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參與2021年1月6日國會騷亂並向守衛隧道入口的警察投擲煙霧彈和其他物品,馬裏蘭州一名亞裔警員被裁定包括2項重罪及3項輕罪在內共5項罪名成立,法官將在11月22日對他進行量刑。Justin Lee, a Montgomery County police officer, was convicted after officials say he lit and threw a smoke bomb at a group of police officers during the Jan. 6 insurrection. https://t.co/XbELXozrOW
— DC News Now (@DCNewsNow) August 23, 2024
美聯社報道,地區法官麥克法登(Trevor McFadden)本周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了為期兩天的審訊,之後對蒙哥馬利縣(Montgomery County)亞裔警官賈斯汀·李(Justin Lee)做出上述裁決。對賈斯汀·李的另外2項輕罪指控,法官則裁定其無罪。
來自馬裏蘭州羅克維爾(Rockville)的賈斯汀·李於國會騷亂事件6個月後,在2021年7月申請成為蒙哥馬利縣警員,但該警局直到去年7月才知道他涉嫌參與國會騷亂事件,正在接受聯調局 (FBI)的調查。去年10月,賈斯汀·李被捕後,警局已將他停薪停職。
檢察官稱,26歲的賈斯汀·李在國會騷亂當天,在國會大廈下西露台隧道入口處點燃並投擲了一枚煙霧彈和另外三個“岩石狀物體”,他隨後與其他暴徒一起用手電筒“照射”隧道內的警察。檢察官稱, 霧彈擊中了一名警察的防暴盾牌,令隧道口充滿了濃煙。
麥克法登法官駁回了賈斯汀·李的說法,即他在事發當天看到警察對其他暴徒使用武力後,“隻是想就警察的暴行做出回應”。麥克法登還表示,他認為賈斯汀·李在1月6日前往國會大廈的目的是阻止國會正式批準2020年總統選舉結果。
賈斯汀·李被控7項罪名,法官判定他犯有在內亂期間幹擾警察及襲擊、抵抗或阻礙警察2項重罪,以及擾亂治安和侵入等3項輕罪,但也宣判他2項涉及身體暴力的輕罪指控不成立。
自去年7月22日開槍打死一名涉嫌刺傷4人的男子以來,賈斯汀·李一直處於行政休假狀態,但他無薪停職與此案無關。超過1400人被控犯有與國會騷亂相關的聯邦罪行,其中900多人已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