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父母騙進精神病院 帶父母體驗兩人也被“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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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激動了就是“太亢奮”;不想說話被定成“情緒低落”;和父母頂嘴吵架、晚睡晚起、打遊戲又被看作是“異常行為”……

山東24歲男子莫楠(化名)上大學時趕上疫情在家,因上述種種行為被父母“哄騙”進精神病院

他說,沒想到的是,醫院診斷出他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他對被強製住院治療的83天經曆總結為——生不如死。


為了印證兒子住院時倍受折磨的控訴,其母主動入住同一家精神病院體驗,沒成想自願住進去,卻沒了出院的權利。

而莫楠出院後為證明自己沒病,並防止被父母再次送進精神病院的情況發生,他極力勸說父母去看精神科,想用“魔法打敗魔法”的辦法,剝奪父母監管他的權利,他“成功”了,他的父母也被診出患有精神疾病……

那麽,究竟是人有病,還是相關規定讓人鑽了空子?

對此,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發現,莫楠一家三口的“精神互害”,反映出的是當下一些精神病醫院對患者治療的隨意、管理的混亂,以及精神衛生法的不健全。

今年2月,莫楠和母親前往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


(1)

莫名被“精神病”

他的“精神病史”從高三的一次請假開始

24歲的莫楠家住山東省淄博市。這個大學剛畢業一年的男生,還沒經曆社會的磨難,身心就已“千瘡百孔”。

他的人生沒有規劃,沒有目標,唯一的念想就是打工掙錢請律師,狀告精神病院“非法收治”。他日夜反思,自己是如何走上精神病的道路?他的思緒飄回到六年前:“我想,應該是高三時的那次請假吧……”


為了請假休息一天,他求醫生開藥

2024年2月2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山東淄博見到了莫楠,他提著一個手提袋,裏麵裝著厚厚的維權材料,他說,在被強製關進精神病院之前,他斷斷續續吃了近五年的精神類藥物。讓他沒想到的是,每一次配合和服從父母的診治,都成為他後來被確診為一名嚴重精神病患者的重要依據。

第一次吃精神類藥物,是高三那年。“那會兒住校,每天早上6點要學到晚上11點,每三個星期才能回家一天,感覺身心疲憊。”因此,莫楠想請一天假休息。“我媽說除非我生病。可我有什麽病呢?我就是覺得壓力很大……”莫楠說,母親聽聞他壓力大,當下就把他帶到醫院,經過導醫指引,去看了心理科,“醫生建議讓我休息下。我媽一聽沒病,讓我趕緊上學。”莫楠為了能休息,懇求醫生給他開點兒藥,“我當時就一個想法,我都要吃藥了就說明我生病了,生病肯定就能休息。沒想到,我媽讓我吃了藥,還是把我送回了學校。”

此後,莫楠求醫生開來的藥,被莫楠媽媽當成拯救兒子的法寶,持續地要求兒子服用。

隻要和父母爭吵,就被說犯病了


2017年,莫楠考上了一所一本院校。大學他一度拿到了獎學金,並成為班助幫助他人。但他回到家中,隻要和父母發生爭吵,母親就說他犯病了,就要帶他去看精神科。“我爸脾氣暴躁,一言不和就會揍我,我媽說得激動了就哭,我要據理力爭,就說我跟她吵架,她便跑去醫院告訴醫生,說我病情加重了,需要給我加藥量,“她拿回來的藥逼著我吃……”

為了讓父母情緒穩定,莫楠隻能順從。“順從變成了習慣,以至於離開家去上大學,我媽都會隔三岔五打電話叮囑我要按時吃藥。”現在回想起來,莫楠都恨自己,“為什麽在父母看不到的地方還會那麽聽他們的話?”

2019年底,身高1.83米的莫楠,體重已達到240斤。“沒吃藥前我的體重是160斤,而且我發現記憶力減退得很厲害。”莫楠說,“那個時候父母不和,經常吵架,吵到最後矛盾就對準了我,無論是我跟他們吵,還是選擇不理他們,他們都說我又犯病了。”他被父母要求去北京看病,被診斷為抑鬱狀態,“醫生說,我肥胖是因為吃的一種精神類藥中含有激素。我心想,我被迫吃了那麽多年的藥,沒病也吃出病來了。”

在莫楠提供的就診病曆中,記者看到,他曾於2019年底在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就診,精神檢查為:“意識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觸主動,問答切題。高興不起來,沒有什麽興趣,睡覺不好,吃飯還行,覺得活著沒意思,有想過跳樓,但害怕沒做……”北京的醫生建議請家庭谘詢師,“我媽嫌谘詢師太貴,又回淄博找醫院給我看。”

“醫生說可能是父母有問題”


2020年以前,多數的就診是母親代他去醫院問診,莫楠說因為他上學沒時間。2020年5月,疫情時期,大家都被封在家裏,莫楠家中的爭吵更加頻繁。

“我父親不允許我進客廳,出了我的房門,就認為我不好好學習……”莫楠網課之餘就是打遊戲和睡覺,他也漸漸地拒絕父母進入房間,“這些行為,都被我爸媽看作是異常行為,而他倆總因為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吵得不可開交,於是鬧起了離婚。

“他倆鬧離婚,遭殃的是我。”莫楠說,父親明確表示,離婚後不再支付他的學費。莫楠求助母親:“她說她的收入低,隻能給我出生活費。”

“沒錢付學費咋辦?”這個問題縈繞在莫楠心頭數天後,他想了一個可以保留自己學籍的辦法——暫時休學。申請的理由大致寫的是“因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矛盾、心理壓力大”等,讓莫楠沒想到的是,父母真的在申請上簽了字。莫楠說,休學的舉動,加劇了來自母親的關懷,三天兩頭帶著他看病。同年7月,莫楠再一次被逼著看病,這次去的是淄博市婦幼保健院心理門診。“醫生聽完父母介紹我晚睡晚起、打遊戲,不學習,情緒低落、爭吵激動,關閉房門拒絕他們進入等等他們認為的異常行為後,醫生說我沒病,反倒建議我父母要給我空間。”莫楠至今都記得父母當時的反應:“我爸聽了很生氣,扭身就走了,我媽沒主見,也跟著我爸走了……”

莫楠從一堆病曆單中翻出一張該院的就診病曆,日期顯示為2020年7月22日,記者看到,其被診斷為“適應障礙”。記者查詢獲知,適應障礙是指在明顯的生活改變、或環境變化時所產生的短期和輕度的煩惱狀態和情緒失調,常有一定程度的行為變化等,但並不出現精神病性症狀。


從此,莫楠拒絕吃藥。

(2)

一家三口的精神病就診之路

1、“反抗住院,被醫護控製電擊頭部”

2020年底,莫楠的父母先後生病,作為獨生子的他挨個照顧。


“待他們身體慢慢恢複,就想起讓我去上學。但我的程度需跟著下一屆的學生才能同步,我爸媽卻認為我找理由不想上學。“我父親對於他曾經拒絕支付我學費的行為,又改口說成是嚇唬我的話,如果真的是嚇唬我,那為什麽要在休學申請上簽字?”莫楠感到無力,他對父母善變的行為不能理解,甚至於或許真如醫生所說,是他們的精神不正常呢……

就“究竟誰有病”的問題,一家三口爭吵不休,“我們相約一起去位於濟南的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檢查。”

在其提供的日期為2020年12月、1月、2月、3月、5月,以及2021年5月在此的就診單。該院先後給出“雙相情感障礙”和“偏執分裂”的診斷。莫楠認為醫生給出的診斷過於自我,繼而發生爭吵,“因為我反複向醫生強調,我目前的不開心,以及抑鬱狀態,可能是父母造成的。醫生就在病曆單上寫我‘總認對方、外在不好,缺乏自我反思’。

對於這些診斷,莫楠都沒在意過,“他寫他的,我過我的,誰也幹涉不了誰?”後來,他才知道,他和父母相約的一起檢查,其實每次隻有他接受了檢查,父母同意檢查隻是為了哄騙他去醫院。

2021年7月28日晚,莫楠說父母再三保證,這次他倆一定會接受檢查的。於是,次日的29日上午,一家動身前往淄博市第五人民醫院(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到醫院見了一名醫生,當時還沒掛號,我就被兩名比我壯的護士帶上樓,說要去住院部給我做檢查,雖然意識到被人左右貌似攙扶的舉動有點兒怪,但也沒反抗,以為是要和父母分開做檢查。當上到樓上,身後的一扇鐵門被鎖上後,我就感覺到不對勁兒了。”


莫楠回憶,當時任何檢查都沒做,護士就跟他說要住院3個月。“我說還沒檢查,怎麽就要住院?我一邊大聲說,一邊扭身朝外走,他們有人攔我,我反抗,順手甩開要出去,一個女護士就突然大喊說我打人了,她的喊聲引來了一群人,之後就是我被好些人按在床上,有人用帶子捆綁我,有人給我打針,我當時反抗的很激烈,結果就有人電擊我的頭部,我整個頭就跟要炸裂了一樣,疼得想死……”莫楠述說這段經曆時,眼淚止不住地流。

在被強製住院期間,醫生允許他給家人打電話,他求父母要出院,“我爸說了一句話我永遠忘不了:‘要割去身上的腐肉,才能長出好肉來。你好好接受治療……’”莫楠說,在精神病院裏,每天都在大量的睡覺,一天能清醒的時間就是下午2點到晚上8、9點。他覺得不正常,於是做了個試驗,將吃的藥偷偷吐掉,吐了藥後,每天清醒的時間長了,無所事事之下開始胡思亂想,想出去後還能不能繼續學業,想成了精神病人就沒辦法考公了,想未來的路怎麽走?想如何離開這裏?想了很多很多,索性繼續吃藥……

2021年10月20日,莫楠終於得以出院。

出院沒幾天,他因過於肥胖,又被父親送進了減肥訓練營。“我的自由再次被父母支配。”莫楠害怕還會被父母送進精神病院,他從減肥訓練營出來後,一邊收集資料,欲狀告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非法收治、且限製人身自由;一邊勸說父母去看精神科,“我當時想得比較簡單,如果我父母都是精神病患者了,那我被精神病患者強送進精神病院,這算什麽?”

2、母親“以身試病”,不料被診出精神疾病


兩個月的減肥訓練後,莫楠終於回歸了大學校園。但他並沒有放棄維權,他不停地勸說父母去精神科檢查:“也可能是我跟我媽哭訴住院期間的遭遇,讓她心生憐憫吧,她決定‘以身試病’,親自住進精神病院裏看看。”

2022年5月1日,莫楠的母親張女士在單位同事楊女士的陪同下,前往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主動要求住院。莫楠媽媽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就診時,主要給醫生說自己心煩、失眠。“當時拍了胸片、做了心電圖,電腦答了題,之後我就被診斷為抑鬱症。”醫生建議住院治療,張女士說,正合她意,當即去辦理住院手續。

這讓陪同的楊女士有些不可思議,“她是我們單位的財務主管,我們一塊兒共事幾十年了,我很了解她,就是平時睡不著覺,我琢磨開點兒藥吃吃就行了,咋還要住院?”讓楊女士更想不到的是,待她回家準備了些日用品再到醫院時,醫生咋都不讓她倆見麵了。

張女士回憶自己的住院經曆,“我雖沒遭受像兒子所說的那些個捆綁、電擊等治療方式,但我住到第三天時,無意間看到自己的臉,烏青烏青的。仔細想著每日打的點滴和吃的藥會不會有什麽不對,但因為不懂醫,也判斷不出什麽來,就想著趕緊回家。向醫生提出要出院,醫生說我至少要住院兩個月。”張女士著急了,趕緊給同事楊女士打電話求助。

楊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她為了讓張女士出院,三番五次地聯係醫生,即便如此,張女士還是住了15天後才得以出院,“因為入院是我陪著辦的手續,所以醫院要求,必須由我來辦出院手續,張女士才能離開。“我去接她的時候,見第一麵嚇了一跳,人看上去十分憔悴,那個嘴唇是發紫的。我問她在裏麵都幹什麽了?她說每天打針吃藥。”


3、夫妻倆嚐試看病,均被診出精神疾病

張女士的經曆,也讓她開始懷疑,“精神病院的診斷真的就如此隨意嗎?還是真的如兒子所說那般,是我有精神病?”她回家後勸說丈夫去看精神科。

2023年11月14日,莫楠的父親前往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診,主訴為“妄聞多疑8年”,醫生給出的診斷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2023年12月28日,張女士在朋友陪同下,也前往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診,主訴“疑心大、孤僻8-9年”,同樣診斷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想著換個更加權威的醫院檢查。”2024年2月,張女士和丈夫帶著兒子一起,前往北京就診。2024年2月2日上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第六醫學中心對張女士作出的診斷為“焦慮狀態”;同一時間段,其丈夫在該院同樣被診斷為“焦慮狀態”。


當天下午,一家三口又前往北京安定醫院檢查,莫楠的想法是:“這是全國有名的精神病專科醫院,就想來這裏看看會查出什麽結果?”張女士被診斷為“失眠”和“焦慮狀態”;其丈夫被診斷為“情緒衝動”、“焦慮狀態”、“酒精的有害使用”、“酒精依賴綜合征”和“高血壓”。在這家醫院,莫楠也去做了檢查,結果一切正常。對此,莫楠苦笑著說,“這個結果對我維權沒有任何幫助,隻會讓人家認為,我是經過這麽多年的治療,如今給治好了。”

(3)

誰替我簽的名?

病曆上寫著“躁狂發作”,為什麽會在“自願住院申請書”上簽名?

疑問1:是誰在“自願住院申請書”上簽的字?


記者查閱了莫楠的病案。他本人在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的住院病案有三份,莫楠說,實際上他打從住進去,期間一次也沒出來過。

病案顯示,其被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目前為不伴有精神病症狀的躁狂發作”。主訴為“情緒低落與情緒高漲交替5年餘”。診療經過中寫道:患者在醫護人員的陪同下進入病房,表現安靜,進入病房後患者突然衝動,攻擊醫護人員,說要出院,反複勸說無效,給予衝動行為幹預治療1次,將患者保護於床,給予……注射液……

該份病曆上還寫道,患者進入病房後行為衝動,攻擊風險高,難以管理,與患者家屬溝通後,轉男二病房繼續住院治療。

在第二份住院病曆中,“現病史”記錄:……“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先後多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門診就診,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給予藥物治療,效果可。2021年5月開始,出現作息不規律,經常玩遊戲到淩晨3、4點,然後睡到下午一兩點。言語增多,經常說自己小時候事,怨恨父母當時對自己不好,說母親腦子沒有自己反應快,要給母親買書學習。說自己會製造毒品,說毒品能刺激分泌多巴胺使自己興奮。買了小老鼠,沒養幾天就弄死了……”除了這些“現病史”內容,還有“因小事跟父親打架,並將家中部分物品砸壞……”對於上述記錄,有些根本子虛烏有,但母親都當成是他的異常行為說給醫生,“我怎麽會製毒品?我隻是看了一篇由武漢的一所大學發在網上的《鹽酸罌粟堿的合成路線圖解》內容,我媽看到了罌粟堿,就說我在學製毒品……”

病案中,有一份“自願住院申請書”,申請人為莫楠,並有其簽名。莫楠說,這個根本不是他簽的,他也問過家人,也沒有代他簽過這個字,“他們的病曆上寫著我當時打人是燥狂發作的表現,想想我都躁狂的沒有自製力了,又怎麽會在自願住院的申請書上簽字呢?”後來他出院嚐試調取病房的監控,以證未曾攻擊過人,但被告知病房內沒監控。


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內部

回應:醫院稱“自願簽名欄監護人可以代簽”

2024年2月26日上午,記者在該院采訪時、醫務科工作人員介紹說,“自願住院申請書”有時候監護人可以代簽。莫楠父母均否認代簽過字。該負責人表示打電話安排其他工作人員處理此事,此後無人回應該問題。莫楠說,他已向法院提出做筆跡鑒定申請。

對於“住一次院為何出現三份病案”的問題,醫院解釋稱當時莫楠不配合治療,攻擊一個女護士,所以從一個科室轉到另一個科室,這一出一進,就有兩份病案;第三次是因為醫保結算的問題,需要再辦出院和入院手續。

疑問2:莫楠的母親自願住院,為何無法自己出院?


莫楠的母親張女士在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的住院病案顯示,其入院診斷為“抑鬱狀態”,病史陳述者為患者本人及其姐姐(同事楊女士),現病史中記錄的內容,張女士說都是她自己的講述,“睡不著覺,看丈夫不順眼,做事急躁,情緒低落”等等。門診以“抑鬱發作”將其收住院。

病案中,有一張自願住院申請書,簽著張女士的名字。病案中聯係人為其同事楊女士,關係一欄標注著“姐妹”。楊女士說,當時辦理入院手續時,她是跟工作人員說過她們的關係是同事,但私交甚好,形同姐妹,但病案中“與患者關係”一欄中,隻被記錄成“姐妹”。

莫楠媽媽張女士的疑問則是自己自願住院,為何她要出院時醫院不讓?最後還是其同事跟醫生再三要求,醫院不通知她的家人、而選擇同事楊女士前來辦理出院手續?

回應:醫院稱“出於病患的人身安全考慮”、“病人自己無法辦理出院手續”

醫務科工作人員說,他們也無法判定前來的患者與送醫者之間的關係,“他們說是親戚,我們也判斷不了。”


對於“患者為何不能自己決定出院”的問題?醫務科工作人員根據病案上的信息,叫來曾負責診治張女士的醫生,幾名醫生幾次商量後給出的答複有兩點:一是考慮到張女士的人身安全問題,所以一定要有人來接出院;二是當時正值疫情期間,如果外麵不來人辦理出院的話,張女士在住院部裏邊,自己是無法辦理出院手續的。

(4)

相關部門怎麽說?

淄博市衛健委:

其父親簽署住院知情同意書,精衛中心診療流程符合規範


大學畢業後的莫楠一刻不閑,他一邊打工,一邊維權。他向警方舉報淄博市精衛中心非法拘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的調查認為:“莫楠反映的問題係其家人同意並將其送醫治療的行為,不屬公安機關管轄”。

莫楠又向淄博衛健委投訴,對方遲遲不予回應。莫楠以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將淄博市衛健委告上法庭,這才拿到了“答複意見書”。

記者看到,該答複意見書顯示:“經查閱病曆,莫楠被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躁狂發作’。以上情況得到其父的簽字確認,並有其父同意並簽署住院知情同意書……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醫療機構接到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不得拒絕為其作出診斷。第三十一條規定: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綜上,市精神衛生中心診療流程符合規範。”

該衛健委的答複意見書表明,醫院收治莫楠是以家屬簽字確認的方式,不知道衛健委的調查人員在查閱病曆時有沒有注意到病案中還有一份“自願住院申請書”,病案中有自願住院申請,就體現了莫楠是自願住院的,但衛健委的調查又說是家屬簽字確認同意住院;衛健委的調查人員是忽視了病曆中這一頁申請?還是選擇性下結論?2月26日下午,記者和莫楠一起來到淄博市衛健委,就上述問題加以說明,提出疑問,信訪室工作人員在向調查此事的科室人員詢問後,給出的答複是:“如若不滿該調查結論,可通過行政複議或是訴訟的方式反映。”

2月26日下午,莫楠到淄博市衛健委投訴


醫療鑒定:

患者符合非自願入院標準,醫方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

不滿行政調查結果,莫楠遂請律師狀告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莫楠認為,醫院入院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在他住院期間,很多次跟醫生表明自己沒有病,醫院也未對他修正診斷,這對他的身心造成了傷害。

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委托天津市醫學會,就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對莫楠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診斷是否成立進行鑒定。

2023年年12月12日,該鑒定書中的專家組“鑒定分析說明”顯示,有情況概述,摘錄了部分病案,給出了收治依據,認為醫方診斷正確,依據充分,患者符合非自願入院標準,醫方的治療處理正確。綜上,專家組的鑒定意見為“醫方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


(5)

專家、律師這樣說

專家:

精神病的診斷需是一組症狀,並非一個症狀

一名不願具名的精神病鑒定領域專家介紹說,精神病的診斷是從意識、感知、從思維、從情感、從意誌、行為等多方麵考慮的,如果以上某一方麵或幾個方麵出現問題,那就是有精神疾病了。


比如說,有些人出現感知覺異常,如:幻覺,包括幻聽、幻視、幻嗅;有些人出現思維的問題,包括思維形式、思維內容、思維邏輯異常;情感方麵,有些人可出現情緒高漲和低落,或情感倒錯,幼稚;有些人可能出現意識問題,出現意識清晰度或意識範圍異常,表現症狀多樣,包含記憶、定向異常,意誌、行為異常可表現意誌增強或減退,行為衝動,出現暴力行為等。另一方麵,精神異常要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構成精神疾病是一組症狀,而不是一個症狀。單純的好忘事兒,算不算病,隻能說明記憶有問題了,但不一定是病;單純有一個幻覺的話,它也不是病,有可能受到其他心理因素的影響。如果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不明原因持久性或反複出現幻覺,可能就是某一疾病的症狀。

像抑鬱症,雖然是情緒的問題,但有時出現認知的問題。比如,有些人患了嚴重的抑鬱症後,他自己不想活了,他會認為沒有他後孩子在這個世界上會受罪,就帶著孩子一塊了結生命,這就是出現認知的問題了……所以,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精神疾病,不能單一的看症狀。

隻要不是單位、民政或是公安送醫的,成年人都擁有自主出院權利

對於莫楠被父母送進精神病院無法出院的問題,該名專家說,當下問題是所謂的監護人的說法,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必須是法院依據精神病人鑒定意見其為限製行為能力或是無行為能力後確定的。

實踐過程中,精神病人近親屬,既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常常將病人送往精神病醫療機構或精神科診斷治療,一方麵使精神病人能及時得到治療,避免病情加重;另一方麵也能使有危險行為的精神病人減少或不發生社會危害後果。


據其介紹,精神衛生法就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明確規定“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以精神健康狀況為依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違背本人意誌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精神障礙患者的收治,精神衛生法分為自願住院(即患者本人同意)、“非自願住院”。

對疑似精神障礙者,法律規定“即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製止,並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這裏僅指診斷,如有病依據住院規定),醫療機構接到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應當將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執業醫師進行診斷,並及時出具診斷結論(住院觀察)。

對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實施非自願住院。對於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依據精神衛生法、嚴重精神障礙者管理治療工作規範、以及相關社會綜合治理特殊人群管理規定,危險性評估達到三級以上危險程度,家屬不願意送往專科醫院住院的,管控小組依據相關規定,由公安機關送往指定醫院住院治療。對於有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其違法行為造成危害結果達到刑法處罰規定的,經依法鑒定,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符合強製醫療條件的,法院可決定強製醫療。

此事件中,莫楠牽扯到的是第二種情況,即被父母送來的情況屬於“非自願”住院。“非自願”的住院條件有兩個,上述提到的,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傷害自己的情形,必須經過近親屬同意;但有危害他人的行為或是有危害他人行為危險的的,送醫的執行人範圍就大一些,可以是家人,可以是其所在的單位、民政、以及公安等都有權力送醫。這個“他人”也包括家屬,非自願住院滿足其中一條就可以收治。但值得注意的是,隻要不是單位、民政、或是公安等部門送醫的,無論是自願住院、還是家屬送來的屬於“非自願”住院也罷,成年患者都有自主決定出院的權力,包括莫楠的母親,醫院都應該允許其自己簽字離開醫院。

家長提供的病史是醫院收治的重要依據,並非診斷依據。對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的精神障礙患者實施住院治療,醫療機構認為患者可以出院的,應當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監護人。評估結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監護人。精神障礙患者出院,本人沒有能力辦理出院手續的,監護人應當為其辦理出院手續。


莫楠媽媽主動住院卻無法自主出院的情況,對於這一類人,隻要是沒有自殺自傷行為,或是有可能自殺自傷情況的,以及傷害他人或是有傷害他人可能的,都不該被限製出院。

家長提供的病史是醫院收治的重要依據,並非診斷依據

醫院在收治時,家屬提供患者的既往病史是很重要的收治依據,再加上家屬的陳述,尤其是父母的陳述,因為父母都是站在孩子利益的角度上出發的,極個別的除外。出於這樣的考慮,父母介紹孩子的異常行為,醫生一般都會作為病症特點加以采納,這隻是收治的依據,當然,不排除家長提供的病史不可靠的因素,如果醫生在這個基礎上做出的決定,肯定不嚴謹,這就需要醫生將患者收治進來後、要觀察以及履行再檢查的義務。

衛生行政部門有規定,要求實行三級查房製,就是有住院醫生、有上級醫生,以及主任副主任查房,以此避免發生誤診或是其他方麵的問題。“收治進來,三天之內,要求上級醫生三天就要看病人,能診斷就診斷,個別疑似精神病人診斷不了的也要在兩周之內作出診斷,最長診斷不超過兩周。”

律師說法


觀點1:對成年人,醫院必須尊重患者本人意願,如違背就是違法行為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胡超奇認為,如果莫楠和莫楠媽媽反映的情況屬實,那麽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則侵犯了患者的自主權和人身自由權,屬於違法行為。

胡超奇介紹,按照《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三十二條的規定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經過診斷、病情評估確有自傷或者傷害他人的行為或者危險時,才應當住院治療。即使如此,患者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還有提出異議的權利。不同意住院治療的,還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鑒定。在患者家屬送醫時、未提供患者自傷或傷人的危險的信息或者證據和成年人的患者本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精神病院強行給患者住院治療,則是限製患者的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患者的自主權和人身自由權。

本事件中,莫楠已成年,且未被法院依法宣告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被父母送進精神病院的,即使醫生作出了診斷,醫院也應當尊重本人的意見,忽略本人的意見,就是違背了《精神衛生法》自願住院原則。

胡超奇說,醫院在治療過程中陷入了一個矛盾的邏輯。如果莫楠本人是自願住院治療的,依法就應當可以隨時出院,但從當地衛健委以及後來的醫療鑒定均表明,其住進精神病院是屬於非自願住院流程,那為什麽會在醫院提供的病案中有一份《自願住院申請書》,現有情況反映出,該《自願住院申請書》中的簽名涉嫌偽造。這就需要查明到底是誰偽造的,對於偽造病曆者,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醫師法》的規定,給予警告、停止執業半年到一年的行政處罰。同時也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規定,醫院有醫療過錯,承擔對患者的賠償責任。


觀點2:如疑似患者有自傷或傷人行為或危險的,無須本人同意必須住院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也認為,就本事件而言,莫楠母親屬於自願住院,但精神科醫生多次拒絕其出院,其行為已涉嫌非法限製他人人身自由,屬於違法行為。但他對於莫楠的住院治療則抱有不同看法。

同樣是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0條規定,趙良善認為,雖然前提是實行自願原則,但後麵有附加條款,(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基於這兩條規定,莫楠有上述情形,經醫生診斷為嚴重精神疾病患者的話,那他被住院這件情就不再有自願選擇權了,而是必須住院治療。

趙良善說,這些法條規定的都太模糊,從而留給醫生的自由裁量權太大,存在著被濫用的可能;同時,他還認為送治程序過於簡單,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及其近親屬可以不經任何前置程序,就能將人送往醫療機構進行診斷,無論是收治、還是醫治,都因為沒有第三方機構監督,有些醫院難免會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發生誤判甚至故意錯判的情況,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現“被精神病”現象。

趙良善呼籲,為改變這些漏洞導致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對《精神衛生法》加以修訂,一是進一步明確自願就醫的條件,二是約束精神病院的權力,以此避免“被精神病”風險。


全國人大代表

建議廢除“行政醫學強製醫療模式”,避免“被精神病”風險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立醫院神經內科主任醫師、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肢殘人協會副主席盧林早在3年前,就關注到“被精神病”的風險。2021年,他在全國“兩會”上曾建議修改精神衛生法,避免“被精神病”風險。

7月24日傍晚,記者聯係到盧林。盧林說,“被精神病”現象,是指將尚未達到強製收治程度的輕微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或未患有精神病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在未經過任何對當事人的精神進行鑒定、診斷、確診的情況,被家屬或者其他責任人強製送入精神病醫院被迫接受治療,用來達到送治者不正當目的和企圖的不合法行為。“對於公民‘被精神病’現象,實際上要警惕醫學權力被濫用。”

據其介紹,目前國際社會比較推崇的對精神病人強製入院規定了5項標準:“隻有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對一個人強製收容:該人存在精神健康問題;該人的病情有嚴重傷害自己或者他人的重大風險;收容包含治療目的;不存在提供適當治庁限製性更少的替代措施;必須考慮相關人本人的意見。”而我國《精神衛生法》 對強製入院采用的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標準,相比5項標準,缺失了“治療的目的”、“不存在較少限製性的替代措施”和“考慮病人本人的意見”三個標準。


“從國際通行的做法來看,認定某人患有精神病,並判定其沒有行為能力,應當經過設立的獨立公正的法庭進行公平聽證。而我國由於曆史原因,形成了以《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為主要法律依據的“司法強製醫療模式”,以及以《精神衛生法》為主要法律依據的“行政-醫學強製醫療模式”同時並存的雙軌格局,從而導致了困境。”

“這種雙重模式並存的現狀,容易產生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的選擇性適用,即行政程序可能產生司法程序的“後門效應”,使強製醫療司法化的意義大打折扣,存在製度性風險。“司法強製醫療模式”中需要對相關證據進行舉證質證,在“行政-醫學強製醫療模式”中所有的證據隻是供醫生診斷參考,沒有舉證質證的過程,是一個封閉的認定環節,當事人及其家屬並無權介入,程序的透明度較低,當事人的權利無法得到充分保護。”

盧林建議,對精神病人強製醫療的適用標準進行一體化改造,廢除“行政-醫學強製醫療模式”,將其合理內核統一納入“司法強製醫療模式”之中,在精神衛生法中隻允許保留自願治療模式,將強製醫療內容統一收歸刑事法律進行調整,從而從製度層麵進一步避免“被精神病”的風險。這也體現了一種製度理性。

(5)

>>>對話父母


莫楠父親:

“我能賺錢能養家,能和朋友友好相處,沒有社會危害,醫生胡說八道!”

莫先生說,從內心深處,他從不認為兒子有病,也一直反對兒子吃藥,但架不住那麽多醫生說他有病,說得多了也就信了。

當記者詢問,如何看待自己被診出精神疾病的問題時,他表示自己沒病,“我能賺錢、能養家,能和朋友友好相處,沒有社會危害,他們(醫生)說我有病,簡直胡說八道!”莫先生稱,從他被診斷出精神疾病後,他就開始支持兒子維權,他就認準一個理兒,孩子遇到的部分醫生診治過於隨意,想怎麽診斷就怎麽診斷,絲毫不負責任。

莫楠母親:


“兒子,咱能不能不維權了,這事兒咱不想了行不?”

自從也被多家醫院診斷為有精神疾病後,莫楠媽媽張女士開始懷疑醫院對兒子的診斷是誤診了。

“你說生活中誰沒個煩惱,誰不會失眠?我隻要去跟醫生說,我懷疑一些事情,我睡不好等,就會被診斷出相關的精神疾病。究竟是我們有病,還是醫院為了掙錢,隨意作出診斷?”相比莫楠父親支持兒子維權的舉動,莫楠媽媽則是反對的,她雖然陪著兒子去醫院討說法,但從醫院出來,她就勸莫楠,“兒子,咱能不能不維權了,咱能不能好好過日子?”

莫楠媽媽說著說著就抹起了眼淚,自責地說:“以前是媽媽錯了,你看咱現在生活越來越好,你現在也有工作,這事兒咱不想了行不?”

社區工作人員:


接到相關部門的信息,莫楠被列為重型精神病患者進行管控

莫楠不為所動,他說他現在因為精神病院的診斷,已經被社區列為重型精神病人並重點管控了,致使他無法考公,對於學農的他來講,他還是很想考公的。

對於莫楠的說法,記者前往他家所在的社區核實。工作人員說,莫楠的疾病信息是區上的疾控中心轉來的,國家有規定,對於六類精神疾病患者是需要登記造冊的,六類分別是: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礙。他們會對這些人員進行管理和服務,會定期向患者家屬詢問患者的精神狀態。

大學輔導員:

莫楠沒休學之前很努力很上進


7月27日晚,記者聯係到莫楠上大學時的輔導員老師。

提及莫楠在校表現,她說,莫楠沒休學之前,人很努力、積極,是個很上進的學生,學習不錯,當過班助。中間休學了兩年,休學回來後,怎麽說呢,隻能說順利完成了學業吧,你跟他交流,聊不過三句,他就會說到他被毀掉了,父母如何對他,他的未來怎麽辦……就明顯能感受到,他每天都沉浸在父母傷害他的這些思想裏。

sgbigsell 發表評論於
這父母真的有病,沒診錯。
把酒論思 發表評論於
茵芯 發表評論於 2024-07-31 15:01:50精神病本來就是一個無法用科學方法鑒定的病,也沒有辦法確定行為的真與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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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辦,任何精神科醫生畢業前,先以病人身份進院體驗即可。
茵芯 發表評論於
精神病本來就是一個無法用科學方法鑒定的病,也沒有辦法確定行為的真與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