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發生一起命案,謝某和鄰居發生衝突,打鬥中謝某進入鄰居家中持折疊刀刺傷兩人,之後被鄰居三人反殺。屍檢報告顯示,謝某遭他人用易於揮摔砍擊的銳器(如菜刀類)多次砍擊致創傷性休克而死亡。
當地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通知書,認定鄰居三人的行為為正當防衛,不予刑事立案。
謝某家屬和代理律師認為,衝突由對方引發,並且對方三人已壓製住謝某一人,砍數十刀致死的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鄰居駱某則表示,對方持刀進入自己家中傷人,如果不還擊,自己全家可能都會被殺。
多名律師告訴紅星新聞,判定防衛是否超出限度,不能以事後冷靜的標準判斷,而要考慮當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
▲寧遠縣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
死者母親:
兒子進入鄰居家後被“反殺”
兩家人因建房一直有糾紛
謝某母親唐女士告訴紅星新聞,1月4日早上6點左右,兒子謝某在門口散步,回來說被鄰居駱某在二樓吐口水,自己當時勸兒子不要和對方發生衝突。
唐女士稱,兒子再次出門沒多久,自己就聽到外麵兒子和駱某丈夫在爭吵。當時駱某丈夫正要騎車去賣水果,在自己的勸阻下,兒子和駱某的丈夫停止爭吵並離開。
她稱,兒子離開時,駱某持續辱罵自己兒子,於是兒子再次返回和她發生肢體衝突,並在推搡中進入駱某家中,自己勸阻時被兒子甩開。這時聽到家中孫子大哭的聲音,就先回家照看孩子。幾分鍾後她返回駱某家時,發現兒子已經被駱某和駱某兒子、兒媳三人製服,駱某正持刀砍兒子,並聲稱要把自己一起砍死。唐女士看到兒子的衣服淩亂,褲子都掉下來了。
唐女士說,自己被威脅後連忙回家報警,在警察到來後一起回到駱某家中。此時,她看到現場有血跡,兒子趴在地上,之前淩亂的衣服又被穿好。和警察同時來的醫生表示,兒子心髒停止跳動,已死亡。
唐女士表示,之後,兒子屍體被送去殯儀館,自己到公安局做筆錄,鄰居也因受傷被送到醫院。唐女士說,自己在公安局待到第二天才離開,鄰居駱某兒媳期間也去做筆錄。駱某和她兒子一直住在醫院。唐女士在詢問案件進展時,被告知兒子持刀進入別人家傷人時被反殺,對方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唐女士稱,那把刀並不是兒子隨身攜帶的,她不知道是從哪兒來的。
2月4日,唐女士收到寧遠縣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顯示,駱某三人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唐女士稱,之後的刑事複議、市公安局複核、縣檢察院審查,均支持公安局不予立案的決定。
唐女士表示,她和駱某兩家因為建房問題一直存在一些糾紛。2020年時,駱某和其丈夫丟了自家的下水道水管並辱罵自己,兒子在和他們爭吵中打了駱某丈夫,被判刑一年。
鄰居:
對方進家中持刀殺人
三人為自救才“反殺”
9月10日晚,紅星新聞聯係到唐女士的鄰居駱某,她和丈夫講述了當時的經過。
駱某說,她丈夫早上騎三輪車準備出門擺攤賣水果時,謝某擋路不讓她丈夫走,雙方發生爭吵,自己報了警。謝某當時拿著個袋子,刀就在袋子裏。
駱某表示,丈夫離開家後,謝某就持刀進入自己家中,插了自己五六刀。自己大喊“殺人了”“快點來人”,在樓上休息的兒子隻穿短褲就衝了下來阻止他,然後自己從廚房拿起菜刀砍他。
駱某丈夫則表示,這就是正當防衛,如果不砍死對方,自己全家都要被謝某殺死。妻子被刺了9刀,受傷很重,住院很多天,至今還有後遺症,傷口處時常感到疼痛,兒子也被謝某刺了5刀。事情已經過去8個多月,自己一家一直在外麵租房住。
對於製服及砍謝某致死的過程,駱某丈夫拒絕談論,表示可以去公安局了解具體情況。
駱某丈夫稱,兩家並沒有什麽矛盾,謝某好吃懶做,一直想稱王稱霸,村裏人都不敢跟他說話。幾年前的那次衝突,自己並沒有和他吵鬧就被他打到輕傷,謝某也被判了刑。駱某丈夫表示,那件事後他可能一直不服氣,想報複自己一家人。
公安機關認定屬正當防衛,不追刑責
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成立
謝某的屍檢報告顯示,謝某係遭他人使用易於揮摔砍擊的銳器(如菜刀類)多次砍擊致全身多處裂傷致創傷性休克而死亡。報告還顯示,謝某頭頸部有44處損傷,除了14處外,其餘損傷均為創緣整齊的創口。謝某的上肢和下肢還分別有12處和3處損傷。
謝某代理律師、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小兵表示,謝某沒有要殺死駱某的目的,他拿的折疊刀隻有7厘米左右,沒有刺向駱某等人的致命部位,並未造成嚴重傷害。但駱某及兒子、兒媳將謝某壓在身下後,持菜刀對其頭頸部和四肢砍了數十刀,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謝某當時手持的折疊刀
林小兵表示,謝某四十多歲,駱某的兒子不到三十歲,三人在體力上有明顯優勢,並已將謝某控製在身下,還要繼續向手部、腳腕、頭頸部砍數十刀致其死亡,超過必要限度。
林小兵提到,現場監控拍下了幾人前期衝突過程,但駱某三人壓製謝某並將其砍死的地點剛好位於監控盲區,沒有拍下視頻證據。
紅星新聞在監控視頻片段中看到,謝某持刀進入盲區,一名大齡女性(謝某母親)對其拉扯但被他甩開,之後視頻中聽到喊叫聲。一名隻穿短褲的男子下樓跑進監控盲區,視頻中聽到持續的喊叫聲和“拿刀砍他”的聲音。之後一女子拿起桌上的菜刀進入監控盲區,視頻中隻能聽到混亂的喊叫聲。
2月4日,寧遠縣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提到,“經審查認為駱某、李某、彭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
2月20日,寧遠公安局的刑事複議決定書認為,不予立案通知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維持原決定。4月28日,永州市公安局的複核決定書同樣決定維持原決定。8月5日,寧遠縣人民檢察院的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顯示,經檢察院審查認為,寧遠縣公安局說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對此,林小兵認為,不管最後是否認定為正當防衛,警方至少應該立案調查。謝某母親認為,殺害自己兒子的人應該承擔責任。
▲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
9月10日,紅星新聞致電寧遠縣公安局了解案件情況,一名工作人員稱,不接受媒體采訪。9月11日,記者致電永州市公安局宣傳科詢問案件進展,但未獲回應。
律師解讀:
防衛是否超出限度
要充分考慮當時的緊迫狀態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020年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出台《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製度的指導意見》,對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特殊防衛的適用做了具體規範,其中提到“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但該意見也提到,要準確把握界限,防止不當認定,對於雖具有防衛性質,但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依法認定為防衛過當。
京衡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餘超表示,對於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認定,應當按照上述意見的精神,不能以事後客觀冷靜的標準去判斷,而是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麵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
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事律師楊航遠認為,在遭遇人身傷害特別是被侵入私人空間進行人身傷害時,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界限標準,應當是是否免除內心的恐懼,免除的方式就是確認對方徹底沒有反抗能力。這個過程中,行為人出現泄憤舉動,應當認定為基於恐懼的應激反應。
楊航遠提到,現實執行中,很多司法機關在認定正當防衛時都持有保守態度,不會輕易作出正當防衛的判定。過去對正當防衛必要限度的判定,經常會強調傷害的對等性,類似你踢我一腳我還你一腳。但這種對等性評估往往是在安全環境下作出的,在應急情況下,當事人的評估往往和事後平靜下的評估並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