖入涉案房屋,並毆打何某保姆,孫嬌兒子一直拿手機對著何某拍攝,致使何某情緒失控,才導致他拿礦泉水瓶砸傷前妻,被害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此外,該案的傷情鑒定意見書有重大瑕疵,請法院核實,何某認罪悔罪,願意賠償經濟損失,他係民營企業家,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建議法院查明事實,對他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官稱,在案證據證實案發當天,被害人孫嬌及其兒子等人

來到何某家中,何與他們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焦點在於孫嬌與兒子等人擅自進入了案涉房屋。經審理認為,孫嬌的兒子作為何某與她的婚生子,具有案涉房屋的合法產權份額,其進入案涉房屋並不屬於擅闖和強占,何某以此為由持礦泉水瓶砸向屋內人群的行為,是造成被害人孫嬌受傷以及矛盾升級的主要原因,被害人在該案中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認定檢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犯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一年兩個月

沙坪壩區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檢方指控的事實基本一致。另外查明,何某在沙坪壩區看守所羈押期間,向該所管教民警檢舉揭發他人涉嫌犯罪,看守所將線索轉交給重慶市銅梁區公安局辦理,該局查證屬實,嫌疑人被立案偵查,後來被逮捕。

關於何某辯護人提出對他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該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該案事實、情節以及危害後果等因素綜合考慮,不宜對他適用緩刑,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沙坪壩區法院認為,何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利,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此外,何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從重處罰,他在案發後雖主動撥打電話報警,但到案後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行為不符合自首條件,庭審中他當庭認罪認罰,可對他從輕處罰,他在羈押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已查證屬實,係立功,可對他從輕處罰。

2024年5月11日,該法院一審宣判稱,何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刑期至同年10月14日。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請求改判緩刑遭駁回

一審宣判後,何某不服,遂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請求從輕處罰,改判緩刑。

何某及其辯護人提出他是案涉房屋的合法居住者,前妻孫嬌和兒子等人的強行闖入行為,妨害了他居住安寧的權利,

被害人一方有過錯。孫嬌的傷情鑒定依據的CT報告單報告醫師和審核醫師係同一人,其出具的診斷意見不合法,導致鑒定意見有重大瑕疵,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為,原判認定何某犯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建議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及證據與一審相同。

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認為,何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判定性準確。

該法院還稱,根據案涉房屋權屬登記情況,孫嬌與何某共同撫育的兒子占有案涉房屋99%的所有權份額,他有權邀約母親孫嬌等人進入案涉房屋,雖然母子倆等人進入案涉房屋引發該案糾紛,但孫嬌等人是基於她兒子的邀約進入房屋。

同時稱,該案傷情鑒定意見是法定鑒定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根據送檢材料依法作出的鑒定,鑒定程序合法,應采信為該案證據,辯護人據此提出的相應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何某服刑的最後期限是10月14日,屆時將被釋放回家。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曾致電孫嬌求證相關情況,遭婉拒。

新聞延伸:

億萬富翁離婚前曾與博士後妻子發微博互揭醜事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獲悉,何某前妻孫嬌是一名留美博士後,先前曾是重慶一家知名醫院醫生。

2002年2月,兩人在重慶市大渡口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成為夫妻。2013年5月20日,孫嬌以丈夫婚後不忠、有家暴等行為向重慶市渝北區法院起訴離婚,判離前兩人曾在網上發微博交鋒,相互指責對方婚內出軌以及謊言誣告等。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當初何某曾發微博稱妻子孫嬌婚內出軌涉嫌重婚罪,“開始我一直不願意相信這件事,後來一些同情我的朋友給我看到了他們親密無間的照片和視頻截圖。”

孫嬌則發微博指責丈夫長期有婚外情,還有家暴傾向等,並附有相關判決書作為證明。

幾年後,兩人離婚。

新聞鏈接:

起訴知名媒體人劉虎涉嫌誹謗遭法院駁回

2018年8月,知名媒體人劉虎在網上發布關於重慶億萬富翁何某的醜聞,何某提起刑事自訴,請求追究劉虎的誹謗罪,並賠償他各項損失100萬元。

劉虎是國內知名調查記者,曾在《重慶商報》《重慶晨報》《新快報》等媒體工作過。

澎湃新聞曾報道稱,2018年8月5日,劉虎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麵發表題為《重慶淫亂億萬富翁被訴離婚案件五年未判,其妻再提刑事控告》的文章稱何某婚外情女性12人、性騷擾女性10人,在妻子提出離婚時實施暴力,為達到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目的,惡意串通、捏造事實提起虛假民事訴訟等。何某認為,這些係捏造,該文章發布後,引發大量網民點擊、瀏覽、評論以及被其他網站大量轉載,受到網民關注。他因被誹謗致人格尊嚴受到嚴重侮辱、社會評價顯著降低,造成失眠、精神痛苦致使其精神嚴重抑鬱。2019年7月22日,何某向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後經重慶市高級法院指定,該案由涪陵區法院管轄。

涪陵區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了何某的起訴。一審後,何某不服,向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最終被駁回。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佘暉 編輯 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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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翁用礦泉水瓶砸傷前妻被判一年兩個月 曾在網上互揭醜事

大風新聞 2024-10-14 09:41:51

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載明,2024年10月14日,重慶一名億萬富翁服刑一年兩個月後將出獄。

檢方指控用礦泉水瓶子將前妻鼻子砸成輕傷二級,建議量刑一年半

這名億萬富翁姓何,今年62歲,家住重慶市兩江新區某高檔小區,經商。

重慶市沙坪壩區檢察院指控稱,2023年7月17日上午8時左右,何某前妻孫嬌(化名)及其兒子等人來到他家中,他與孫嬌等人在客廳發生口角後,用礦泉水瓶砸中孫的鼻子,造成鼻骨粉粹性骨折、鼻中隔骨折。經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分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孫嬌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同年8月15日,何某被抓獲刑拘。

檢方據此認定,何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定罪處罰,建議對他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庭審時認罪認罰,辯護人稱前妻強闖涉案房屋毆打保姆有重大過錯

庭審時被告人何某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願意賠償被害人孫嬌的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何某的辯護人分別是北京市康達(重慶)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以及重慶睿渝律師事務所的方律師。

兩位辯護人認為,被害人一方強行闖入涉案房屋,並毆打何某保姆,孫嬌兒子一直拿手機對著何某拍攝,致使何某情緒失控,才導致他拿礦泉水瓶砸傷前妻,被害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此外,該案的傷情鑒定意見書有重大瑕疵,請法院核實,何某認罪悔罪,願意賠償經濟損失,他係民營企業家,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建議法院查明事實,對他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官稱,在案證據證實案發當天,被害人孫嬌及其兒子等人

來到何某家中,何與他們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焦點在於孫嬌與兒子等人擅自進入了案涉房屋。經審理認為,孫嬌的兒子作為何某與她的婚生子,具有案涉房屋的合法產權份額,其進入案涉房屋並不屬於擅闖和強占,何某以此為由持礦泉水瓶砸向屋內人群的行為,是造成被害人孫嬌受傷以及矛盾升級的主要原因,被害人在該案中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認定檢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犯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一年兩個月

沙坪壩區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檢方指控的事實基本一致。另外查明,何某在沙坪壩區看守所羈押期間,向該所管教民警檢舉揭發他人涉嫌犯罪,看守所將線索轉交給重慶市銅梁區公安局辦理,該局查證屬實,嫌疑人被立案偵查,後來被逮捕。

關於何某辯護人提出對他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該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該案事實、情節以及危害後果等因素綜合考慮,不宜對他適用緩刑,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沙坪壩區法院認為,何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利,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此外,何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從重處罰,他在案發後雖主動撥打電話報警,但到案後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行為不符合自首條件,庭審中他當庭認罪認罰,可對他從輕處罰,他在羈押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已查證屬實,係立功,可對他從輕處罰。

2024年5月11日,該法院一審宣判稱,何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刑期至同年10月14日。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請求改判緩刑遭駁回

一審宣判後,何某不服,遂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請求從輕處罰,改判緩刑。

何某及其辯護人提出他是案涉房屋的合法居住者,前妻孫嬌和兒子等人的強行闖入行為,妨害了他居住安寧的權利,

被害人一方有過錯。孫嬌的傷情鑒定依據的CT報告單報告醫師和審核醫師係同一人,其出具的診斷意見不合法,導致鑒定意見有重大瑕疵,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為,原判認定何某犯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建議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及證據與一審相同。

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認為,何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判定性準確。

該法院還稱,根據案涉房屋權屬登記情況,孫嬌與何某共同撫育的兒子占有案涉房屋99%的所有權份額,他有權邀約母親孫嬌等人進入案涉房屋,雖然母子倆等人進入案涉房屋引發該案糾紛,但孫嬌等人是基於她兒子的邀約進入房屋。

同時稱,該案傷情鑒定意見是法定鑒定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根據送檢材料依法作出的鑒定,鑒定程序合法,應采信為該案證據,辯護人據此提出的相應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何某服刑的最後期限是10月14日,屆時將被釋放回家。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曾致電孫嬌求證相關情況,遭婉拒。

新聞延伸:

億萬富翁離婚前曾與博士後妻子發微博互揭醜事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獲悉,何某前妻孫嬌是一名留美博士後,先前曾是重慶一家知名醫院醫生。

2002年2月,兩人在重慶市大渡口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成為夫妻。2013年5月20日,孫嬌以丈夫婚後不忠、有家暴等行為向重慶市渝北區法院起訴離婚,判離前兩人曾在網上發微博交鋒,相互指責對方婚內出軌以及謊言誣告等。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當初何某曾發微博稱妻子孫嬌婚內出軌涉嫌重婚罪,“開始我一直不願意相信這件事,後來一些同情我的朋友給我看到了他們親密無間的照片和視頻截圖。”

孫嬌則發微博指責丈夫長期有婚外情,還有家暴傾向等,並附有相關判決書作為證明。

幾年後,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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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知名媒體人劉虎涉嫌誹謗遭法院駁回

2018年8月,知名媒體人劉虎在網上發布關於重慶億萬富翁何某的醜聞,何某提起刑事自訴,請求追究劉虎的誹謗罪,並賠償他各項損失100萬元。

劉虎是國內知名調查記者,曾在《重慶商報》《重慶晨報》《新快報》等媒體工作過。

澎湃新聞曾報道稱,2018年8月5日,劉虎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麵發表題為《重慶淫亂億萬富翁被訴離婚案件五年未判,其妻再提刑事控告》的文章稱何某婚外情女性12人、性騷擾女性10人,在妻子提出離婚時實施暴力,為達到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目的,惡意串通、捏造事實提起虛假民事訴訟等。何某認為,這些係捏造,該文章發布後,引發大量網民點擊、瀏覽、評論以及被其他網站大量轉載,受到網民關注。他因被誹謗致人格尊嚴受到嚴重侮辱、社會評價顯著降低,造成失眠、精神痛苦致使其精神嚴重抑鬱。2019年7月22日,何某向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後經重慶市高級法院指定,該案由涪陵區法院管轄。

涪陵區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了何某的起訴。一審後,何某不服,向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最終被駁回。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佘暉 編輯 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