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又被“放鴿子”,研究生推免機製該優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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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複旦大學管理學院官網刊發了一則《2024年度複旦大學管理學院推免招生不誠信名單通告》(簡稱《通告》)。其中4名本科同學在推免選拔過程中存在極為嚴重的違反誠信行為,6名存在嚴重的違反誠信行為,故予以通報。

所謂“推免”就是保研的意思。這些同學大概率是和學校信誓旦旦地保證入學,甚至可能簽有承諾書等文件,最後卻沒有就讀,故而在學校看來是一種違反誠信的行為。

客觀來看,這種行為有可能導致學校的招生名額被浪費、招生計劃被打亂,對於學校來說是一筆損失,也導致其他同學錯過了就讀機會,這種“放鴿子”的行為當然不應該被提倡。



從新聞評論區看,很多人確實不讚成此類行為,不過有網友提出的另一個問題也值得關注:張榜通告能產生多少實際效力?這些同學大多是外校本科生,複旦管院不太可能給予有實際意義的懲處。在現行的規章文件中,也沒有相應的懲罰性規定。對於“失信學生”來說,所受到的影響比較有限。

類似的案例其實並不罕見。比如,2021年4月,某雙一流高校教授就在博客曬出被學生“放鴿子”的經曆,該教授稱“學生在聯係的時候各種甜言蜜語,山盟海誓,就差簽賣身契了,一旦手握幾個offer立馬變了個人,完全不考慮給招生單位和老師帶來的麻煩”。

這樣的事之所以難以絕跡,本質上和研究生推免招生本身的特點有關——這就是一個多向選擇的過程,學生可以向多所學校申請,學校自然也是擇優錄取。這一製度設計,確實很難對學生做出極為嚴格的約束。

站在學生的角度,雖然有失誠信,但他們的想法也並非不能理解。每個學校的推免日程不同,他們不太可能在起初就有非常明確的去向。

在推免過程中,麵對學校推出的承諾書,也不太可能有說“不”的勇氣——說“不”很可能給錄取帶來不利,自己又未必能保證一定有其他學校可去。那麽從保護個人利益的角度,很多學生隻能采取先手握多個offer、再擇優選擇的做法。在學校看來這可能有點“自私”,但學生其實也有苦衷。


既然推免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那麽僅對一方進行譴責恐怕難以根本上解決問題。更應該探討的其實是能否對機製進行優化,既符合推免保研多向選擇的大框架,也保障寶貴的推免名額不浪費。

比如學校是否可以建立更科學的補錄機製,在有學生反悔之後迅速遞補其他考生,增加學校的選擇權;或者是否可以模仿一些國外院校常見的保證金機製,即確定入學需要交一筆保證金、入學之後即返還或折抵學費;此外一些國外院校采取了多輪錄取的方式,通過拉長錄取流程盡可能保證足額錄取,這同樣值得參考。

推免事實上是相對靈活的錄取機製,賦予了學校和學生雙方一定的自主權。這項製度如果要更合理地施行,在最終錄取環節也需要保持適當的靈活性。如果申請階段充分自由,到錄取時卻又十分嚴苛,那麽類似的問題恐怕很難根本解決。現有製度下如何進一步優化,去調和頻發的衝突,恐怕還需要更多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