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亡夫認定工傷,她將縣政府和縣人社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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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集團旗下子公司33歲職工蔣鄧帥工作中突發胸痛,到醫院後被診斷為肺部感染,開藥後返回工作、住宿一體的服務站,當晚他參加會議到次日淩晨4點,次日還處理了工作。第三天上午,蔣鄧帥被發現死在床上。蔣鄧帥就診前一天曾給大學同學發微信說,自己陽了(新冠病毒感染),一直在咳嗽,感覺肺部不對勁。

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但內鄉縣人社局認為,蔣鄧帥去看病到死亡的時間並不具有連貫性,蔣鄧帥發病時並不是處於工作狀態,不屬於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不符合視同工傷的情形。

因蔣鄧帥未被認定工傷,其妻馮婉婉將河南省內鄉縣人社局、內鄉縣政府告上法庭。7月16日開庭時,馮婉婉及其代理律師提出提級管轄申請,審判長表示將呈報上級後宣布休庭。7月25日,內鄉縣人民法院向馮婉婉表示,呈報上級的結果 “還需要一段時間”。

公開報道顯示,工傷認定的“視同工傷”條款,經常引發爭議和訴訟。多名專家曾呼籲,從目前立法的趨勢來看,未來應該從“是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這一角度進行修改和完善。

為給亡夫認定工傷,她將縣政府和縣人社局告上法庭

蔣鄧帥生前照片。

曆經兩次行政複議,未被認定工傷

蔣鄧帥一開始未被認定工傷,馮婉婉曾提起行政複議。內鄉縣政府2023年11月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以內鄉縣人社局未參考公安機關的現場調查取證材料綜合查明案件事實為由,撤銷了該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此後,內鄉縣人社局第二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馮婉婉再次提起行政複議,內鄉縣政府2024年4月第二次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了內鄉縣人社局第二次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前述行政複議決定書顯示,蔣鄧帥生前係牧原集團旗下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大客戶專崗職工。2022年12月30日16時左右,蔣鄧帥稱胸部疼痛到杭州城東醫院就診,醫院診斷為肺部感染,開藥後返回服務站。2022年12月31日,蔣鄧帥處理了部門工作。2023年1月1日8時,蔣鄧帥被同事發現昏迷在宿舍床上,120到達現場告知:患者已死亡較長時間。

內鄉縣人社局指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作出的《關於如何理解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複函》,該項規定中視同工亡的理解和適用,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徑直送醫院搶救等四要件並重,具有同時性、連貫性來掌握,如雖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或者自感不適但未送醫院搶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時內死亡的,不應視同工傷。內鄉縣人社局認為,蔣鄧帥去看病到死亡的時間並不具有連貫性,蔣鄧帥工作的服務站分為客廳和臥室兩部分,客廳為辦公場所,臥室為職工睡覺、休息的宿舍,蔣鄧帥是在宿舍的床上死亡。“我局調查了最先發現蔣鄧帥異常的同事,其稱當時蔣鄧帥臉朝牆,蓋著被子躺在床上,且當天沒有蔣鄧帥工作的任何痕跡,可見蔣鄧帥發病時並不是處於工作狀態,不屬於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不符合視同工傷的情形。”

家屬狀告縣人社局和縣政府,申請提級管轄

馮婉婉向澎湃新聞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2022年12月29日19時左右,蔣鄧帥給大學同學發微信說,自己陽了(新冠病毒感染),一直在咳嗽,感覺肺部不對勁,“難受死啦”,同學讓他趕緊去醫院看看。

12月30日,蔣鄧帥正常工作。16時左右,他去了杭州城東醫院。病曆顯示,“患者3小時前突發胸痛,以心前區為主,呈持續性隱痛,伴頭暈,近幾天有咳嗽咳痰。”醫院診斷為肺部感染。處理意見顯示,開了兩種藥。拿藥後,蔣鄧帥返回服務站繼續工作。

蔣鄧帥的急診病曆顯示肺部感染。

當晚,蔣鄧帥先後參加公司全體銷售大會、杭州服務站會議。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會議至少開到淩晨4點。蔣鄧帥給馮婉婉發消息,抱怨自己還在開會,“4點了啊”,後麵跟著兩個淚流滿麵的苦澀表情。對此,馮婉婉憤怒回複:“不讓人睡覺,咱不幹了。”

2022年12月31日中午,同事發微信傳達站長的指令說,“下午得去超市買菜,晚上你負責做飯,兩個葷菜,幾個蔬菜,別忘了還有雞蛋。”蔣鄧帥回複說:“我胸口疼得厲害,實在做不了,感覺快死掉了。”相關證據顯示,蔣鄧帥當天曾提出要休息,不過,其當天仍在處理工作。

同事通知蔣鄧帥晚上做飯,蔣鄧帥回複說,做不了,心口疼。

蔣鄧帥去世時,兒子隻有六個月大,還不會叫爸爸。

馮婉婉最後一次和蔣鄧帥聊天,是在蔣鄧帥被發現死亡前一天晚上,他給蔣鄧帥發了兒子躺在自己身上的視頻。開玩笑說:“琵琶腿。”

“他從來都是報喜不報憂。”蔣鄧帥一直沒和馮婉婉說過自己很難受。馮婉婉不理解,丈夫在工作中發病、帶病工作,“為何卻不能認定工傷?”

2024年4月,馮婉婉將內鄉縣人社局、內鄉縣政府告上法庭,蔣鄧帥生前所在公司被列為第三人。7月16日,該案在內鄉縣法院開庭。

庭審原定於當日9時開庭。但在9時,法院工作人員提出進行調解。直到中午,調解未獲實質進展。讓馮婉婉疑惑的是,調解主要圍繞她和牧原公司,而非原告被告。當天下午開庭後,馮婉婉及其代理律師提出提級管轄申請,審判長表示將呈報上級法院後宣布休庭。

7月24日,對呈報上級法院的結果,內鄉縣法院相關人士表示“不便透露”。馮婉婉說,內鄉縣法院告訴她,結果出來還需要一段時間。

“視同工傷”條款再引關注

蔣鄧帥生前與牧原肉食品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蔣鄧帥的工作時間安排為“不定時工作製度”。即因經營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而所采用的一種工時製度。馮婉婉向澎湃新聞介紹,蔣鄧帥生前為銷售,工作時間機動,除對接客戶需求,隨時和貨運司機保持聯係,盯著行程。而有些負責農貿市場的同事,還需要淩晨四五點去市場對接貨物。此外,因為宿舍和辦公的客廳一門之隔,蔣鄧帥經常會在宿舍工作。澎湃新聞檢索發現,確有最高法行政裁定書指出“宿舍作為員工工作休息場所,可以視為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

蔣鄧帥和同事們工作的客廳。

7月25日,牧原集團相關人士向澎湃新聞介紹,企業給職工交了工傷保險,百分之百想給職工爭取工亡待遇。目前進入了司法程序,法院也需要根據相關的證據材料,依法作出判決。

澎湃新聞注意到,實踐中,視同工傷條款的執行,經常引發爭議和訴訟。

據《法製日報》2016年10月報道,業內專家認為,亟需製定“突發疾病死亡”條款的配套政策,或者對該條款進行修訂,減少執行中的爭議。

有專家指出,從目前立法的趨勢來看,未來應該從“是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這一角度進行修改和完善。

報道中,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院長薑穎教授建議,我國應及時調整和修改突發疾病死亡的認定標準,在現有形式標準基礎上,增加實質認定標準,對於超過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的,或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之外突發疾病死亡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其死亡與工作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同時,實質標準也將賦予工傷認定機構和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使其能夠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彈性地判斷,認定結果也能夠更趨於理性。