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吉林通化一位20歲女租客發視頻稱,租房租到“凶宅”,入住快一年,才從別人口中得知以前發生過凶殺案。
女租客表示,房東對此刻意隱瞞,被揭穿後還強辯“誰家房子沒死過人?”
知情律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女租客正考慮起訴房東。
>>>害怕住凶宅
20歲女孩獨住近一年,稱報警後房東才承認
8月8日,吉林一位女租客發視頻稱,2023年12月租住吉林通化二道江區一小區,2024年8月4日才從他人處得知,自己租住的原來是“凶宅”。
女租客所發視頻截圖
拆按這位女租客所說,位於該小區7樓的這套住房當年發生過凶殺案,“是一個男的把一個女的殺了。”
女租客表示,一開始房東並不承認,她報警以後才承認了,“房東一直隱瞞這件事情,沒有把真實的情況告訴我。如果房東提前告訴我,我也不會租,我一個20多歲的小姑娘自己住,知道事情後害怕,情緒不好。”
女租客表示,房東沒有賠償,“給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房東沒有良心。”
>>>已解除合同
“她給我講現在還有3000多元沒有給她退”
記者注意到,女孩發布的這條抖音在網上熱傳,跟帖評論已達8000多條,其中知名律師杜敏禎也留言表示這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願意為這位女租客提供法律幫助。
8月1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通過杜敏禎律師聯係上女孩,她表示暫時隱藏了原先發布的視頻,暫不便接受采訪。
“她應該比較年輕,她是東北人,她聯係我了。”杜敏禎告訴記者,他與這位當事人溝通中,了解到她租房的大致情況。
“她現在應該沒有在租住吧。她說房租不高,應該是提前預交了房租,現在還有3000多元沒有給她退。房東說她已經租了的就不退,後麵沒有住的退給她,相當於租房合同已經解除。”
對於當事人租房租到凶宅,杜律師告訴記者,“她隻是跟我簡單說了情況,證據沒有發給我。之前的命案有一個視頻,確實是有這個情況,但要有證據證明她租住的房子就是之前發生命案的地方,以後打官司的時候,也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它是凶宅。”
>>>租客欲維權
可撤銷租房合同追討租金,女孩或起訴房東
杜律師表示:“目前來說,房東是涉嫌隱瞞(凶案)的。我個人的分析是,首先租房合同可以撤銷,她支付的租金,包括添置的東西都可以要求房東退回來。具體怎麽處理,我建議最好還是雙方協商,看能不能退一些租金。”
杜律師提醒女孩注意保護個人信息,“我給她講,房東的信息,比如地址、電話等都不能泄露,她說她沒有泄露,她目前已經把這個視頻隱藏了。”
杜律師透露說:“她跟我講,她現在可能要起訴房東,我跟她講正常的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做沒問題,但是她好像也沒有委托的意願,因為我在貴州,她在東北,相距比較遠。”
>>>房東很惱火
“這都多少年的事了,誰家房子沒死過人啊?”
8月9日,這位女孩更新視頻,解釋其隱藏視頻是怕給當地造成不好的影響,“感謝大家的關注,我正在和當地的警方溝通處理這個事。”
8月10日,記者聯係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區分局轄區派出所,民警答複稱:“你是當事人嗎?你是媒體的話,可以找我們相關領導進行采訪,我不方便回答你,因為涉及個人隱私,涉及警情。”
女孩公布與房東的微信溝通記錄,稱房東刻意隱瞞凶宅,被揭穿後態度不太好。雙方之間的微信溝通記錄顯示——
女孩:“姐,有人告訴我這個房子是凶宅,我租房子的時候你也沒告訴我。”
房東:“誰告訴你的,怎麽人家說啥你都信呢……那你就報警吧……你這小孩可真是的,我就夠照顧你的了,一天你咋那麽多事?這都多少年的事了,怎麽的,房子還不能住了嗎?誰家房子沒死過人啊?”
女租客孩與房東的微信溝通記錄 受訪者供圖
>>>律師說法
如房主故意隱瞞凶宅構成欺詐,租客可索賠
杜律師表示,自己並非要求受委托代理訴訟,“我隻是給她提供了一些法律谘詢,給她講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按照國人樸素的理解,凶宅是不願意住的,房東如果隱瞞了這個重大的情況,簽了租住合同,是可以要求撤銷合同的,這是一個撤銷權的問題。”
杜律師以案說法,“我個人認為她是可以起訴的,但是其一,她得證明這個房子是我們通常理解的凶宅;其二是要證明對方確實是有意隱瞞這個情況,這個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148條規定。”
《民法典》第148條規定,如果房東在出租房屋時明知該房屋是凶宅卻故意隱瞞這一事實,導致租客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了租賃合同,那麽房東的行為就構成欺詐。在這種情況下,租客可以依據《民法典》第157條的規定,要求房東承擔因欺詐行為所導致的損失賠償責任。
杜律師表示:“對於女租客和涉事房東而言,在租房合同當中有欺詐的行為,可以主張撤銷合同。我沒有跟她細聊,隻是提供了谘詢和法律的規定,她沒有講房東是否承認是凶宅,案件的具體證據以及後麵最終的結果,還是要看她提供的證據。”
此外,對於房屋中介公司而言,其在租房過程中有責任和義務為承租人提供真實的房屋信息。如果中介公司在明知房屋為凶宅的情況下仍然未向承租人披露這一重要信息,中介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凶宅定義
如果說隻是正常病亡,就不算凶宅
8月10日,華商報大風記者聯係一位房產中介業內人士,其表示,房產中介作為居間方,對於涉及房屋安全質量問題,包括是否發生過命案,都需要核實房源的相關信息,需要盡到提醒告知義務。
“如果是賣房子,那就應當明確的告知。”該房產中介表示,房源信息應該摸清楚,“房主故意隱瞞,那後麵出問題,那應該就是房主的事情。”
什麽樣的房子是凶宅?杜律師坦承,法律條文中並沒有明確界定。
“凶宅是指發生過刑事命案,如果說隻是正常病亡,就不算凶宅,凶宅是非正常死亡,這隻是我們常人的理解,但法律上來講,凶宅並不是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凶宅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什麽情況下才算作凶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