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一封文件稱,要實施“網證”,這可能意味著中國網民可能未來要持證上網;此文件一出,即便在信息管理嚴格的中文互聯網上,也引起巨大的反響,包括清華大學教授在內的學者也質疑此舉監管過度。
不過,學者和大量網民的反對意見很快在中文社交媒體微博上遭刪除。
該文件名為《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由中國公安部,以及中國政府實施網絡監管的主要機構“國家網信辦”兩部門共同起草。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該征求意見稿明確,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日期為8月25日,但“國家網絡身份認證試點版”App已在中國多個手機應用商店上線,用戶已可以通過身份核驗,獲得一張帶有“網號”的電子網絡身份憑證。同時該App試點應用已涵蓋10個政務APP和71個互聯網APP,包括淘寶、微信和小紅書。
征求意見稿解釋,網號,是指與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對應,由字母和數字組成、不含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符號;網證,是指承載網號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認證憑證。網號、網證可用於在互聯網服務及有關部門、行業管理、服務中非明文登記、核驗自然人真實身份信息。
征求意見稿說明稱,基於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自然人在互聯網服務中依法需要登記、核驗真實身份信息時,可通過國家網絡身份認證APP自願申領並使用“網號”和“網證”進行非明文登記、核驗,無需向互聯網平台等提供明文個人身份信息。“由此,可以最大限度減少互聯網平台以落實‘實名製’為由超範圍采集、留存公民個人信息。”
簡而言之,該文件稱,通過該係統,用戶隻需通過政府推出的App進行身份核驗,而不需要把關鍵的個人信息交給淘寶等互聯網平台,從而可以減少互聯網各平台超範圍采集和留存公民的個人信息。
反對意見:越權之嫌
對於征求意見期還未過,就已經開始試行。有微博網友稱,征詢意見的期限還沒到就急吼吼地實行了,那還征詢什麽意見,與政府自己製定的《行政管理法》的法律法規都相衝突。
對於此征求意見稿持反對意見者眾多,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勞東燕。她發帖分析稱,指出了其中三個問題:缺乏“上位法”,架空“自願原則”,越權之嫌。
勞東燕稱,《辦法》的核心意思是準備推行網號與網證製度,但這樣的舉措不僅蘊含極大的社會風險,而且完全缺乏上位法的依據。《辦法》雖提到自願原則,卻未對自願原則的實現提供基本保障,考慮到自願原則在中國語境下易於被架空的現實,該原則同樣難以為網證製度提供正當依據。她說,保護個人信息隻是一種幌子,目的是讓社會控製變得常規化和規範化。
“我認為,以部門規章的形式推出網證製度缺乏正當性,明顯存在越權之嫌,有必要提交全國人大憲法與法律委員會對《辦法》進行合憲性審查。”勞東燕稱。
對於上述“自願原則”被架空的可能,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也提出擔憂稱,通常在鼓勵推廣之下,統一“網號”“網證”的使用會越來越普遍、越來越廣泛。甚至,不排除實行實名製的網絡平台將來直接要求用戶使用“網號”“網證”登記,而不給用戶選擇的機會。
一篇流傳頗廣但已被刪除的評論文章《我擔心哪天我的上網證被吊銷了》稱,“網證”變成了一種白名單製度,即憑證才能上網,被許可後才能上網;它的危險性在於,任何人被處罰或者監管後,可能會吊銷“網證”,那麽是否就剝奪了個人的上網權利,而且以疫情管控為例,中國監管往往層層加碼,那麽這種級別的監管,終將“禍國殃民”。
官方辯解:減少信息泄露
征求意見稿中有三點設置,似乎為了減少可能的爭議:自願原則、“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則”、減少信息泄露。
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互聯網平台按照自願原則接入公共服務,用以支持用戶使用網號、網證登記、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信息,依法履行個人信息保護和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的義務。
“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則”,即公共服務平台處理個人信息不得超出為自然人提供“網號”“網證”相關服務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
減少信息泄露。對於用網號網證通過驗證的用戶,互聯網平台不得要求用戶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用戶同意提供的除外。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對中國官媒稱,國家推出了統一認證的機構、統一的信息存儲平台,俗稱eID的“網號”“網證”製度,也可以理解成每個人在互聯網上也有身份證。在統一的“網證”製度下,單個平台無法獲取用戶個人信息,能大幅減少信息泄露的風險。在統一的身份認證製度下,對於電信詐騙者可以全網封禁其網證,杜絕其更換平台、手機號複活的機會,有利於打擊電信詐騙。
另有自媒體發文辯解稱,“為社會公眾統一簽發‘網號’和‘網證’,實際上不是為了管理公眾,而是為了治理平台。以我們現在的網絡建設水平,個人的上網痕跡信息,哪怕你是匿名的,其實也被記錄、可追蹤,網號、網證製度不會強化既有能力。我國實行電話卡實名製已經有十一年了,我們用任何軟件都需要手機號注冊才能發布內容和評論,發布什麽違法言論是會被查到的。我們的個人信息早已被掌握,但隻要你遵紀守法,誰會去查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