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6月27日決定對澄邁縣一案值超5億元的行政處罰案提級管轄,稱這樣“更有利於公正審理”。這一案件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此前,澄邁縣行政綜合執法局對海南尖峰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尖峰公司”)作出巨額行政處罰,經海南省三級法院判決撤銷後,該局無視裁決,再次以相同事實、理由及依據,作出相同結果的處罰。
盡管海南省委領導亦早就批示“此事不宜久拖不決,省高院的判決應執行,對營商環境廳的意見要重視”,甚至國務院辦公廳督察室還批評澄邁縣“行政執法不規範,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識不足”,要求其進行整改。然而,公眾看到的卻依舊是一個我行我素的澄邁縣官方。
澄邁縣委電子屏上的標語與外來投資商尖峰公司的感受截然不同。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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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拒賄縣委書記引發災難
筆者6月8日文章《5億元行政處罰被海南高院撤銷後再次作出,國務院點名批評》講述,孔嘉銀生於1945年,是“魯班獎”獲得者,全國政協第三屆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常委,海南浙江商會副會長。他在杭州運營的嘉利藝術館,藏有眾多古代著名書畫大師作品、近現代書畫大師作品和當代著名畫家精品。
2007年,海南澄邁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到杭州招商引資,盛情邀約孔嘉銀前往當地投資。年底,尖峰公司取得澄邁縣老城開發區一塊麵積為80002平方米的城鎮住宅用地,開始籌備和申報建設中國(國際)書畫創作交易中心項目,並在這裏運營公益性質的嘉利(海南)藝術館。
2009年6月2日,澄邁縣委以《會議紀要》形式,確定對尖峰公司土地增容費按文化產業的優惠政策。其後,尖峰公司投入巨資建設。2012年,中國(國際)書畫創作交易中心和嘉利藝術博物館被列入“海南省政府重點項目”。
2012年5月,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將項目容積率由原來的0.89提高至1.44,所產生的增容費甚至可以考慮按15%優惠收取。
2012年7月25日,澄邁縣為進一步推動海南國際旅遊島的文化建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同意尖峰公司項目增加容積率,並依法依規收取增容費,進行“收支兩條線”,即收取的該項目增容費將用於政府支持該項目建設的投入資金。
在相關手續正常推動的背景下,孔嘉銀接到自稱代表時任澄邁縣委書記的中間人暗示:項目中應提供縣委書記楊思濤500萬元感謝費。“給了就一切順利,否則後麵事很難辦。”
孔嘉銀拒絕了這一要求。尖峰公司就此從縣領導親自招商引資、提升海南文化旅遊品位的座上賓,成了“涉嫌大宗違法建設的不法企業”。
2019年4月,楊思濤從海南省農墾集團董事長任上落馬。紀委辦案人員告訴孔嘉銀,楊思濤索賄全縣三十多家企業,隻有尖峰公司拒絕了其要求。
但是,尖峰公司為此卻付出了極大代價——該項目的容積率變更長期擱置;又被“選擇性執法”追索之前優惠的土地出讓金4560萬元,還導致數百業主購房十年無法辦理房產證。
2020年1月,澄邁縣行政綜合執法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尖峰公司價值5個多億的建成房產。尖峰公司經過三年多的艱難抗爭,海南高院最終否定了澄邁縣的這一處罰決定。但在2023年7月,澄邁縣再次宣布了對尖峰公司以同樣的理由罰沒和頂格罰款,尖峰公司麵臨的是看不到期限的查封和無休止的行政訴訟,隻有被拖死的結局。
2024年6月8日,筆者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公開披露。尖峰公司負責人接到澄邁縣政府方麵電話,對方稱縣領導想見麵商談。“沒想到,對方來者不善,不是解決問題,而是製造新的問題報複我們。”
針對尖峰公司就澄邁縣執法局的第二次行政處罰再次向澄邁縣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2024年6月27日,海南一中院決定提級管轄。
澄邁縣法院。劉虎 攝
02
“選擇性執法的腐敗案”
筆者注意到,2009年6月2日澄邁縣委召開《關於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提高行政效率現場辦公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確定增加容積率的優惠政策,對所有在當地投資的房地產企業均適用,是普惠政策。尖峰公司申請辦理增容後,收到了縣國土部門的繳費通知單,即容積率從0.45增加至0.89的增容費,繳費單顯示共計1520.24萬元,尖峰公司也繳清上述費用並合法取得了項目開發建設的所有相關許可和手續。
但事隔十多年後,2019年澄邁縣自規局卻認定“減免土地出讓金屬於涉嫌國有資產流失,應予以追繳”,無視縣委、縣政府當年所有的會議紀要和政策文件,將其統統一律作廢,拒不認賬,強製尖峰公司繳納4560.73萬元的增容費。
“澄邁縣認為魚兒上鉤了,該關門打狗了?”尖峰公司負責人稱,不可理喻的是:享受同等優惠政策的其他上百家企業,沒有一家企業被追繳該類費用!澄邁縣選擇性執法,是嚴重執法不公的腐敗案。
“該筆費用從2019年澄邁縣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第97期對尖峰公司采取強製手段開始,到現在快六年了,澄邁縣自規局還在瞞上騙下,推三擋四,隻是口頭上說在核查其他上百家企業,其實是雷聲大雨點小,糊弄人而已。”尖峰公司負責人稱,其僅120畝土地要強製追繳4560.73萬元,其他上百家企業,有的有幾百畝、有幾千畝土地,如按照尖峰公司的標準計算,將要追繳一筆驚天的巨額款項。
澄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劉虎 攝
“在漫長的六年中,竟一家都未追繳到,導致巨額國有資產流失。僅追繳尖峰公司一家,這不是選擇性執法是什麽?”尖峰公司負責人表示,直到六年後的今天,在有關部門的關注壓力下,才聽說澄邁縣自規局另有3家也在追繳,這是瞞上欺下、用障眼法糊弄上級領導的慣用手法。
“所謂已追繳三家,其實二家已棄房,至今人影都找不到;還有一家是小型施工企業,根本不是開發商。”
2022年6月8日,海南一中院向澄邁縣提交的《司法建議書》中寫明:“澄邁縣自規局僅對尖峰公司作出追繳土地出讓金決定,未對其他企業作出追繳決定,有違公平原則。為確保執法公正、避免國有資產流失,要求澄邁縣自規局對其他企業進行全麵核查,統一執法尺度,如發現同等問題依法予以糾正,確保執法公正。”
此後,據尖峰公司了解,仍無任何一家享受了相同優惠政策的企業被追繳。尖峰公司為此先後多次向澄邁縣監委舉報“澄邁縣自規局由於瀆職而導致巨額國有資產流失”。但對於該《舉報信》,澄邁縣監委置之不理,既不告知是否受理,也不回複是否查處。
03
瀕死民企奮起舉報澄邁縣紀委書記
為解決尖峰公司與澄邁縣政府的矛盾,2023年2月,澄邁縣成立了“項目處置包案小組”,由縣紀委書記程海任組長。
“澄邁縣政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程海不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處理解決金碧海岸項目曆史遺留問題,而是利用行政手段幹預企業的經濟糾紛,視海南高院的判決書為廢紙。”尖峰公司負責人對此意難平。
澄邁縣“金碧海岸”項目。劉虎 攝
2023年3月,程海在澄邁縣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會議室第一次以包案領導的身份召集尖峰公司開會。孔嘉銀稱,程海並不關心項目建設方麵的問題,而是反複詢問“為何要辦藝術館,是誰叫你們辦的”等無關問題。尖峰公司相關人員僅見了他一麵,以後再也見不到他人了。
“包案小組給海南省委馮飛書記的關於我司項目處置報告中,惡意隱瞞了幾個關鍵時間所發生的事(詳見筆者此前文章),對我司造謠汙蔑抹黑,把責任強加在尖峰公司頭上,向上謊稱完全是由於尖峰公司違規而造成的,他的欺瞞省委領導,為第二次重複沒收尖峰公司房產打下了伏筆。”孔嘉銀說。
2023年7月,澄邁縣執法局根據包案小組指示,無視第一次《行政處罰決定書》已被澄邁縣法院、海南一中院和海南高院判決撤銷的事實,並於2023年11月2日再次興師動眾,對尖峰公司房屋進行現場查封沒收。
查封當天,因被省委領導緊急叫停而暫停查封。
“包案小組在程海的領導下,澄邁縣各部門上下級抱成團抵抗,不希望尖峰公司問題得到公正處置,防止挖出蘿卜帶出泥,於2023年4月啟動重複沒收,讓我司被逼第二次訴訟,然後二審、再審。第一次訴訟,我司從起訴到再審勝訴,前後就用了三年,現在再用三年時間我司必定被拖垮拖死,破產以後澄邁縣有些人就能避免追責、避免末日到來。”尖峰公司負責人很憤慨地對筆者說。
被澄邁縣執法局再次沒收的房產。劉虎 攝
澄邁縣政府部門再次以相同理由對尖峰公司作出處罰決定後,還勸說尖峰公司負責人“配合13-20層沒收處罰,承擔全部責任,然後經拍賣甚至可以低於增容費的價格買回,從而完善手續”。
7月18日,二十大三中全會會議公報明確指出,“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製經濟依法平等所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尖峰公司負責人認為,程海等人違反行政和司法手段,非法幹擾經濟糾紛,應嚴厲查處。
“沒收處罰方案是為了掩蓋了澄邁縣政府部門過往的責任,又陰謀采用軟抵抗拒絕執行海南省委領導的重要批示和國務院督察組的反饋批示,卻讓尖峰公司來背黑鍋承擔所有責任。尖峰公司不接受也無法接受該荒謬方案。”尖峰公司在其一封《舉報信》中,懇求上級領導嚴查程海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以防程海等更進一步的殘酷打擊報複,挽救尖峰公司於水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