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200多萬元各種“打點費”,墊資數百萬承接的“老領導”和“國企女老總”牽線的工程,卻遲遲收不到工程款而難以為繼,最終還被其他工程隊進場,50歲的山東泰安私企老板李先生選擇實名舉報,卻遲遲難有進展。
李先生找到中國新興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舉報
有律師分析稱,若當事“國企女老總”以虛構身份、虛構的可以簽約的地位,騙取反映人李先生203萬元屬實,其行為已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承攬工程:
經朋友和 “老領導”介紹,結識“國企女老總”
年逾半百的李先生是山東省泰安市一私企老板、施工隊包工頭,常年跟著大建築公司幹分包項目,多年來很少有過大的閃失。
李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間接“坑”他的“老領導”胡某學在山東省泰安市算是風雲人物,他們這個年齡左右的人,沒有人不知道其大名的,即便是坐牢出獄,一般的人也很難結識他。
李先生說,他與胡某學認識,主要是通過一位朋友胡某民。2020年12月份,胡某民告訴李先生,其江湖大哥(胡某學)在泰安給中國新興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建設)弄了個項目,新興建設山東分公司領導高某(女)負責此事。
李先生說自己是個小包工頭,沒有直接跟央企打過交道,考慮到項目比較大,需要的資金量也大,就約姑家的親戚一起合夥幹這個項目。沒想到,一下將他們親戚幾家拖入舉債深淵。
李先生記得,2020年12月,他受高某邀約到位於濟南市曆城區高新區舜華南路與龍傲北路漢峪金融商務中心(A3-5號樓505)新興建設山東分公司樓下,因無門卡無法進樓,高某派員工下來迎接。
李先生記得,高某約50歲左右,穿著得體、大方,辦公室內還有兩位年輕的員工拿著本子做記錄。高某稱,現在報名隊伍太多了,讓抓緊報價,同樣價格優先。高某同時讓李先生介紹兩家分包隊伍,分別先交500萬保證金打入新興建設指定的賬號,共同做項目。
李先生稱,高某請他參觀牆上懸掛的新興建設公司獲獎工程,介紹新興建設的業績。他當時感覺新興建設是有實力的國企大公司,同時考慮到自己朋友胡某民介紹的胡某學、高某這層雙保險關係,就堅定了承攬工程的想法。
高某(方框中)以新興建設公司高管的身份參加泰安當地的項目推介會
之後,李先生推薦了兩家施工隊,因高某提出500萬保證金要直接打入指定賬號,新興建設不出具相關手續,兩家施工隊感覺有風險沒有答應,就沒了下文。
墊資接活:
為接土石方工程,被不斷索要“打點費”,還墊資180萬
李先生說,勞務隊的事沒成,胡某民告訴他可在項目上幹個土石方。高某讓報土方價、報其他材料價……幾個月時間裏,高某不停讓報價,但實際沒有項目落地。後來胡某民告訴他,高某是玩“一女兩嫁”,這事還得找大哥(胡某學)來定,最好到濟南來一趟。
2021年12月26日,李先生來到濟南,開車接到了胡某學,在車上,他打電話約高某見麵,這是李先生第一次見到胡某學本人。李先生、胡某學、胡某民、高某一起談到希望在新興建設泰安項目幹點土方生意。當年春節,李先生分別給幾人拜年,最終高某答應把土石方給他幹。
李先生說,當時高某告訴他,要幹活的話得先交25萬“打點費”給領導,此外新興建設公司資金緊張還需要他墊付180萬,後期再報賬結算。擔心承接工程泡湯,他咬咬牙答應了高某的要求。
2021年3月9日,高某跟胡某學來泰安,他將25萬現金給了高某。3月24日,高某以工程馬上開工為由,讓他再拿過去了30萬元。
李先生稱,高某到泰安某樓盤項目檢查工作,項目經理等人對她非常尊敬,他對高某是新興建設山東分公司“老總”身份更加深信不疑,想著新興建設一時資金困難,個體企業先幫忙墊付,事後肯定會抓緊時間把錢報出來。
李先生說,高某告訴他新興建設工地泰安某樓盤項目經理趙某是公司讓她選的人,項目上的幾個領導都聽她指揮。經高某引薦,趙經理安排他先給工地報價打井,並安排相關人員與他對接。
掛靠中標:
交1.5個點“管理費”掛靠公司,當天圍標串標中標
李先生介紹,2021年4月,他跟項目上談土方價格的事,定價外運19元、內運12元,這個價位遠低於市場價。
他反映給高某,對方說項目經理怎麽定就怎麽簽,後期從方量和其他項上給“走出來”。高某還提出,李先生的公司不符合入圍要求,她指定了山東山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宏建築)讓他掛靠,要收取1.5個點的“管理費”。
李先生表示,同年4月底,在高某、項目經理趙某指揮下,指定山宏建築製作了三家公司資料,對土石方招標進行圍標、串標,當天投標,當天就中標了。
李先生提供一份中標後多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廉政責任書》顯示:承包人:中國新興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分包人:山東山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責任書中明確列出,承包人的領導和從事該建設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後應遵守以下規定:不得向分包人和相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不得在分包人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承包人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要求。違反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落款單位有中國新興建設公司,中國新興建設紀委,山宏建築公司及李先生本人。
相關項目 受訪者供圖
實名舉報:
被索要“打點費”10筆,共計203萬元
李先生稱,2021年5月4日高某再次來到泰安,告訴他替新興建設墊付的錢要有一個正當名義,擔心公司走賬出現麻煩事,他們作為國企領導也要有個手續,就指定自己在一份協議上簽字。李先生稱,當時想著這180萬是新興建設借的,隻是履行一個“手續”,就直接簽字。僅此一份,高某接著拿走了。
對於協議內容,李先生稱當著高某和“老領導”胡某學的麵,他根本沒敢細看,隻是簽了自己名字。現在想來,大約是居間協議。
李先生稱,2021年5月4日,胡某學也拿出一份“居間協議”讓他簽字。李先生提供的一份“居間協議”顯示:胡某學為李先生完成在泰安某樓盤項目施工圖所示及能夠推斷出的挖土、倒運、外運、回填、夯實、平整等工程的居間服務事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根據圖紙暫定30萬立方米的工作量,每立方米按照3元計算,共計90萬元,若超出30萬立方米工作量,按照超出的實際工程量,每立方米3元繼續支付。落款時間,2021年5月5日。
李先生坦言,因為他一直墊資資金緊張,直到2021年底轉賬胡某學10萬元。因後期項目進展不順利,約定的居間費沒有再支付。
李先生表示,為了承接工程、順利幹活,自從認識高某以來,不含送購物卡、油卡、餐費、住宿小額等費用,大額有賬本可查的,他陸續送給高某共計10筆、203萬元,每筆他都做了詳細記錄:
2021年3月9日,25 萬,地點,泰山區望嶽東路李家廚房;
2021年3月24日,20萬,地點,金盛大酒店;
2021年4月24日,30 萬,地點,泰安天天順驢肉館;2021年5月31日,30萬,地點,中國農業銀行郎茂山支行門口;
2021年6月14日,10萬,地點,濟南百聯奧特萊斯廣場;
2021年6月18日,10 萬,地點,濟南陽光一百;
2021年6月22日,20萬,地點,濟南恒大名都;
2021年7月26日, 20萬,地點,濟南雙彩路;
2021年8月4日,30萬,地點,濟南恒大名都;
2021年10月6日,8萬,地點泰安項目部。
李先生介紹,高某不停以各種名義要“打點費”,新興建設泰山某樓盤項目負責人也經常讓他購買油卡。2022年4月18日,項目負責人向他索要現金1萬稱協調執法局領導關係,還讓他購買茅台酒宴請領導。他為此送出的煙、酒、茶等先後共計價值6萬多元。
李先生提供的一些票據顯示:交警扣車罰款7200元,長城路交警協調費8700元;加油卡2000元有5張,一卡通3000元;一卡通5000元(給高某),3000元3張。執法局10000元,茶葉1980元。李先生稱,這些票據標明“用途”他提供給新興建設泰安項目部賬務,賬務人員認定做過賬。這些錢都是他花了,但至今沒有退給他。
李先生舉報項目部索要購物卡等票據 受訪者供圖
李先生稱,新興建設泰安項目書記還使用他們幾人身份證購買4.5萬購物卡,稱是項目運作打點政府關係。
2022年11月初,李先生到新興建設公司紀檢部門,實名舉報山東分公司“老總”高某、泰安項目經理趙某等人多次索賄、向他人行賄、圍標串標、操縱招標,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等問題。
說起自己實名舉報的原因,李先生介紹,由於高某索要錢時稱工程開工了新興建設就會十天半月付一次款,合同無條件簽就行。沒想到開工之後半年沒支付費用,無數次催要,半年後才開始給撥付一小部分,還不夠人工費用,導致自己借貸數百萬難以為繼,最終導致資金鏈斷裂。最可氣的是,自己低價將土方上層難施工的土石拉走後,到了有利潤的沙子部分,高某及項目方硬是把施工項目強行安排他人進場。自己實名舉報,也是被逼的沒辦法了。
相關回應:
“女高管”非單位正式人員,涉嫌圍標串標將按規定處理
舉報8個多月後,李先生說新興建設公司紀檢部門給他口頭答複:高某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對於實名舉報高某索要203萬他們無權管轄。對於項目經理趙某,沒有發現相關人員有舉報的違法事項。涉嫌圍標串標問題將根據公司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聽到新興建設公司回複我,高某不是單位正式職工的時候,我整個人都懵了!”回想過往的一幕幕,李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高某帶他到山東分公司參觀考察,還讓他看其到泰安項目工檢查時的視頻、照片,還帶他到泰安項目部
“總指揮辦公室”說事,真實發生的這一切,怎麽可能是假的?
李先生強調,當時建設單位甲方泰安某樓盤一些領導在開工建設前,還專門到新興建設山東分公司調研,當時參與接待的負責人就是高某本人。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向某樓盤帶隊調研負責人求證,對方稱,當時他們見到高某時,她代表著新興建設,相互介紹就是新興建設的“高總”。
多方求證:
“國企女老總”被指收巨額“打點費”,相關方各有各的說辭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李先生承接工程的關鍵牽線人——其朋友胡某民了解情況。胡某民介紹,新興建設前期介入泰安某樓盤項目時遇到些困難,高某尋找老領導(胡某學)從中斡旋後成功中標。當時新興建設曾承諾過高某一些要求,李先生實名舉報後,新興建設就不認這個“賬”了。
記者聯係到李先生口中的“老領導”胡某學,他承認李先生轉過10萬元“居間費”,對於高某與李先生之間的矛盾,胡某學稱,兩人現在鬧的厲害,高某在新興建設幹不下去了,兩人的事都不好管了,他“年齡大了也沒精力管了”。
記者聯係李先生口中的“國企女老總”高某,對於被指索要李先生203萬之事,其在電話裏不斷稱李先生“不按遊戲規則來”,就匆忙掛斷電話。
李先生介紹,他曾以被高某“詐騙”為由向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報案,2024年5月29日公安機關出具不予立案告知,稱沒有犯罪事實。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轄區警方,相關人員稱經調查,高某的身份並非新興建設正式員工,承認存在收錢這個事,但錢的具體數額還等待核實。同時,高某拿出一份他與李先生之間的居間協議,證明自己不是詐騙。
警方不立案,李先生進行申訴。2024年9月19日,泰安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出具《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泰高新檢不立審
[2024]3號),稱:李先生申請詐騙罪立案監督案一案,向本院提出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不立案偵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已向本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經本院審查認為: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說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9月1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山宏建築公司負責人,對方稱他們公司在新興建設庫裏,受朋友(高某)之托才讓李先生掛靠,費用是1.5點。事後,因為參與圍標串標後,他們公司被新興建設清出采購庫,還被相關部門處罰。負責人稱,高某並非新興建設正式人員。
9月1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新興建設泰安項目趙經理,他稱高某不是他們單位正式員工,其他問題不願多說,隨後掛斷電話。
9月1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新興建設紀檢部門工作人員,對方稱“高某”不是他們單位正式員工,對於李先生舉報高某索要之事,他們無權介入調查。對於項目部相關人員被指索要錢財之事,根據李先生舉報查無實證。
天眼查顯示:中國新興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曾用名:中國新興建設開發總公司)
,成立於1987年,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成員,位於北京市,是一家以從事房屋建築業為主的企業。
律師說法:
若舉報屬實,“國企女老總”則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
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海興表示,若李先生舉報和相關單位所稱屬實,所謂的“國企女老總”高某既不具有發包方新興建設在職人員的身份,也不存在發包方的授權可能,其以虛構的身份、虛構的可以簽約的地位,騙取受害人李先生203萬元,如果在受害人追索之下始終未能歸還,或有非法占有、揮霍該筆錢財的行為,高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所謂“沒有犯罪事實”的說法以及不予立案的決定,有失嚴謹。
鑒於“老領導”胡某學對發包方存在實質影響,實際已達成了操縱圍標的事實,因此胡某學與李先生之間簽訂的居間合同因為違反強製性規定而無效,胡某學應當向李先生返還已經收取的居間費用。
至於李先生受項目負責人趙某的指使向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請吃送禮的情況,有李先生的實名舉報,且提供具體涉事人員信息和事實細節信息的情況下,當地紀委監委應當根據李先生的舉報線索予以查處,對於數額較大、構成受賄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
張海興最後表示,此事也提醒一些私企老板,承接工程還是要做到合規合法,企圖拉“關係”、靠“打點”的手段謀取不當得利,往往會被一些不法之徒所利用,將自己陷入被動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