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據上海高院: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行人闖紅燈過馬路,造成騎行電動車的受害人摔倒,進而被轎車碾壓致死的交通事故案。
案情回顧
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時許,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區武威路、紅棉路路口東側人行橫道,闖紅燈穿過馬路約5米處時,騎著電動自行車的林某剛好經過,發生碰撞後,林某連人帶車摔倒在對向機動車道內。
此時,恰逢對麵路口機動車道變綠燈放行,劉某駕駛的小客車起步躲閃不及,導致林某遭車輛碾壓受傷,周某見狀卻逃離現場。
後電動車主林某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當天,周某在接到警方電話通知後自行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案發經過。
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周某在人行橫道內闖紅燈通行,負主要責任;林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負次要責任;劉某在綠燈時駕駛小客車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無需承擔責任。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周某在事發後迅速離開現場,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係法定加重處罰情節。其主動到案後如實供述,係自首,可以依法從輕處罰,遂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