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應勇檢察長的公開信:請派給我一名《九部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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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勇檢察長:

你好,我是徐凱律師,我代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被侵犯人格權、受教育權的訴訟,從啟動訴訟到現在三年多了,硬是沒有立上案,急需檢察機關的介入。最高檢推廣的熱播劇《九部的檢察官》裏麵,無論是秦嵐還是張譯,派給我一個這樣的檢察官,相信這個案子的問題很快就能迎刃而解。

這起案件的基礎事實是:2019年12月,當時在北京市經貿高級技術學校上學的小胡,在學校舉辦的一次活動上,上台演講,和同學們說,希望大家不要歧視同性戀。就因為這句話,學校居然就把他強行勸退了。據小胡說,他媽媽跪下來求係主任,都沒能挽回學校的決定。這一年,小胡才17歲,是個未成年人。

《大眾報業》對這個案子做過一期視頻報道,餘華尊記者采訪了北京12345,得到了學校的官方回複是:

這期視頻報道全部內容如下:

這本來是一起簡單的案件。或者說,是一起當時就很容易解決的案件。但沒想到,這起案件中的違法者,從學校變成了法院和檢察院。

2021年4月,我的兩位前同事,王永梅律師和劉明珂律師,給小胡提供法律援助,分別以一般人格權糾紛和受教育權糾紛,向房山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法院居然既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此後,兩位律師和小胡嚐試了各種各樣的渠道:請求上級法院關注或受理,請求檢察院民事監督都沒有獲得救濟。官方不是總是說,要走法律規定的渠道嗎?這還是在北京啊,為什麽法律規定的渠道,都走不通。

2023年5月,我也加入進來,幫助小胡立案。我們去和房山立案庭的幾位法官多次溝通,配合房山法官訴前調解工作,提出方案,還給房山法院院長寫了信,還是沒有推動哪怕一點點,反而是作為律師的我們挨了幾次警告。

今年4月,我們又去了房山檢察院申請監督,在房山檢察院服務大廳提交了書麵申請書和案件材料,仍然對於檢察監督抱有期待。後麵幾個月,我一直嚐試聯係當時接待我們的李姓檢察官,都沒有聯係上。這個月,我終於聯係上他們,卻被告知:我們提交的申請材料,早就寄回來給我們了。且不說,我們從來沒有收到過寄回來的材料,房山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如此明確應當受理的案件,為什麽把材料寄回來給當事人?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三)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和受理條件,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房山檢察院本來應當向房山法院發出檢察建議,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卻居然說把材料給我們寄了回來。就算不支持,也要發《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給我們,把材料寄回來是什麽意思?

我給該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說,如果寄給了我們,請查下郵寄單號,我核對一下。結果他們至今拿不出來。我合理地懷疑,不是寄了回來,而是把申請材料丟了吧。什麽叫做視如草芥。

在我看來,就當年的情況,侵權責任確實在學校。然而,自2021年4月到今天,三年多以來,小胡仍然在持續遭受侵害。這侵害,並非來自學校,而是來自違法不立案的法院工作人員,違法不監督的檢察院工作人員。

應勇檢察長,你領導下的檢察機關負有法律上的義務,實施民事監督,為我和我的當事人立案。我記得,在我的前同事李微敖記者報道的馬樹山案件中,最高檢察院對基層檢察院違法行為積極地糾正。我希望在我們這個小小的案件中,也能看到最高檢察院的積極作為。《九部的檢察官》們,正在電視裏做著這樣的工作。

畢竟,雖然案件小小不言,但對當事人小胡來說,卻是沉重而持續的傷害。作為法律援助律師,我們和法院、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一樣,都希望案結事了,小胡盡快從這個事件的陰霾中走出去。但案結事了的前提,絕不是對我們合法權利的持續剝奪,而是司法機關的依法履職!

以上請求,請予以緊急關注。

徐凱律師

2024年8月24日(自啟動立案已過去1235天)

PS:為了立案,我與房山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有過多次溝通,以上信中內容,我均有錄音。

希望房山這些工作人員不要再動歪心思,想解決律師而不想著解決問題。否則的話,我會把錄音全部公布出來。如果不信,可以看看這篇《二零二三行香港記》,我對自己十幾年來工作的一些總結,就知道我不會在這種事上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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