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的一個早晨,四川儀隴縣城的嘉陵江江麵,29歲小夥羅某被人發現在江中溺亡。
之前,羅某曾參加一位朋友生日宴會並飲酒,結束後自己開車回家。監控顯示,羅某將車停在居住的小區外麵後並沒回家,而是朝小區的反方向走去。
事後,羅某的家人將當晚一起聚會喝酒的十餘人起訴到法院,索賠67萬餘元。9月3日,紅星新聞采訪獲悉,法院日前駁回了羅某家人的相關訴求。
悲劇:
29歲小夥被發現溺亡嘉陵江
監控顯示其將車停小區外後沒回家
羅某是四川儀隴縣人,未婚。
2023年5月5日早晨9時許,嘉陵江儀隴縣城區段,有人發現了溺亡的羅某,隨後報警。經刑警大隊法醫對羅某進行體表屍檢,未發現體表有傷痕,法醫對現場進行勘查,初步認定羅某係溺水身亡。
羅某去世時,才29歲。羅某最後一次出現在監控畫麵中,是5月1日淩晨。監控顯示,5月1日淩晨1時36分05秒,羅某開車回到其居住的小區外麵,停好車後,羅某沿嘉陵江邊朝小區的反方向走去。此後,羅某在江邊一公廁處遇到小夥李某,畫麵顯示兩人交流了8秒鍾左右分開。
李某後來回憶,他並不認識羅某,當時自己車子停在路邊剛好遇到從此處路過的羅某,當時聽羅某說話不順暢。
淩晨1時37分44秒,羅某消失在監控中。
起訴:
溺亡前曾參加聚會飲酒
家屬起訴同飲者索賠67萬餘元
在羅某消失在監控畫麵之前,當晚曾參加了一位朋友的生日聚會並飲酒。
司法文書顯示,2023年4月30日晚,羅某受邀參加朋友王某的生日宴會,期間與他人飲酒,之後又跟著一群人到附近的歌城唱歌喝酒,直到5月1日淩晨1時30分許,聚餐結束後,羅某獨自駕車回家。據一位當晚共同聚會的人士回憶,唱歌結束後,有人打出租欲送羅某回家,但羅某沒乘坐出租車,而是自己駕車回家。
淩晨1時56分,羅某曾給朋友發微信說“到了”。朋友回複:“嗯,到了就規矩。我吃碗麵”。羅某回複“好”。
但羅某當晚一直沒回家,直到幾天後被人發現在嘉陵江中溺亡。事後,羅某家人向儀隴縣人民法院起訴當晚共同飲酒者10餘人,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7萬餘元。
當晚過生日的王某認為,自己已盡到合理的照顧義務,在宴請過程中不存在強迫性勸酒和明知羅某不能喝酒仍然勸其飲酒。一位當晚聚餐的人士向法庭表示,當晚羅某自願飲酒,大約喝了兩三瓶啤酒,期間無人勸酒,也無人強迫羅某喝酒。另有聚餐人員稱,不排除羅某因有高額網絡貸款無力償還而自殺的可能。
判決:
法院駁回家屬訴求
現有證據難認定被告存在過錯
法院審理認為,羅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清楚飲酒駕車的危險性,但是其明知自己聚會結束後要駕車離開卻仍在聚餐和唱歌時飲酒,並在結束後自行駕車回家,證明其對自身的酒量有所判斷且對自身行為能夠控製。羅某家人提出相關被告方知悉羅某係駕車參加聚會、聚會中喝酒後又駕車離開,對其飲酒駕車並未勸阻,但未提供證據證明。
本案中,法院無法查實羅某喝酒後的狀態,家屬也未有證據證明羅某酒後無法自行安全回家,故法院認為聚餐的組織者、同飲者無護送其安全返家的義務。其次,根據監控記錄,羅某已經安全駕車回到所居住的小區樓下,並將車輛安全停放,證明其當時具有自控能力。並且根據羅某跟朋友的微信聊天記錄,足以證明羅某能夠知曉其已到自己居住小區,其並未喪失認知能力,羅某具有行為能力。
此外,公安的結論為羅某係溺亡,但是在什麽時間落水溺亡無法確定,家屬亦未舉出相關證據進行證明,法院無從查實羅某死亡的具體時間及原因。因此,從本案現有證據實難認定被告對羅某的死亡存在過錯,原告要求各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因證據不足而難以得到支持。
最終,法院駁回死者家屬的相關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