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間市男子孫某君被認定在出租屋內強奸租客,河間市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半。但孫某君的妻子周某稱,孫某君與當事租客存在不正當關係,因該租客提出買車孫某君未答應而引發該案。孫某君已向滄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書認定,在案證據不能證實被告人和被害人為情人關係。
河間市法院於2024年6月25日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害人張某(化姓)於2013年11月租住在四樓一間出租屋。2022年8月26日晚,孫某君組織張某及同在四樓租房的一對夫婦一起在樓下院子裏吃燒烤。當晚10時許,孫某君以觀看張某飼養的蛇為由進入張某屋內,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孫某發生性關係。
判決書顯示,張某稱,孫某君進屋後,兩人聊了會天。後孫某君突然將其推倒在床上,其反抗,遭到孫某君毆打。直到次日淩晨3點左右,孫某君才走。其不知道怎麽麵對家人,用修眉刀割自己左手腕,後因為害怕,打電話讓其朋友過來。朋友到來後,她讓朋友報警並帶她去醫院包紮手腕傷口。
孫某君辯稱,其和張某是情人關係,兩人是8月25日自願發生的性關係,而非8月26日。因張某提出讓其買汽車未答應,張某才報的警。
孫某君的辯護人認為,該案事實部分仍存在疑點,比如保定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的鑒定文書證實,提取的張某陰道拭子沒有檢出孫某君的DNA,說明兩人8月26日發生性關係存疑;此外,案發地點為農村自建房,隔音效果差,當日一起吃燒烤的夫婦倆證實,“那天夜裏或者第二天淩晨沒有聽到動靜或者吵鬧聲”。如果孫某君使用暴力強奸張某,住在隔壁、僅一牆之隔的夫婦倆不可能聽不到任何動靜或吵鬧聲。孫某君的辯護人還認為,一審法院僅根據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就認為兩人非情人關係屬於有罪推論。一審法院未考慮雙方都有家庭的情況,以及孫某君住三樓、張某住四樓,雙方經常見麵的情況。
對於孫某君與張某的關係,河間市法院認為,2021年11月,張某開始租住孫某君的房屋。孫某君辯稱與張某自2022年三四月份發展為情人關係,二人因買汽車產生矛盾,但從二人自2022年2月以來的微信聊天記錄內容看,二人聯係並不緊密,沒有任何體現關心曖昧甚至親近的話語,有一兩個月才聯係一兩次的情形,在案證據不能證實二人為情人關係。
河間市法院認為,違背婦女意誌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則是違背婦女意誌的重要客觀依據。是否違背婦女意誌是本案認定的關鍵。強奸案中直接證據往往隻有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陳述,雙方陳述內容不一致,甚至相反、存在矛盾,出現“一對一”。就本案而言,綜合全案證據,各證據間具有內在聯係,且能夠相互印證,共同指向指控事實,結合常理常識常情,不存在無法排除的合理懷疑。本案偵查人員在取證過程中確有不規範之處,部分證據存在瑕疵,但偵查人員已作出合理解釋,符合法定證據的證明要求,且能相互印證。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法院遂判決孫某君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孫某君的妻子周某告訴澎湃新聞,案發後,孫某君承認了他與張某的關係,孫某君堅稱是張某讓他買汽車他沒同意,張某才報的警。目前,孫某君已向滄州市中級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