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雲南開遠市馬者哨鄉原鄉長李瓊華向九派新聞反映,自己於20多年前被控貪汙,經檢察院查明不符合起訴條件,然後釋放。
“我被羈押1200天,於2006年8月獲得國家賠償。”其稱,“我30多歲陷入此案,今年60歲,對養老退休等問題造成影響。”
李瓊華早年照片。圖/受訪者提供
【1】“證據不足,不起訴”
當事人提供的《雲南省紅河州彌勒縣檢察院不起訴書》顯示,被不起訴人李瓊華,女,1964年生,大專文化,中共黨員,原係開遠市馬者哨鄉政府鄉長,紅河州第八屆人大代表,開遠市政協委員,馬者哨鄉第六屆人大代表。因其涉嫌貪汙罪,1999年8月11日,由開遠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00年3月2日,開遠市人民法院以李瓊華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同年9月18日,紅河州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開遠市人民檢察院同年12月27日再次向開遠市法院提起公訴,開遠市法院於2001年4月1日,以李瓊華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同年12月24日,紅河州中級法院再次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2002年5月13日,紅河州檢察院指定彌勒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彌勒縣檢察院受理後,經依法審查查明,1996年1月,李瓊華當選開遠市羊街鄉政府副鄉長,同年9月26日,開遠市羊街鄉政府成立羊街鄉集鎮建設開發總公司,由副鄉長李瓊華任副經理,管理財務兼出納員。
1997年12月26日,羊街鄉政府與紅河州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搞集鎮建設。1998年5月26日,州建築安裝公司開具一張收10萬元工程款發票給羊街鄉鄉長譚永宗。譚永宗將該發票交給李瓊華。兩天後,李瓊華按發票左下角注明的開戶行及賬號,從羊街信用社匯5萬元給州建公司。州建公司在“記賬聯”上標“欠5萬元未匯”字樣。
出納員李瓊華、會計馬國斌在做賬時,將5月26日開10萬元發票與5月28日信匯5萬元匯單分列做賬,遂造成羊街鄉集鎮建設公司虛列現金10萬元的事實。1998年11月29日,李瓊華為昆明四發公司代付5萬元紅磚款給開遠市建安公司,該“付紅磚款5萬元”發票上有譚永宗批字“同意代付”,該發票報銷聯尚未入賬。
李瓊華多次供述稱,“1998年5月26日10萬元發票中,除自己信匯5萬元外,另5萬元分兩次交楊保福(時任羊街鄉工商所所長,羊街鄉集鎮建設工程係楊保福引進)代付,一次1.5萬元,一次3.5萬元。其中,交1.5萬元時有譚永宗鄉長在場,另外3.5萬元從信用社取款交付。”楊保福對此否認。
事實上,楊保福分別於1998年10月15日付3.5萬元、27日付1萬元給州建公司。其中,付3.5萬元時州建公司開了一張收據(便條),付1萬元時雙方未開任何收據。
1998年12月21日,楊保福將3.5萬元收據找州建公司換成正式發票,1999年11月“58”日(發票上日期)將1萬元開成正式發票,至今未報賬。
彌勒縣檢察院認為,李瓊華與他人做賬將10萬元發票與信匯5萬元匯單分列做賬,造成虛列現金支出10萬元。但紅磚款實際已付5萬元,未下現金賬。兩項相抵後,會計賬和現金賬相差5萬元,即尚欠5萬元。該5萬元,李瓊華稱交由楊保福代付,而楊保福矢口否認,事實上楊保福又支付4.5萬元給州建公司,但稱是其私款。該5萬元去向不明。
彌勒縣檢察院表示,本案雖經補充偵查,仍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2002年10月26日,對李瓊華作不起訴決定。
【2】“開除公職,維持原有處分”
李瓊華稱,在司法機關尚未有最終裁判時,有關部門作出《處分決定》。
其提供的文件顯示,2001年6月28日,開遠市紀委決定給予李瓊華開除黨籍處分。2002年9月18日,開遠市監察局決定給予李瓊華開除公職處分。
後來,司法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李瓊華遂多次奔走各級部門申訴。
2003年7月17日,開遠市監察局和紀委出具《關於李瓊華貪汙案件的複審決定》,稱彌勒縣檢察院對李瓊華案件作不起訴決定,但沒有對其作有錯還是無錯的定性。開遠市監察局和紀委認定李瓊華貪汙公款5萬元,挪用公款5萬元,因此維持原處分決定。
2006年2月15日,紅河州監察局和紀委出具《關於李瓊華貪汙案件的複核決定》,亦維持原有處分。
其中寫道,“李瓊華將單位5萬元匯款單據及州建公司10萬元發票分別作付款賬務處理,在實際支付5萬元的情況下,李瓊華做賬兩次共支出15萬元,虛列現金支出10萬元。虛列的10萬元脫離了羊街鄉政府的有效管理,轉移了羊街鄉政府對10萬元的所有權、支配權、收益權,李瓊華虛列支出10萬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維持原處分決定。”
當事人維權。圖/受訪者提供
【3】曾獲國家賠償8萬餘元
李瓊華回憶,自己在羊街鄉工作十幾年,32歲成為副鄉長。去馬者哨鄉後,她將16個村子的電拉通,春節燈火通明,當時年輕又能幹,是當地第一位女鄉長。
她稱,在擔任出納前自己不懂財務知識,沒有參加過培訓,但堅信不該拿的一分不拿,嚴格按照批示,該付的才付。
獲釋後,她在飯店打工幾年,於2006年8月獲國家賠償8萬餘元。“多年來我又要擔負孩子學費,錢不夠用,銷售服裝至今,生意也不好做。”
其表示,自己早年離異,育有一子。2010年,兒子從三樓摔下,被評定為傷殘人員,且因家庭條件不好,孩子快四十歲依舊單身未婚。
曾有人提出可以為她安排合同工,或申請低保,“我不接受臨時工,也有勞動能力,不可能吃低保。”
今年5月,李瓊華向上級監察委員會申請啟動糾正原市、州監察局“針對李瓊華所作開除公職決定、複審決定、複核決定”程序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